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我看会计委派和财政集中支付

2006-07-04 09:24 来源:方娟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和财政集中支付都是针对目前财政工作现状而进行的改革,那么,哪种制度好推行或推行的效果更好呢?笔者在此谈些看法。

  (一)从作用上看。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委派是通过会计管理机构对各机关、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统派统管,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等关系都留在委派机构,对被委派单位实施监督并对其财务情况负责。委派到某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受被委派单位领导的直接控制,单位利益也与其无关,因此有可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职责,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集中支付则是由财政部门设立集中支付机构,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各预算单位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支付业务。实施这项改革必将有效地克服分散支付制度的种种弊端,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的局面,防止资金流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二者对加强财政监管、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反腐倡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以改革的内容上看。会计委派只是人员上的变动和交流,会计形式、收支程序没有改变,涉及到的也只是少数执收执罚的大单位,覆盖面较小。而集中支付就不同,它在支付形式上彻底改变了现行财政支付办法,本身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而且,由于涉及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会招来很多怨言,实际操作难度也就更大。所以还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准备、核实、移交等工作,同时,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也要跟上,如报表内容、核算方法等。从以上可以看出,实施集中支付要比委派会计的担子重。

  (三)从长远发展来看。会计委派在实际运行中,容易出现以下弊端:一是不利于会计人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会计人员担负着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重要任务。而被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而言,往往是一个陌生的环境,委派的会计人员很难深入了解该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不了第一手资料。不但如此,委派会计作为外来人,他与单位领导的关系,实际上已经由原来的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改变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这样,委派会计就容易被孤立,不利于发挥会计人员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的作用。二是加大会计人员工作的难度。委派会计表面上不受受派单位的束缚,但是受环境的影响和职责的限制,被冷落、被排挤、被架空的现象难以避免。三是委派会计容易“变质”。有些受派单位利用物质和金钱来收买委派会计,有些委派会计经不住诱惑,同流合污,仍会助长腐败。

  而集中支付能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在更大程度上克服现行支付制度的种种弊端。第一,实行集中支付制,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由于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工作上没有顾虑,可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二,实现了财务公开,增加了执行上的透明度。实行集中支付制,每笔业务都是公开进行的,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收支会更合理、更合法。同时,有利于加强预算约束,使每笔支出用在更为合理的地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减少拨款环节,有利于资金快速到位。原来的拨款办法是将资金层层下划,因此,被截留、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影响各项工作的进展。而实行集中支付制,款项通过支付中心直接划转到所需的部门、工程或人员,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四,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行的支付制度,单位在资金的使用上几乎有全部的自主权,虽然财政每年按各单位的预算有计划地下拨资金,但有些单位想方设法改变资金的原有用途;尤其是预算外资金,更是被有些单位的领导用来任意挥霍,甚至中饱私囊,这极大地挫伤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事业的发展。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后,在资金的使用上各单位虽然责权不变,但失去了直接控制和使用资金的权力,一切业务都在监控之下,束缚了一些人的手脚,给腐败亮了红灯。第五,有利于加快财政发展的步伐。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工作本身也有了一系列变化,尤其是一些基础性环节,如财务报表更加规范及时,不管是日常还是年终决算,不用再像以往那样等和催,能直接从支付中心快速、准确地了解到一切所需的数据。同时,加大了政府采购的力度。实施政府采购已有一段时间了,在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单位不情愿,资金不容易筹集或到位等原因,也存在相当的阻力。实施集中支付制后,款项不再拨付到单位,使单位失去了直接随意购买的能力,购买权力自然就回到了采购中心,从而有利推动政府采购的推行。此外,也加大了票款分离、财政监察以及预算、决算等的监督力度,为实现高效财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集中文件比会计委派手续更严密,功能更优越,虽然面临困难和考验,但因已有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工资银行化等作铺垫,经过不懈努力,这条路必将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