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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新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

2006-11-21 10:06 来源:卢丽芬

  近年来,我国财政监督职能逐步拓展、监督体制逐步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财经领域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财政专款被挪用等问题大量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财政监督不到位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监督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监督检查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各种监督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督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跟踪解决,从而导致监督成本的提高和监督效率的下降。监督检查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致使被监督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即使万一被抽查到,也往往是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没有真正体现财政监督的严肃性。

  2.财政监督支持系统薄弱。财政监督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督组织体系;财政监督的基础法律依据不健全,存在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督信息库,缺乏一个对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3.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由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检查计划互不衔接,在大量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同时,仍然存在着监督检查的空白点和盲点。加之工作信息不共享,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各部门孤军奋战,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加大了监督成本,降低了监督效率。

  4.在社会监督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财政监督过早地收缩了直接监督的范围和深度。近年来,随着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财政对企业的监督日益淡化,从而也相应调整了对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直接监督的范围和深度。于是,在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水平、监督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形成了对企业微观监督的缺位,诱发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失控。此外,在国家已不再对企业直接拨款的情况下,把财政的微观监督收缩到仅仅与预算收支直接有关的财务活动以及有限的税收监督,忽视了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监督,以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式单一。目前,财政监督仅限于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式过于单一。监督就是检查,检查就是查账,财政监督被具体的查账实务所牵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已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改革特点来看,财政在经济中的调控作用日益突现,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提高了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也给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更新监督理念,实现“五个转变”。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WTO规则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普遍原则,这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监督理念,逐步实现从微观监督向宏观经济管理的转变,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更好地为财政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服务;不断增强依法监督理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督、依法管理转变;树立重内部控制的监督理念,实现从注重对被监督单位的外部监督向注重强化被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和自律意识转变;强化共同监督的理念,实现从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向各监督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转变;强化服务管理的理念,实现从单纯强调监督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变。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完备、健全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有效实施财政监督的基础。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制约税务、财会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自身法律体系。目前,要加快完善包括预算、税收、国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创造条件。同时,应尽快制定颁发《财政监督法》,对财政监督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如制定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访问制度》,以衔接实地检查与非现场监督工作,达到知情、预警的目的。此外,对监督访问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提示警告制度》,对倾向性的问题予以提示,对已经存在的问题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且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3.提高监督效率,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和政府的关系。在我国,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税务、审计、有关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社会审计机构,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要有效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必须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要清晰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要建立监督部门联系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变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为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监督机构也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4.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实践证明,外部监督不能替代企业和单位的内部有效控制。企业和单位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实现财政有效监督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和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再加上有效的财政监督,才能促进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企业和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的可靠保证,也是维护企业和单位财产安全、完整,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有效措施。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使企业和单位尽快建立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5.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素质。严格执法是维护财政监督严肃性的根本保证。是否严格执法,关系到财政监督工作的发展和财政管理水平。而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监督队伍的素质及其工作质量。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要熟练掌握有关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及进行监督检查所必需的相关业务知识。财政监督部门要充分重视对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为搞好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