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政策方式
2002-12-31 10:18 来源:《财务管理学》
1.剩余股利政策
是以首先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出发点的股利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骤确定其股利分配额:
(1)确定公司的最佳资本结构;
(2)确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量;
(3)确定按照最佳资本结构,为满足资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东权益数额;
(4)将公司税后利润首先满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余部分用来发放当年的现金股利。
2.稳定股利额政策
以确定的现金股利分配额作为利润分配的首要目标优先予以考虑,一般不随资金需求的波动而波动。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两点好处。
(1)稳定的股利额给股票市场和公司股东一个稳定的信息。
(2)许多作为长期投资者的股东(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够成为其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便安排消费和其他各项支出,稳定股利额政策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这部分投资者的投资。
采用稳定股利额政策,要求公司对未来的支付能力作出较好的判断。一般来说,公司确定的稳定股利额不应太高,要留有余地,以免形成公司无力支付的困境。
3.固定股利率政策
这一政策要求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现金股利。从企业支付能力的角度看,这是一种真正稳定的股利政策)但这一政策将导致公司股利分配额的频繁变化,传递给外界一个公司不稳定的信息,所以很少有企业采用这一股利政策。
4.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企业除每年按一固定股利额向股东发放称为正常股利的现金股利外,还在企业盈利较高,资金较为充裕的年度向股东发放高于一般年度的正常股利额的现金股利。其高出部分即为额外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