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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小城镇财政创新的若干构想

2006-05-16 13:58 来源:天津财经学院学报·梁尚敏

  一、坚持“四个转变”

  我国城市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发展很快,据统计,我国人口城市化1978年为17.9%,2000年上升为36.9%,提高了19个百分点,年平均增加0.86个百分点,大大缩小了与国际上公认的城市化标准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达到70%之间的差距。我国市场化程度,1978年为15%,2000年市场化水平超过55%,提高了40个百分点以上(但距离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80%以上的市场化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政府应坚持以下四个转变:一是转变观念,包括树立农民为卖而生产的观念(以往是为买而生产)、化农民为市民的观念(以往是农民不准进城)、化市为城的观念(发展中小城市、中心城市)。打破传统的城乡分割局面,加速小农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造,促进两元经济结构向一元化方向发展,为农村市场化、农村城镇化打开新的局面。二是转变政府和财政职能,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政府正常运转和公共活动的需要,消除职能越位、错位的矛盾,转为向小城镇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优质服务。三是转变政企职责不分的通病,一方面政府对微观经济层次要采取超脱态度,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着力引导、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并提供良好的体制、政策和稳定发展的环境。四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其核心是提高整个小城镇经济的效益和效率。凡是有利于促进结构优化升级、资源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不断提高的方式,都是集约型的内容。小企业只要效益好、效率高,也是一种集约型。所有这些转变,均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推进小城镇财政创新的基础和条件。

  二、推进“四个加强”

  其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前面提到的化农民为市民,引导农民为卖而生产,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等问题,决不是“化掉”农业,认为可以放松农村经济改革,降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了,而是要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各地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围绕全面提高农业的素质和效益,做好农业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小城镇公共财政必须一靠增加投入,二靠政策,三靠科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基础薄弱的落后状态。

  其二,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政府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小城镇的通水、通电、通气和交通、通讯等设施,发展住宅建筑业、教育产业、第三产业,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政府以少量的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或运用以工代赈方式,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其三,加强小城镇经济重组。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第二次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有利于资产存量重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源增长极,有利于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就业门路,有利于吸引各类企业向城镇集聚和扩大市场体系。这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农村消费和投资的有效需求不足,都是不可或缺的。可见,开发小城镇经济,特别是引导农业向二、三产业发展,有着广阔的空间。

  其四,加强高新技术开发。运用高新技术武装农业、改造乡镇企业,是财政支持小城镇建设走向现代化,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由之路。但要注意,正确处理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的关系,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得到较好的结合,应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先进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否则,不是脱离原有技术和产业基础,就是起点低,技术和产品始终处于落后状态。

  三、突出“四个创新”

  其一,小城镇财政体制创新。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城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形成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财政体制创新创立前提条件。同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分类、分税、分管的原则,使其真正拥有一级财权和一级财力。小城镇公共财政的体制创新,一是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金库,有规范的预算内外收入统一管理;二是要有权根据各自特点安排公共支出,并建立县(市)、小城镇之间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体制上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增加投入和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并有条件地改变现有的基层理财机构——将城镇财政所改建为城镇财政局。

  其二,小城镇财政制度创新。重点是创新小城镇税费制度、小城镇公共预算和平衡制度、小城镇投融资制度、小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及批租制度、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等,藉以规范小城镇政府的财政行为,企业和市民的经济行为,使小城镇建设及公共财政实施一开始就建立在严格制度规范的基础之上。例如,当前进行的税费改革,就是因为乱收费泛滥成灾,1999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累计有几千项,金额达4600多亿元,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规模的40%,其中相当大一块属于乱收费。它侵蚀了税基,挤占了财政收入,搅乱了正常分配秩序,破坏了经济运行环境,同时加重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扩大了收入分配不公,影响了政府改革声誉,助长了腐败蔓延,这就是为什么把农村费改税作为农村一项历史性改革来抓的重要原因。

  其三,小城镇财政运行机制创新。机制是事物的系统构成和作用方式。小城镇财政运行机制的创新,主要是摆脱传统的依靠行政权力简单行事和领导决策的随意性,转而依靠法律法规行事和为社会提供良好的规范化的公共服务。因而“合村并镇”、“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取消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等,都在于疏通小城镇财政运行机制,使小城镇的初次分配机制和再分配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市场经济下的新型分配关系。

  其四,小城镇公共财政管理创新。管理也是生产力,现代化管理越来越具有提升效率的独特功能。因此在小城镇公共财政管理创新中,应围绕“服务、监督、规范、法制”创新,突出小城镇财政的信息管理、目标管理、民主管理、决策管理创新,重视应用先进的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注意与国际惯例接轨,培养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等,坚持统分适度、管放结合,朝着服务性强、开放度广、约束力大、权威性高的方向阔步前进。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我国城镇化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2,(35)。

  [2] 曹玉平。未来20年我国小城镇发展趋势[J],经济研究参考,20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