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关于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探讨

2003-07-23 09:28 来源:

  政府采购是一项创新工程,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下的三大改革任务之一。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改革,肯定会有一个被社会理解、接受的过程。区级政府采购由于受区域、职权、资金等因素影响,在改革过程中也碰到了许多困难。如何进一步推行区级政府采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是目前值得我们研讨的一个课题。

  一、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

  不久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要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采购方式上,要敢于改革、敢于创新;要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为契机,认真学法,合理用法,依法行政,利用这一契机,来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目前区级政府采购的现状

  自1999年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区级政府采购从无到有、由点到面,覆盖面迅速扩大,采购项目不断增多,采购规模快速增长,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从区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来看

  1、采购规模小、资金总量不多。由于区级政府区域小、职权相对集中在市级,造成采购规模不能迅速扩大,缺乏规模效益。比如有些区局的专用设备等物品,由市局条线直接集中采购配备,无须基层去采购;另外,区级政府采购侧重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而基层乡镇的采购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以上原因造成采购规模不大、总额不高的格局。

  2、采购项目结构单一。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大类项目中,货物类政府采购比重最大,主要集中在电脑、汽车、复印机等通用商品上,而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量不多,比重不大。

  3、公开招标采购比例偏低。市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非集中采购项目中单项、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5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5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10万以上租赁采购,应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市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目前区级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的可以说是零,造成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既有采购量小的原因,也有采购单位的主观意识问题,以及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公开透明原则问题。

  (二)从区级政府采购的外部环境来看

  1、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政府采购是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它总有个认知的过程,再加上宣传不到位,使一些基层领导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表现之一认为政府采购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上来了,由自由的购买变为政府定点购买,采购过程手续繁、时间长、质量心里没底,单位很不方便,还不如老办法;表现之二认为权力集中到了政府手里,由小腐败变为大腐败,和原来没什么两样;表现之三认为只有用财政资金采购时才要政府定点采购,我用自筹资金购买政府管不着;表现之四认为只有数量多、金额大的货物才要实行政府采购,小件、零星物品用不着,对于工程、服务类项目,则认为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由于以上的种种误解,加大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行难度。

  2、采购随意性大。一是擅自采购。在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现有单位存在着擅自采购的现象。由于宣传不到位,以及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处罚手段,造成有些单位无所顾虑的自行购买,反正买了也无人追究,使得政府采购缺乏其严肃性。二是采购的计划性不强,单位什么时候想买就买,没有年度采购预算。缺乏制度的约束或约束不力是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

  3、管理体制不顺。政府采购属于财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其向下对应的条线是各基层财务科,而基层单位的采购事项主要有各单位党政办负责,这就造成政府采购管理上的脱节。

  三、抓好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针对目前区级政府采购的现状,围绕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措施,促进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首先,要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宣传推行政府采购可以节约财政支出、防止腐败、促进财政改革等等益处,使政府采购深入人心,深得民爱。其次,有了群众基础,就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转变观念,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府采购。第三,组织基层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一支思想硬、业务精、能力强的政府采购队伍。

  2、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和处罚手段。一要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发挥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二是协调各部门进行采购日常检查,加大对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违法违纪行为、擅自采购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法律严肃性。三是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利用新闻媒介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报道监督,强化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监督内部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3、市区协调、区域联合、超额联合招标采购相结合。由于区级政府采购都存在着规模小、资金少的相同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级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市区纵向协调、区域横向联合、超额联合招标”的运行模式。所以,区与区之间彼此可以加强联系,打破现行财政体制关系,实行区域联合采购、联合招标,发挥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另外,市级政府采购规模大、范围广、资金雄厚,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和采购机构。区级政府采购可以委托市采购中心,实行委托采购,充分利用市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资金效应。

  4、促进采购项目结构合理化。针对集中采购项目中工程类、服务类比重低的问题,我们应加强对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服务类中的大项——汽车定点维修,由于确动的利益比较大,我们要加大宣传,首先要得到基层领导认可,减少阻力。对于工程类项目,作为政府采购和财政支出的大项,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提高采购量和采购项目中所占比重。

  5、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采购联络员制度。针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可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应有基层单位负责采购的专人来担任。采购联络员向上对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向下负责本单位的采购事宜。采购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采购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听取基层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汇报。

  6、强化服务意识。政府采购机构既是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部门,又是为民服务机构。要推广政府采购,消除顾客种种误解,我们必须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上着手,顾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服务范围。对于顾客的委托,无论是谁,无论采购量的大小,都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顾客的采购出谋划策。通过强化服务,拉近与顾客之间距离,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7、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行政府采购的创新管理。一是改变资金支付方式,实行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这即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也是配合财政改革的要求。二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综合预算的编制中,减少单位采购的随意性。三是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采购制度,所有商品信息能够在网上查询、网上定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纸化操作。

  推行政府采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万事开头难,只有我们共同努力,“阳光工程”定会普撒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