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0 00:00 来源:
经过几年的讨论和研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颁布实施,随之,分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已建立,自上而下形成了新的财务管理体系,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它在旧的制度基础上,更原则、更具体、更规范地体现事业单位发展和服务过程中资金营运现状和信息量的传递,保证社会各项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要建立的发展过程中,事业单位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它的服务对象、服务方法也必然要发生很大的变化,它取得资金的渠道也应与过去有较大的区别;特别是原有资产、技术和人力的作用方面已不同于过去,因此,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应适应更广泛的市场经济需要,从管理内容、管理要素、管理层次上设计更能适应新形势的体系。
所谓事业单位,从国际的认同到国内认识均定义为:不以生产经营和创利为目的保障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公益性福利和服务性机构,它的重要特性之一就是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政府投资兴办或社会投资创立的单位,它的财务特性是耗费,社会特性是以自己的技术和人力为公众服务。
根据事业单位的本质特性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容应该是单一的和可操作的,即应该把属于事业单位主体营运资金和派生的非主体性收支严格区分,在运作上有侧重,有不同,主要管理思路是:
一、预算资金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
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是事业单位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也是国家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无偿供给。主要管理内容是:第一,国家应当保证事业单位必要的预算开支,使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得到落实。而不是使事业单位放弃主要业务去搞创收,如果是这样,设立事业单位就没有任何社会意义了。第二,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和核算的中心是国家拨入的财政资金,其管理的力度是任何时候都要加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编报预算,经核实后,按进度拨款和使用,在运用中,按财政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允许超支、透支和有任何形式浪费。特别是严格制定国家投入事业经费的专人专帐重点管理和使用的制度和办法,在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收入管理上,也应将财政拨入资金与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严格区分,在管理的力度上要有不同的层次,首先是管好用好国家资金。第三,事业单位的国家拨入的资金应该是财政监督的重点。国家资金是纳税人无偿对社会的贡献,它使用的正确与否是社会评价财政监督和管理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的审计、财政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的重点应是事业单位国家资金使用情况,以保证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挥作用。第四,国家给予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必须与事业单位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给予过大,造成浪费;预算过小,事业无法开展,造成人力、物力和技术的浪费。特别是一些为社会服务的比较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如无资金保障,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甚至危害政权稳定。第五,财政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政策一定要前后一致,保持连续和稳定,不能说变就变,说改就改。第六,财政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应是单一的、可行的和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的。不应该是管理内容繁杂、项目不定、没有核心。特定的财务政策应是在以预算资金为核心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管理,并应给事业单位在其他资金管理上以一定的自主权。
二、预算外资金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一,明确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范围。预算外资金是一种财政性资金,不能归单位所有,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它主要是依靠政权手段或强制措施所取得的一种收费。第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内涵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财政预算完整性原则,其最终目标应是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保证体现政府资金收支活动的完整性,并且把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改为征税,或取消收费。第三,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原则,应是统一性、完整性、效率性、公开性相结合。第四,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对策。(1)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立项、征收、管理、支出检查的综合管理体制;(2)建立严格的事业预算外资金立项审批制度;(3)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体制;(4)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政策和具体办法。
三、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不应该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部分
依照事业单位的定义,事业单位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国家资金。因此,一些事业单位依靠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进行经营活动和创造盈利已不是事业单位服务活动的一部分,而是经营性质,属于企业行为。因此,我认为,对事业单位的多种经营应按其经营规模与核算形式区别对待,设置不同的管理模式。第一,经营规范较大,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形式。一些事业单位用自己的固定资产、人力、技术搞经营,而且收入较大的,可实行公司形式,由事业单位单独出资或与职工或吸收外来资金组成公司,单独核算,按资本大小分红。在出资时,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投资手续,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事业单位要对出资进行必要的监管,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必须要把事业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与经营活动严格区分开来,在人员的安置上不容许相互兼职,在管理上,投资的管理与事业单位内部的业务资金活动严格区分,所收股利或管理费用应按规定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严禁中饱个人私囊或搞个人福利。第二,对于一些事业单位较小的经营收入,如出租部分房屋收取的租金、转让技术和人力的收入,可以不单独核算,由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代管,但必须另设帐户,独立管理,收入要入帐,支出要审批,不得用这些收入私设小金库、搞请客送礼和发给职工个人。
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按改革的要求重新确定管理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事业单位已不再向社会提供服务,也不能为政府的运行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其生存的社会经济条件已不复存在,因此,应分别情况,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第一,没有足够的资产、技术和人力资源维持原有人员生存的,应采取撤并、解散或移交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的办法,实行人员再就业,停止财政拨款、财务全面清算的办法,减轻财政负担。第二,一些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如果是纯企业方面的,如一些生产技术研究机构,则可将这些机构出租或转让给有关联的企业,其财务管理则全部移交给企业管理。第三,原有事业单位依靠资产、技术和人力资源的开发能够在市场经济中维持生存的,其财务转入企业化管理,即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资产重组,单位转轨,财政管理的重点是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不受损害。
五、特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体现特殊性
一些为社会公众提供特殊服务的行业,如医院等单位,其收入稳定,财政给予的投资也相对小些,因此,在资金管理中,重点是收支的比较与财政补贴的使用,在收支管理中应不按普通事业单位的办法管理,而是根据行业的特殊性,分别就营业收入、捐赠收入、补贴收入与相对应的支出进行专项管理。特别是要求单位体现社会公益性,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宗旨,在为社会提供服务中,收费合理,不以损害公众的利益来满足单位的要求,因此,财政补贴要基本打足,管理办法要适紧有松,从而保证大众的基本利益。
总的思路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以收支内容为前提而不是以旧的单位性质为条件进行管理,缩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范围,限制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严肃财政拨款管理秩序;在此基础上简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准确管理内容,强化管理措施,单一管理权限,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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