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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分权制与集权制

2006-09-20 14:30 来源:王松

  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问题关键是集权与分权的问题。按产权关系的紧密程度,可将企业集团各成员划分为四个层次: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其中,紧密层是指由核心层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成员企业,两者是母子公司关系,构成了企业集团的主体,其管理活动相应成为集团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

  母公司(即核心层)决策的目标是实现集团财富最大化,而这同子公司(即紧密层)的利益往往存在着矛盾。为了实现集团整体目标,母公司不仅要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决策管理,而且要凭借产权所赋予的控制权,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以控制。同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使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生产、销售、分配等法定经营权,能增强子公司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握好集权与分权的力度,是母子公司管理活动面临的重要问题。财务管理作为一个严谨、完整的体系渗透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因此,母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统分程度,关键是财务管理权限在母子公司之间的划分,而这正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首先在这里要指出,母子公司财务管理集中与分权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不同子公司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对集团利益的影响大小各异,因此应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即使对同一子公司,不同的财务管理内容有不同的重要性,对其财务管理的集权分散程度也须加以权衡。比如对于现金管理和预算管理,我们要进行强有力的集权;对于投资与利润分配的管理,可以集权和分权适当结合;而其他的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的生产、销售等,子公司享有彻底的分权。在对母子公司财务集权与分权作进一步探讨之前有必要先对母公司实行集权化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加以归纳。

  一、财务管理集权化的前提条件

  母子公司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为财务管理的分权化提供了依据。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约束只能通过行使股东权力来进行。在实际管理中,母公司通过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来实现对子公司财务的集权管理。

  1.对子公司财务部门的集中控制。对财务部门的集中控制,相当于把握了各子公司的脉搏。在企业集团中,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由母公司选派,向母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体现在母公司。由于财务部门相对独立于各子公司,有利于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集权管理。以某集团为例,其财务人员集中办公,不下放到各子公司。财务部门不是按不同的子公司来设置科室,而是按财务职责的合理分工来设置,分为结算科、会计科和财务科。这种设置方法使母子公司财务有机地融合为一体。使母公司能及时地掌握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

  2.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为了分析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其经营成果,从而保证企业集团整体的有序运行,母公司还应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提高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母公司财务主管可以随时调用、查询任何一个子公司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明确了母公司实行集权化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后,下面具体根据不同的财务管理内容就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的集权分散程度加以讨论。

  二、强有力的集权

  1.现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源,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的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对子公司财务部门的集中管理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

  ①银行账户管理。针对目前企业集团出现的子公司私自在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问题,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母公司审批,所开帐户必须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例如,有的集团实行“结算中心制”,它以母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再分别以各子公司的名义在该总户头上设立分户,由总户头控制各子公司分户。在子公司看来结算中心就是银行,借款、还款及其他方式的融资均要向结算中心提出。结算中心加强了对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而且通过集中子公司的闲散资金也增强了集团的资金实力。

  ②现金预测。为了使现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集团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及必须支付的现金。对子公司现金的集中管理为现金预测提供了条件。母公司每天都将实际收支情况与预测相比较,发现不相符的情况,及时找出原因,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③筹资管理。母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集团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资金的筹集应与使用相结合,并与集团的综合偿债能力相适应,不能盲目举债,增加筹资风险。因此,子公司所需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须支付利息。

  2.预算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的集权管理还体现在,母公司对制定用于指导各子公司的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母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的总目标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上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平衡各子公司的预算,并汇总编制集团预算。经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子公司,据以指导其经营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母公司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随时调整偏差,保证预算的完成。

  三、集权与分权的适当结合

  1.投资管理。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倾向于采用集中管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加以集中管理之后,投资管理可以适当分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但一般占集团投资很小的一部分。有的集团是根据子公司等级来划分投资权限,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

  2.利润分配。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集团利润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集团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集团凝聚力的动力源泉。

  对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资奖金计提原则,在计提工资金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四、广泛彻底的分权

  母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并不排斥子公司的独立核算,而是在统一的有机体内充分体现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子公司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享有法定的经营权。子公司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条龙经营。在订立合同、业务购销、资产负债和留存收益的核算上,均体现了子公司应有的独立核算地位;制单、审查、记账和报表系统均由子公司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当前阶段,企业集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集团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实现母子公司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之后,把握好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的集中与分权程度将成为解决问题的一个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