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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要求下的财务管理模式选择

2006-09-14 14:10 来源:财会月刊·董向玲

  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下的管理型控制(经理层控制)。在管理型控制模式下,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所有者应采取何种监督和激励机制,来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在这一系列监督、激励机制中,财务管理模式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浅析所有者对于财务管理模式的理性选择。

  一、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和成因

  当前,我国公司在外部市场约束、内部结构制衡及

  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权责失衡,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机会主义行为、寻租及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大量存在,造成这种现状的关键原因在于委托代理层次过多。在我国公司的产权结构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多数。在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由政府充当国家股代表的情况下,必然衍生出公司治理中的政府干预特性,如行政指派董事长或总经理,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政府行为,投、融资的审批制等。此外,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特点是,由公民在非市场领域通过政治程序形成公民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再在市场领域通过经济程序依次形成政府对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经营部门、具体资本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方式导致:①由于政府是政治程序的产物,政府在由市场领域形成的各层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公司治理中不可能做出纯粹的市场行为;②由于委托代理链的加长,使得初始委托人(公民)对最后代理人(经理层)的监控所产生的代理成本提高,从而在信息不对称下形成管理型控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要采下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愿则

  完善公司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及激励。一个良好、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建立及权利的分配和实施办法;②股东(主要是法人股东)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层和一般员工工作和绩效的办法;③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办法;④当公司出现危机时,法人股东的行为方式。从财务控制的角度出发,所有者应考虑如何对其所出资本进行管理,这就必然要求所有者选择既能对经营者损害所有者资本权益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又能对维护、增加所有者资本权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激励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般来讲,财务管理模式是指规定公司财务关系的制度,涉及财务责任、财务权限、财务利益等方面,包括所有者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两部分。有关财务管理层次的特征是:股东作为出资人,拥有对财务事项的最终决策权,处于第一管理层次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及代理人,负责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处于第二管理层次;总经理作为受托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按照与董事会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职责权限行使经营权,处于第三管理层次。

  由上述分析可知,所有者在完善公司治理这一目的下选择和设计财务管理模式时,关键在于确立对上述委托代理层次中各代理人行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因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股东财富最大化原则。这不仅是所有者完善公司治理、选择和设计财务管理模式的最终目标,也是其动力所在。②委托代理链精简原则。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控制的成本角度出发,精简委托代理层次能有效控制和削减治理成本。③公平性原则。主要指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若其权利受到损害,应得到有效补偿,同时还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④透明度原则。完善公司治理必须要求选择包含高度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财务管理模式。⑤问责机制和责任。董事会作为股东权益的代理人,在财务控制和决策上必须强化其诚信、勤勉义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三、完善公司治理要求下的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核心内容

  1.从所有者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来看,应突出董事会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主体的地位,掌握公司核心财务管理权。公司管理权的核心实质上就是财务管理权。从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来看,公司财务管理权应在股东大会渔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四个层次上加以分割,这四个分部财务管理主体各自所享受的财务管理权和所承担的责任,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管理型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下,经理层在财务决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是,经理层的行为本身并不能用一种程序化的模式予以固定,对其监督的可操作性难度较大。因此,在构建所有者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时,应明确董事会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主体的地位,使其掌握公司的核心财务管理权,如股票筹资、控股投资、公司清算、股利分配等重大理财权;而经理层只是控制和组织日常财务活动、行使较低层次的财务管理权。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经理层放手理财,又不至于对其失去控制,从而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最终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

  2.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来看,应实行集权制财务管理模式。传统观点认为,集权制财务管理模式的主要缺点在于;①公司最高财务决策层和管理层难以快速、及时、完整地收集各方信息,易产生主观臆断,并且缺乏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与灵活性;②财务决策权高度集中容易损害下属部门或子公司的积极性、灵活性和创造性。但是,从上又分析可知,在我国现有的管理型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下,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各级经营者责权利不对称,决策分散化、随意化、缺乏战略规划等已成为分权制财务管理模式的严重弊端,公司内部财务资源难以有效整合。因此,我们在构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模式时,应首要考虑改革管理型控制公司治理结构,这就要求公司的最高财务决策层和管理层(董事会)能实时了解整个公司的财务状况,实现对公司内部财务的实时监控。此外,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上银行和公司内部财务软件系统已彻底消除了采取集权制财务管理模式的技术障碍。因此,在对集权制和分权制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权衡后,应选择集权制,并在这一体制框架下进行严格的分级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