《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就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沟通的作用及其应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审计实务中,这种应用还不够广泛,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与管理当局沟通的作用
1.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注册会计师在遵守职业道德原则的前提下,与管理当局进行必要的沟通,有利于与被审计单位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加强相互间的协会与配合,保证各项必要的审计程序得以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审计目的。
2.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与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沟通,可使注册会计师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及审计证据,了解审计重点,对复杂、疑难问题进行正确分析,作出合理判断,从而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3.对其他审计证据提供佐证。注册会计师在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时,也可获得一些重要的口头证据,可在某种程度上确认其他一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注册会计师在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时,可以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改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果,必要时可出具管理建议书,从而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二、与管理当局沟通的应用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
1.在接受委托前,应就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以便初步评估审计风险,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2.在签定业务约定书时,注册会计师应就约定书中的基本条款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
3.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就以下事项与管理当局沟通:被审计单位情况及其最新变化;新的法规或专业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评估审计风险所需的资料;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等等。
4.在审计实施阶段,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沟通一直贯穿于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之中。由于被审计单位可能缺乏成文的内控制度,注册会计师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询问或调查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并以文字或图表方式加以记录,在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后,作为审计证据。在实质性测试中,对于某些重要经济事项的发生、发展以及处理意见等,往往需要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沟通取得管理当局对该事项的决策。
5.在审计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事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就会计报表编制与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对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调整的审计事项;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关联方交易等的披露及各期会计政策或会计方法变更的披露中存在的对审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影响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的措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