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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2006-05-18 09:24 来源:

  [关键词]财富源泉;福利;市场机制;非市场机制;牛顿方法

  在1950年以前,财政学科通常被命名为“财政学(PublicFinance)”;之后,学者们更喜欢用“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SectorEconomics)”的名称;也有学者采用“政府经济学”(GovernmentEconomics)或“公共经济学”(PublicEconomics)的名称。从学科发展的情况来看,“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名称更恰当些。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本质上是历史的和发展变化的。因此,研究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似乎是“学说史”的任务。要把“对象和方法”截然区分开来研究似乎是不可能的,但用分别叙述的方法却是适当的。本文讨论这个问题,目的是想搞清财政学研究对象和方法演变的原因、现状和趋势。

  一、财政学的研究对象

  财政学的发展和经济学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伴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从经济学的源流发展来看,把经济学转为“科学”的第一人是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了他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同样被认为是财政学的开山之作。

  在学说史的研究中,把斯密的学说称为“古典经济学”。从斯密的《国富论》来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财富”和“怎样国富”的问题。斯密在创立科学经济学的时候,可以说是属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也即“工业化”的开始时期。这里的“工业化”是指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化。“工业”从它来到世间就是以“交换”为前提的,但从起源来看,最初的交换并不是“资本主义方式”的,什么方式最有利于“工业化”是思想家、经济学家必须思考的问题。“工业化”还包括农业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化,但从农业经营方式的起源来看,最初却不需要交换。如何把农业纳入交换经济,进而纳入“工业化”的轨道,同样是思想家、经济学家必须思考的问题。上述的说明已经隐含了斯密的社会发展观:资本主义方式最有利于“工业化”。因此,在这里,“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化”是可以作为等同的概念来使用的。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最突出的现象是大量的农业人口被抛到无产阶级的行列。斯密时期,全球人口只有8亿(1750),农业人口占整个人口的比例高达95%[1](第180页),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农业人口的比例急剧下降,并引起人口爆炸。用今天的话来说,解决“温饱”问题是社会的当务之急,物质产品的需求是第一位的。但是,当时在“制度”安排上却是不利于“工业化”的。在成文法上,不利于“贸易自由”的制度障碍很多;在不成文的社会意识形态中,贵金属就是“财富”的重商主义观点占统治地位,严重影响“贸易自由”。在这样的背景下,斯密提出“财富”就是“价值”的著名论点;并指出“市场经济”是“国富”的原因。这在当时来说,无疑是振聋发聩的。但斯密的“价值”只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并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是“生产性”的。他认为政府公共部门、教育、文艺等部门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是“非生产性”的。因此,他的市场经济只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方式。他倡导“廉价政府”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上述表明,斯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是比较狭窄的,他的财政学是作为他理解的“市场经济”的外生变量来看待的。他把“国家”拟人化,即把国家行为看作自然人一样地理性行为,重点分析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主张政府对“市场经济”“不作为”。这可以称之为斯密传统。

  西方的“工业化”时期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也是工场手工业全面转入机器大工业时期(蒸汽机普及时期),也就是斯密“市场经济”的全面确立时期。这一时期在欧洲大约起于1750年左右,止于1860年左右,但发展是不平衡的。在英国,大约在1830年就结束了,而欧洲大陆则要迟30年左右。因此,在这一时期的经济研究中,英国和欧洲大陆呈现出明显的不同。这与经济学家的民族感情、社会环境、所关注的经济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有关。当时德国相对落后,意识到“国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德国的经济学家是反斯密传统的,比如德国的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斯特(1789—1846)。但应该说,历史学派在强调国家的经济作用的时候也没有把“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变量来看待。

  “工业化”完成之后,用今天的话来说,资本主义社会已由“温饱”转入“小康”。社会关注的问题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精神需求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学说史的角度看,1890年马歇尔发表代表作《经济学原理》宣告古典经济学的终结,同时,马歇尔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但实际上,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风气在1860年前后就形成了。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1883—1950)在他的《经济分析史》中认为,马尔萨斯的《人口论》(1798)、马克思的《资本论》(1867,第一卷)、杰文斯的《政治经济学理论》(1871)、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原理》(1871)、社会政策协会的成立(1871),“是明显标志着另一个时期到来的一些事件”。马歇尔拓宽了斯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他认为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劳务”也是有价值的,也是“生产性”的。这样,就把斯密的市场经济扩大到非物质生产领域,但他同样认为政府部门的劳动是“非生产性”的。同时,马歇尔也注意到“工业组织”的制度变迁,社会分工更为发达,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越来越多,经济研究不应该再从“供给”出发,而应该从“需求”出发。他认为,斯密只强调自由竞争是不够的,竞争也有缺点,合作也有优点。不仅如此,“国富”光凭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已经远远不够了,需要人们深入认识,自觉“驾驭”。他认为社会发展不像斯密所说的那样“自然而然”,而有“人为”选择的作用。因此,他认为斯密理论中关于“自然工资”、“自然利润”、“自然地租”、“自然利息”的概念是不贴切的,应把“自然”改为“正常”。这个“正常”的概念一直沿用至今,比如“正常利润”、“正常利率”等等,甚至在此后发展起来的宏观理论中对经济状况的分析也采用“常态”和“非常态”的概念。他认为“纯粹”的经济学只研究可以用货币数量表达的经济问题。不可用货币数量表达的经济问题,尽管对经济有重大影响,比如政治问题,不属于“纯粹”经济学的范畴。这就是说,“政治问题”、“国家问题”对于“纯粹经济学”来说,只是外生变量。从此古典经济学喜欢使用的“政治经济学”的名称被“经济学”替代。这一切就是相对于古典经济学的“新”,并形成“马歇尔传统”,但理论的“本体”仍然是“古典”的。直至今天,可以用货币数量表达的经济研究被列入“主流”的地位,而且不如此就似乎不正宗。

  在学说史的研究中,通常把“新古典”时期划到1936年,即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那一年。我以为不妥,“新古典”时期的终结年代应该以1950年左右为界。凯恩斯在主流经济学说史中的地位很高,名声很大。我以为从经济学说的角度看,凯恩斯的“名声”大大超过了他的学术贡献。从学术成就上看,他仍然应该被纳入“新古典学派”,但标志着新古典学派的终结。他的名声之所以那样大,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他创立的宏观理论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根据。从1930年代以后,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日益加强,导致20世纪40年代发展为“混合经济”。二是二战以后直至1970年,资本主义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由于1930年代的危机给西方的打击实在太大了,于是人们把“政府干预”以后的经济增长“归功”于凯恩斯。三是凯恩斯是英国财政部的高官,参与重大经济政策,包括国际经济组织的策划。而他的老师马歇尔却是纯粹的学者,凯恩斯可能是开经济学家直接参与政治先河的代表人物。这是政治决策发生明显变化的重要标志。凯恩斯以后,英国在经济学方面“原创性”成果最多且领先的地位也结束了。

  马歇尔有两个著名学生:一个是庇古(1877—1959),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一个是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的创始人。他们不迷信老师划定的经济学研究范围,一个把社会公平问题纳入经济学的大雅之堂;另一个把宏观问题请进经济学的殿堂。但在对市场经济的“本体”认识上仍然是“斯密”的;在经济分析方法的“本体”上仍然是“马歇尔”的。因此,把他们列入“新古典学派”是适当的。

  这就是说,新古典学派把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拓展到“效率、公平和稳定”三大领域。在“效率”方面,把斯密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市场经济”拓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盈利性部门。经济学研究的三个领域成为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三条主线,没有统一的理论模型,三者之间的关系很有一点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味道。凯恩斯学说确实名噪一时,主流派甚至一度认为微观问题已经被研究得差不多了,社会的注意力几乎主要被宏观问题所吸引。事实当然并非如此。在主流研究中,“效率”是市场机制的事情,即“市场经济”的事情:“公平”和“稳定”是政府的事情,即“非市场机制”的事情。而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政府却只是作为外生变量来处理,并没有从微观上研究“非市场”的“机制”问题。但社会关注的问题不是理论研究的全部,真正的理论家需要以他对社会进步的思考、以他独特的知识积累、以他特有的热情和敏锐、以他超群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来“捕捉”和“研究”有关问题。其中,有许多问题是当时社会所“不关心”的,但仍然有一批真正的理论家在“耐得住寂寞”状态下进行研究。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仅比凯恩斯的《通论》迟了一年,可是在很长时期“默默无闻”,直到20世纪40年以后才名声大噪,被誉为新制度学派的创始人。科斯的论文实际上把“企业组织”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回答了“企业组织”的“性质和原因”。在传统的“效率”研究中,“企业组织”历来是作为“价值”的外生变量来看待的,科斯却把它内生化,并提出“交易费用”的著名观点,从而确立了“企业组织”在经济研究中的地位。科斯关于“交易费用”的发现,后来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殊荣,是当之无愧的。我以为这与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在经济分析中显然缺乏相应的一套办法,运用的广泛程度远远不够。这个问题涉及到对“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重新认识,需要另文专门讨论。

  与此同时,另一批美国经济学家对“国家组织”进行微观研究。1938年,马斯格雷夫(MusgraveR.A.)发表“公共经济的自愿交换理论”,提出税收和政府公共商品供给之间的“自愿交换学说”;1943年鲍温(BowenH.R.)提出公共商品的需求和投票理论;1949年布坎南(BuchananJ.M.)提出政府财政的纯理论,开了公共选择学派的先河。财政研究的风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往,英美经济学家研究财政问题时,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即把“国家”拟人化,当做自然人一样进行行为分析,财政理论实际上只是税收理论。因此,布坎南批评马歇尔的理论只是价格理论而已。在1930—1950年代的研究,则把税收和财政支出结合起来一块考虑,并且在政治程序上探索“政府行为”的根源,打开了政府行为的“黑箱”。值得提起的是,对“国家组织”本身进行研究最先发端于北欧学派(瑞典学派)。魏克塞尔(WicksellK),熊彼特称其为“北欧的马歇尔”[2],早在1880年就开始把财政经济纳入交换结构进行分析,把财政支出和税收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并且把公共部门决策作为政治和集体选择的过程来看待,学术成就是原创性的。这实际上暗含了经济学要研究“政治需求”的问题,即“动机问题”。而这类动机问题在马歇尔看来应该是哲学家研究的问题而不是经济学家应该研究的问题。此后,北欧学派林达尔(LindahlE)在20世纪20年代就提出了公共商品供需均衡的模型,即“林达尔均衡”。但英美经济学家认为,北欧的理论差不多是在20世纪50年代被译成英文流传的,因而他们的发现是“独立”完成的。学者是有民族感情的,是不是北欧的“环境”(包括文化)和美国的“环境”类似,因而可以相互“独立”地发现“同样”的“规律”,则是属于另外应该专门研究的问题。这里只是套用主流派的观点来阐述研究对象的变迁问题。研究风气的转变大大拓展了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支出问题和决策问题成为普遍关注的对象。20世纪50年代以后,这方面的研究获得飞速发展,并且成为推动整个经济学科发展的主要思想来源之一。也就是从那时开始,财政学家就更喜欢采用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名称,这可以认为财政学的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954年,萨缪尔森(SamuelsonP.A.)在鲍温的投票理论、布拉克(BlackD.)的小组决策原理(1948)、阿罗(ArrowK.J.)的集体选择的逻辑(1950)和社会福利函数的基础上提出公共商品的需求理论,建立萨缪尔森模型。1962年,布坎南和吐鲁克(TullockG.)把集体选择、决策规则和投票程序结合成公共选择理论,发表著名著作《同意的算术》(TheCalculusofConsent)。与此同时,道恩(DownsA.,1957)、吐鲁克(1965)和尼斯卡能(NiskananW.A.,1974)展开对政党、官僚的微观行为分析。

  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对财政学的研究也产生重大影响。科斯的发现是从“为什么要有企业”这样的问题入手的。据此,同样可以问:“为什么要有国家?”而且,既然企业制度存在交易费用,那么国家制度同样存在交易费用。按照现代财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制度安排”是由“公共选择”决定的,目的是提高效率。但效率不仅取决于价值生产,而且取决于交易费用。这对于公共商品的供给理论是一个很大的改进:如果考虑到交易费用,那么市场失败的商品未必一定要选择公共供给。

  从目前已有的财政理论来看,称之为“公共部门经济学”也是名不符实的。马斯格雷夫是现代财政理论的集大成者,1959年发表《财政理论》一书,此后多次再版,成为权威教科书,和经济界长期采用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入门的教科书一样著名。“财政学”和“经济学”一样,只是把各种研究成果“综合”在一起,并没有形成统一、严密的理论体系。而且也并没有把“公共部门经济”说清楚,这主要是在基础理论方面缺乏有力的证明。

  “价值”是经济学说,包括财政学说的理论基石。斯密提出“价值理论”,并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是“价值”的三个来源。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来看,整个学说都是建立在这“三个来源”的基础之上的。这也是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和西方主流经济学说的主要分歧之点。不讨论这一问题就难以理清经济学说,包括财政学说的源流变化。这个问题将在下面有所讨论。

  二、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财政学科是经济学科的一个分支,因此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似乎“应该”适合财政学。主流经济学派的观点认为,经济学的方法有两种: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前者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后者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开创实证研究的代表人物是马歇尔,把经济研究纳入可“验证”的轨道,也就是马歇尔所说的“牛顿方法”。开创规范研究的代表人物是庇古,把经济研究纳入“伦理”的轨道。但不论是实证还是规范,都与研究对象有关。

  1687年,牛顿出版了代表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开创了划时代的力学体系。牛顿采用可验证的方法来回答“自然哲学”的问题,而且这种验证可达到数学表达的精确程度。牛顿的“自然哲学”问题是:“运动的性质和原因”。牛顿的回答是:运动的性质是“力”;原因是“力的作用”。牛顿方法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很快传遍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且延续至今。从这个意义上说,牛顿的发现改变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经济学可能是最先引进牛顿方法的学科。斯密的《国富论》实际上也是牛顿方法,尽管斯密自己并没有那样说。斯密提出的经济哲学问题是:“财富的性质和原因”。斯密的回答是:财富的性质是“价值”;原因是“价值创造”。题目何其相似!但斯密对牛顿方法的运用是不全面的,他并没有把“价值”达到可用数学表达的程度。这在斯密看来可能认为不需要,因为他认为只要让价值规律自发起作用,就可以像“自然规律”一样实现“国富”的目标。因此在斯密的经济学中,使用一套“自然”的概念,例如“自然利润”、“自然利息”、“自然地租”等等。牛顿的研究前提是:事物都是运动的,至于事物为什么都是运动的,则不是牛顿理论体系本身要回答的问题。斯密的理论前提是“交换”,“交换”是“人”的本性,正如“运动”是事物的本性一样。“运动”的本性能不能实证研究我不清楚,可能迄今为止尚没有。但“人”是历史的,“人”的本性如何来的问题显然是可以而且应该研究的。但“交换”本性的实证研究成果,至今可以说还没有!

  在“交换”的总前提下,斯密进行了“经济人”的假设。斯密“经济人”的本性是追求物质利益极大化的,或者说是追求价值(财富)极大化的。但斯密“经济人”所处的“环境”是解决“温饱”问题,即解决“食、穿、住”的问题是社会主要矛盾。在斯密的著作中,对“穷困”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与此相适应,斯密的“财富”也只是指物质产品,即只有物质产品中的劳动才具有价值。斯密实际上是“物质生产论”派。斯密认为,只有把稀缺资源尽可能多地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只有让“经济人”自由选择,才能达到“国富”的目的。斯密构想的“‘经济人’自由选择”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以价值为核心的“自由竞争”制度,“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比达尔文《物种起源》(1859)提出的“生存竞争”理论早了将近一个世纪。而且,斯密认为这一切像自然规律一样地“自然”。斯密理论中的“人”是“经济”的人,但斯密本人却是一个活生生的“社会”人。从斯密构想的理论看,那种制度是可以实现“充分就业的”,那种竞争的残酷路径是解决穷困问题的惟一选择。因此,那些问题只是隐含在斯密的生产论中,并没有表达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但从“工业化”的过程来看,社会的变革是巨大的,那些变化正在改变斯密“经济人”的环境,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到普遍关注。这些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温饱”问题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工业化”已经把社会从“温饱”带进“小康”,人们的消费需求除了“物质”之外,“精神”要求提高了。而且,“经济人”除了“利己”之外,同样有“利他”动机。因此,马歇尔认为,斯密的“经济人”内涵与事实不符。第二,“自由竞争”的缺点日益暴露,“协作”成为社会变化中的明显趋势。这表明光有“自由竞争”不足以“国富”,还必须有“协作”。第三,生产直接满足需求的时代已经过去,以“需求”来组织“生产”的要求被提到议事日程。斯密时代的消费结构简单,而且又伴随着“人口爆炸”,因此,提高劳动生产力,增加物质产品供给是社会的当务之急。但时过境迁,“使用价值”的需求是有限度的,不是“有用”就能“生产”;不是“有用”就能增加财富。事实是:生产到消费的环节越来越多,消费的品种越来越多。因此,对“财富”生产量的“定量”要求被提出来了。正是顺应这一历史要求,马歇尔扩大了斯密经济学的范畴,并且“全方位”采用“牛顿方法”,成为“定量”研究的开创性代表人物。但由于马歇尔只把可以用货币数量表达的经济问题列为“纯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其研究范围显然是极其有限的。

  在经济学说史的研究中,对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是十分困难的。在西方的研究中,许多学者索性不提马克思。也有少数提到的,比如熊彼特,他认为应该给马克思在学说史中有一席之地,但他的评价主要从“马克思学说”整体出发的。在经济学方面,他认为马克思主要继承李嘉图的学说,并没有什么原创性成果。熊彼特的评论并不符合学说史的发展规律。在我国,一些学说史专家把马克思放在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立的地位,并且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萨伊(1830)以后的理论都是“庸俗”的。我以为那些研究方法都是值得商榷的,应该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角度审视其学说史的地位,而不应该仅根据马克思的个别论断(尽管产生过很大的社会影响)作推论。

  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和斯密的是一致的,也只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但马克思认为这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斯密在《国富论》中讨论“价值”源泉的时候,认为除了“劳动”之外还有“资本”和“土地”。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学者认为这是斯密理论中的“矛盾”。一方面斯密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劳动价值论”;另方面斯密把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混为一谈了。但从斯密的阐述来看,似乎并没有发生逻辑矛盾。斯密把“资本”和“土地”看做是不同于“劳动”的另外两个“价值”的源泉,但确实没有说清楚为什么是“源泉”的问题,因此故且称之为“斯密猜想”。从斯密的整个理论来看,斯密的学说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和“斯密猜想”之上的。不仅如此,从主流经济学的源流来看,都是建立在这个不甚了了的基础之上的。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猛烈批判为“庸俗经济学”。由于主流经济学没有证明“斯密猜想”,其理论从本质上说是不严密的。马克思彻底否定了“斯密猜想”,把经济学说建立在一元论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由此推论,必然得出“剩余价值论”的结论来。由于“劳动”、“资本”和“土地”所有者的目的不同,因此马克思认为不存在统一的“经济人”假设,而认为“经济人”是有阶级性的,并且存在激烈的利益冲突(阶级对抗)。这可以说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说明政治斗争的必然性。

  马歇尔作为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代表,在本体上是全面接受斯密理论的,他的“新”在于用货币把经济问题定量化。马歇尔对社会进步的看法受达尔文的影响很大,认为社会进步和物种进化一样是“渐进”的,不存在“飞跃”和“革命”。这种“渐进”性可以用数学中的连续函数来表达。马歇尔的“经济人”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不是“阶级”的区别,而是“连续”的区别(用数学术语说是“可微分”的)。这种区别表现在“需求”级次上。马歇尔虽然认为“经济人”不完全是“利己”动机的,但由于他对“纯粹”经济学认识的局限性,他的分析框架并没有跳出这个局限性。“经济人”是否“连续”的问题是值得怀疑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经济人”的身分属性是不同的,“消费需求”上如果大致可以看做“连续”的话,那么各种身份在“生产需求”上的动机是截然不同的,“不连续”的现象是非常明显的。马歇尔在分析中把两者完全作等同的假设是有明显的理论缺陷的。尤其是公共选择学派在研究人的“动机”的时候,马歇尔的“连续”方法更是无能为力。

  对于新古典终结的两个代表人物庇古和凯恩斯是必须提及的。庇古是规范分析的创始人。从方法论上看,规范分析实际上是“丰富”了“经济人”的内涵,即把“人”的“伦理道德”纳入“人”的本性考虑,但在精神需求方面,很难找到可“连续”的“经济人”假设。然而,庇古在经济分析上采取马歇尔的定量方法,试图把“个人福利”加总。这样庇古,包括福利经济学派就遇到了不可避免的“生产福利”和“消费福利”的矛盾。一方面,从“生产”上看,社会总福利和“财富”的总量有关,即要达到马歇尔用货币可测量的财富最大值,本体上是斯密的古典理论;另方面,从“消费”上看,社会总福利和“财富”的分配(福利动机)有关,即社会福利的极大化必须改变“生产”财富时的“分配”格局。这样必然产生“生产福利”和“消费福利”的不一致。应该说这种不一致是理论本身缺陷的必然反映。

  凯恩斯被认为开创了“宏观分析”方法,但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不成其为一种独立的方法。因为“经济人”一经“宏观”就成为社会上所有的“人”,但经济学没有“社会经济人”为假设的理论,因此这种理论从一开始就是残缺不全的。这不由得使我们想起马克思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分析。马克思认为,经济学本质上是研究“人”的学问,因此研究对象是“人口”,但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直接从“人口”开始是不可能的,对此,马克思从“劳动价值”开始。应该说人类社会本来就是一个有机整体,但牛顿方法问世以后,各个学科的发展兴盛起来了,“部分”是越来越“清楚”了,但整体却越来越“模糊”了。而且,光用货币数量表达的经济分析是决不可能说清楚“社会”的。从目前已有的理论“工具箱”来看,要想说清楚宏观问题的机理是不可能的。这还需要我们去探索、去发现。斯蒂格利茨在他的《经济学》(1997)试图解决“宏观”和“微观”之间的机理问题,但在我看来目的并未达到。

  从主流经济学的源流来看,“国家”一直是作为经济分析的外生变量来看待的。或者准确地说,在研究者的看法上是“内生”的,但在分析上却是外生的。斯密在创立其学说的时候,无疑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给定”的条件。因为“交换”的前提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的,不是杂乱无章的“经济人”“自发”形成的。新古典学派对经济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界定,更是从“理论”上否定了对“国家”的经济分析。庇古和凯恩斯提出的福利问题和宏观问题虽然把“国家”纳入了经济学的范畴,但在方法论本体上却仍然是把“国家”作为外生变量来看待的。此后发展起来的“新古典综合”和“现代主流经济学”并没有开创什么新的方法论,而只是把各种学派的研究成果“综合”起来罢了,不成其为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

  值得提起的是新制度学派,对国家组织本身进行经济分析,并提出“交易费用”的核心概念。但新古典分析方法的影响太巨大了,人们总试图把那些成果“新古典化”。比如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就有一个很有名的“诺斯悖论”,即“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这个矛盾实际上还是理论不统一的结果。国家制度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西方国家是否真正是“公共选择”的结果?这种制度是否是在“大萧条”至二战期间形成的?“交易费用论”和“劳动价值论”是什么关系?从方法论上看,“交易费用论”的“经济人”内涵和“劳动价值论”“经济人”内涵是否是一致的?显然,新古典方法事实上是把它们看作一致的,公共选择实际上是马歇尔的“经济人”假设,但事实上却有明显不一致的证据。这就是“理论”和“现实”之间脱节的地方。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显然被现代主流经济学派“忽视”了。

  其实,从理论基石的角度看,“劳动价值”确实是现实财富的惟一表达方式。但“劳动价值”并不是财富充分涌流的充分必要条件。例如在“农业社会”中的“劳动”,或在“行会式”的工场手工业中的“劳动”都不存在使财富不断增进的激励机制。“斯密猜想”中的价值来源产生于斯密看到的那种“交换结构”。正是这种“交换结构”使“劳动”更有“价值”,使“土地”、“资本”在更能创造“价值”的地方发挥作用。因此,在斯密看来,这种“交换结构”的“社会制度”是“价值”的源泉,“劳动—自然工资”、“资本—自然利润”和“土地—自然地租”都是其“价值”源泉的表现方式。因为“交换结构”在经济分析中是“自然”给定的条件,是“既与”的,因此在斯密看来这是“价值”的源泉是十分“自然”的事情。这可能是斯密的“思维习惯”的结果,因为在那种“交换结构”中的各种生产要素“必定”都是“价值”的源泉,“本来”就是如此的,十分“自然”的。但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本来”、“自然”并不是科学证明。

  “交换结构”为什么是“价值”的源泉?一是激励创造性劳动;二是节约“交易费用”。创造性劳动更能创造价值,因此“价值”不仅是人的“脑力”和“体力”消耗的凝结物,而且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凝结物。“交换”也不是简单的物理运动,而是创造性劳动的实现方式。应该说“物化劳动”仅仅是这种创造性劳动的延伸。换句话说,创造性劳动的创造源是参与“交换结构”的所有人共同“创造”的。“交易费用”是制度成本,但不同的“制度”存在不同的“交易费用”,节约“交易费用”等于增加社会的新创价值。但节约“交易费用”产生的“价值”是没有独立表达形式的。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权利”界定(制度)是不重要的,资源配置总是有效率的。但“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因此科斯定理的推论是: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权利界定对资源配置效率有决定性影响。斯密崇尚那种“交换结构”,因此斯密在论述“价值”的“三个源泉”时“猜测”到那是节约的“交易费用”。节约的“交易费用”是“制度”的产物,而“制度”也是由参与“交换结构”的所有人共同创造的。

  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通过货币的表达方式来推论“本质”,但研究者在“分析”现象时却存在对“本质”的理解。在一个社会中,民间存在盈利性组织和非盈利性组织(我国通常称为事业单位),此外还有驾于两者之上的“国家组织”。在民间的非盈利性组织中,还有家庭组织,但在“交换结构”中至今仍被看作是非生产性的消费单位。国家组织本质上也是非盈利性的,但它处于特殊的地位,是民间组织的制度供给者和管理者。“交换结构”的制度建立和变迁是所有组织中的“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在货币表达的社会中,“非盈利性组织”和“国家组织”的“收入”来源于盈利性组织,后者给人不创造价值的错觉。在盈利性组织中,“收入”是由“交换结构”中货币表达的“产权”决定的,给人造成“产权”是价值源泉的错觉。我们可以认为斯密并没有根据“错觉”作结论,他并不认为“资本”和“土地”本身会产生价值。但按照他的“思维习惯”,这是分工的条件和必然结果,或者说这种“交换结构”只能那样来处理新创价值的“分配”问题。但这就产生了新的问题:在盈利性组织中可以用货币表达的“产权”获得了价值源泉的“收入”,其它不能用货币表达的“产权”却得不到;而且,这种“收入”和“交换结构”的制度贡献是不成比例的。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府的批判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这一矛盾在主流经济学中表现为“生产福利”和“消费福利”的不一致;表现为“宏观”和“微观”的不一致。新制度学派虽然有“交易费用”的重大发现,但本质上并没有把“国家”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来处理,这就是“诺斯悖论”的根源。

  斯密提倡的那种“交换结构”对历史进步有作用,但那种“交换结构”对“价值源泉”的处理方式的确也有历史的局限性。但从财政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演变来看,理论和实践正在不断探索人类自身解放的现实之路。

  三、简短的结论

  我们审视了自斯密以来约250年的财政学科研究对象和方法的变迁,体会如下:

  1 财政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时代”赋予的,时代在变化,研究对象也在变化。由“时代”产生的理论只能解释那个时代的情况,没有不变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社会变化确实有“连续”的一面,但也有不“连续”的一面,研究范围的扩展是建立在原有基础之上的,外延的扩大要求方法的创新。经济学本质上是研究“人”的行为规律的学问,而人类社会本身是由“人”创造的,“人”的行为在拓展,研究范围也在拓展。二战以前,主流派把财政问题集中在“税收”,主要研究“政府”的收入行为对“财富”的影响。庇古和凯恩斯把“政府”对“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影响加了进去。几乎与此同时,一批美国经济学家开始对“国家组织”本身进行研究,把财政研究对象扩展到“政府”“决策”和财政支出效率方面,而且把不可用货币量化的经济问题纳入研究的视野。这在二战以后的主流派中占有重要地位,尽管早在19世纪末北欧学派已经开始研究那些问题并取得许多原创性成果,但20世纪50年代以前在主流派中的影响并不大。

  财政学作为经济学科的分支,自然也要研究“财富”问题。对“财富”研究范围拓展的贡献,之前主要是由新古典经济学家作出的;之后则主要是由新制度学派的财政问题专家作出的。尤其是“交易费用”的发现,可能与“劳动价值论”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在理论上却并没有把两者真正统一起来。

  2 财政学科的研究方法本质上是“牛顿方法”。从方法论上看,人文社会科学“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比较多。但“方法”本质上是“哲学”的,斯密对于“自由竞争背后”(“看不见的手”,类似于物理学中“形而上”的哲学观点)的揭示隐含了对“社会进步”的基本看法。这可能对达尔文的物种进化思想有启发。在牛顿方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学科,不论是人文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是一组特定的“偏微方程”,都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解释某些现象。

  财政学科和经济学科一样,是建立在“交换结构”的假设之上的。在具体分析上,采取“经济人”假设的方法。但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家和财政学家对“经济人”假设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这只能看作是在学科“大偏微方程组”中的“小偏微方程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把各种成果统一起来的方法。这有点像物理学中没有“统一场”理论一样。

  其实,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人”不仅要获得自身的充分发展,但这种发展是必须和“自然”充分和谐的。

  3 财政学科的发展是靠“人”推动的,经济学家和财政学家在学科发展中有重要地位。但经济学家和财政学家是一个具体的人,在经济分析中也只是一个“经济人”,但这个“经济人”的内涵要比所有经济分析中的“经济人”内涵丰富。真正的经济学家和财政学家必须首先是爱国主义者,充满对其自身民族的爱;然后必须是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但作为一个具体的人总是有局限性的,一方面他是环境的产物;另方面一个人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和趋势性问题的敏感能力受其自身的习惯、道德情操、知识、经历,以及年龄的限制。因此,从发展的观点看,任何已有的成果总是不完善的。

  人类社会步入“交换结构”以后,各种“财富”、各种文化、各种制度都被纳进了交换体系,不可抗拒。但时代强音是: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和政治多极化。保持民族的“文化”特色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容纳各种先进文化。英国自1750年“工业化”以来,在世界上保持了约一个半世纪的领先地位,同时在经济学和财政学方面的理论研究处于领先地位。但是没有“不落的太阳”,后来这个地位被美国取代了。这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在我看来,英国的“文化”在当时可能是先进的,但是其中“保守”的糟粕可能也被作为“传统”保存了下来,“落后”首先是“文化”的落后。经济学和财政学中对“文化”的研究是个薄弱环节,应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