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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环节

2006-01-11 00:00 来源:张馨

  财政投资评审是公共财政的重要活动 投资支出从来都是我国财政支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财政制度的公共化改革,一方面决定了财政投资支出也必须向着公共化方向转变;另一方面财政投资支出公共化,本身就是整个财政制度公共化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支持促进和推动着整个财政制度的公共化进程。改革开放尽管使得财政投资的内容和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也下降了,但并没有否定投资在财政支出中的重要性,仍然对财政支出活动乃至整个财政活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加强财政投资的规范、约束、监督和管理,仍然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      

  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就是加强财政投资规范和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直接约束和监督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竣工决(结)算等各方面的活动,对于保证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的支出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率,保证财政投资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等,都起着无可替代的直接作用。因此,财政投资评审活动,是财政投资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财政履行自己职能的重要内容。

  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改革立足于市场经济基点 就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来看,其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的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有关的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这些,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其投资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其投资范围大大缩小,已经不再是国家计划安排和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就不能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为计划经济服务转变到为市场经济服务上来。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和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也必然相应地发生变化,从与计划经济相适应转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上来。

  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改革是财政公共化变革具体步骤 就公共财政投资来看,其项目效益必须采用社会方式,而不是商业方式来评审。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为此,公共投资效果的评价标准,就不能局限于项目本身的市场成本与收益,还必须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社会成本与所产生的社会收益。这就不适合采用商业性方法来考核与评审,而应当采用社会成本效益方法来进行分析与评判。正因如此,随着改革导致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日益商业银行化的中国建设银行继续代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就越来越不合适了。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门自己接过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改革了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就是一种顺应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是财政公共化改革一项重要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除了国家计划、财政预算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等之外,评审活动应当更多地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来进行。为此,应当予以有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市场信息(包括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等)以更多的关注,评审活动在财政部门主持和起核心作用的前提下,也应当尽可能地采用市场方式来进行,以提高评审活动本身的效率性。对于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的批复活动,还有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其施工管理等文件的确立,也都应当立足于市场这个基点。在这种背景下,不管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是如何设计和规定的,它都不可能不反映我国市场因素和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都不可能不把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体现在具体的财政投资评审活动中。因此,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改革,本身就是我国财政制度公共化改革的一个具体内容,它直接促进着财政公共化的进程。

  评审活动将大大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 就具体的财政投资评审来看,其内容主要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过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察;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等等。这些活动更多地属于微观经济的范畴,因为是就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率来评审的,考核的是项目本身的活动情况、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而不是投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它考核和评审财政投资项目从立项和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到确定项目的投资概算、安排项目的投资预算,再到项目的招投标和组织施工,最后到项目的验收和结算与决算的整个具体过程。尽管此时项目的评价要涉及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但仍然是围绕着项目本身来进行的。

  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这种“微观化”,应该是市场经济对财政活动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市场化改革使得财政投资活动的微观内容与宏观内容相分离,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开始深入到微观经济的层面,能够就项目本身的投资效果进行考核与评审,对于提高我国财政投资的效率是非常关键的。

  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改革,几乎是与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同时进行的。这对于提高财政投资效率,节约仍然是极为有限的财政资金,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一下子使财政投资以千亿元的规模膨胀,此时如果只关注财政投资的宏观效应,而不考虑财政投资的微观效率,大手大脚地挥霍财政资金,随意安排投资项目,那将形成一轮新的巨大浪费。我国是一个资本和财力极度紧缺的国度,任何财政投资都必须精打细算,高度节约有效使用。财政投资评审配合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对于投资节约是起了很大作用的,1999-2001年间全国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对基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等的评审中,审出了不合理资金352亿元,就说明了这点。

  它是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保证 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财政制度公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与核心内容。1999年以来,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但也遇到了大量的阻力困难,其中包括许多技术层面的难题,使得公共化改革难以向深层次推进。在这些技术性难题中,就包括了如何细化预算的问题。财政投资评审本身就是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改革是有助于克服这一难题的。

  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改革与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配合主要表现在:它可以配合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先评审后编制”的机制。从部门预算编制的实践来看,其重点是支出预算,而支出预算的难点则是项目支出预算。它需要在项目申报、项目储备、项目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等各个程序严格审查,才能确保预算编制质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设立,有助于克服财政部门缺乏投资评审专业人员的缺陷,细化了预算,也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它可以配合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先评审后拨款”的机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具有周期长、专业性强和动态管理等特点,财政性建设资金拨款由现行的逐级下拨转变为国库直接支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使得财政国库管理与财政投资评审更易于协调配合,加强了财政投资支出的管理。它可以配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先评审后招标”的机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政府采购制度必须与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相衔接。纳入政府采购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保送项目预算,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专业评审,从而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与质量。所有这些,都意味着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的改革,是符合财政公共化改革要求的,将直接地和具体地促进公共财政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