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2 00:00 来源:马青
「摘要」公共财政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并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税收国家是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的国家。这两者与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密不可分,而税收国家的经济基础又是公共财政。当前,在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与“税收国家”的理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财政 税收国家 市场经济 法治社会
一
“财政”,在英文中是Public Finance ,在西方语境中即为“公共财政”。而在我国,“财政”是指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公共财政”一词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中提出的财政转轨方向。
受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被定性为人民利益的当然代表,人民只需给予其充分的信任。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如果缺乏民主和法治有效的监督和限制,公的权力(Power)就很可能会被滥用以致损害私的权利(Right)。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公共财政就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并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它是建立在民主与宪政基础之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
二
“税收国家”(Steuerstaat ,Tax State)一词最早见于德国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918年所著《税收国家的危机》(Diekrisedes Steuerstaats)一文中。他指出:“财税与现代国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以至于可以把现代国家称为‘税收国家’。”[1]
“税收国家”这一概念后被日本税法学家北野弘久用来指称一国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依靠税收的体制。[2]笔者同意这一观点,认为税收国家就是指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的国家。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税收国家不同于所有者国家[3],也不同于企业者国家[4],其依靠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正如熊彼特所言:“财政的历史能使人们洞悉社会存在和社会变化的规律,认识到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5],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据有关统计数据已达90%以上,故可以将我国称为“税收国家”。
三
当前,在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和“税收国家”的理念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与税收国家的理念是密不可分的。公共财政始终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而税收国家的经济基础又是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国家的公共财政资金来源又主要依靠税收支持。
建立公共财政与税收国家的理念也是与建立法治社会的实践密不可分的。一方面,税收国家通过税收法治获得存在的正当性;同时“税收国家是税收法治的经济保障和自然延伸”[7].另一方面,公共财政也需要通过民主和法治的监督、限制,实现全民福利和社会进步。
完善公共财政的理念,需要我们:第一,科学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分配秩序,解决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等问题;第二,规范政府收入机制,避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现象;第三,合理规划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特征,加强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减少财政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延伸和干预,确保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需要和事物得到充分的资金保障。
而建立税收国家的理念,需要我们:第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在现阶段完善税收立法,争取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在宪法上明确肯定这一原则,并且将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第二,在全社会树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国家之间的平等观念、纳税人权利观念,加强全社会、纳税人对税款用途的监督意识;第三,政府机关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顾全大局,综合考虑税收收入和税收支出的关系。
综上,建立“公共财政”与“税收国家”理念,并将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结合,有利于我国实现和谐的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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