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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若干问题新探

2006-08-29 10:10 来源:孙亦军

  [关键词] 财政 财政改革 财政理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政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过财政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应该说财政理论也取得了一些长足的进步,我国在紧密结合财政实际,借鉴公工财政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实行的公共财政模式、突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上以取得了基本共识。但是,由于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经验不足,认识上也有局限,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问题的思路还不够宽,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建设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一、如何为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定位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这类问题不难回答,财政分配的是公共产品,满足的是公共需要,在资源配置中的定位是比较清楚的:一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二是矫正外部效应,比如对污染问题,通过开征污染税,迫使污染者付出附加成本;三是维持有效竞争,主要是通过法律、经济或行政手段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四是调节收入分配;五是稳定经济。由此可见,财政在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方面,基本上是“市场失灵”的一些领域。可是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领域却远不止于此,遇到的问题也要复杂得多,理论和实践中有大量的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一是我们国家的自然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民,为国家所有,这与西方国家资源的绝大部分为私有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同时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价值也与西方国家完全属于劳动者自己不同,相当一部分仍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劳动力还不能全部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其配置也游离于市场之外。

  二是我们的自然资源性产品如何定价问题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首先面对的就是一个资源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一件商品,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它值多少钱,又如何谈以市场为基础有效地配置资源。资源的价值与价格,资源价格形成的机理,就是一个首当其冲又无法逾越的问题。而至今这个问题不仅没有解决,甚至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对这个与财政分配密切相关的问题,目前更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

  三是必须依靠市场开发资源、合理配置资源。在资源性产品定价的原则和方法都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市场的功能。比如各种矿产品、原油、原木……等等,都可以适当参考国际市场的价格,结合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研究确定。一些主要是满足国内需要的资源性产品如土地资源、天然气、水资源的价格等等,则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资源功能并结合消费主体的性质,采取确立分类指导价格水平的办法。如对水资源供应,过去一直视为公用事业,财政一直承担大量价格补贴,维持低收费的供应方式,最低有的地方一吨水还不值一包火柴的价钱。结果形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国家财政一直背着沉重的包袱。这个问题延续至今也没能得到彻底解决,与人民生命直接相关的水资源危机已经越来越逼近我们。

  二、财政如何适应经济成份结构变化的新形势

  在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引下,我国经济成份的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几乎是单一的公有经济。改革开放中大力引进外资,发展个体、民营经济,使非国有经济成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九十年代,非国有企业制造的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比重已上升到45.39%,1996年已达到71.52%,而国有企业的这一比重则由九十年代的54.61%下降到28.48%,然而却承担着向国家上交70%的财政收入任务。来自非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所占比重与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很不相称。当然,这其中有的是受在发展初期,国家为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采取了扶持、照顾政策因素的影响。不过也确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财源结构的变化与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形势还很不适应。

  从财政管理上看,财政改革的目光主要是集中在如何理顺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上面,对非国有企业则很少涉及。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有效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也缺乏有力的手段,前一段改革中,强调要“放”,要求退出对企业的微观管理,这是对的。可是这不等于放弃管理,而要改变管理方式。对非国营企业的财务工作,也没能担负起指导、监督的职责,一直是推给税务部门兼管。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财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财务管理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它不同于会计管理,更是税收管理所无法替代的。其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管理法规,没有统一的成本开支标准,企业可以自行把各种不合理费用计入成本,必须影响企业所得,国家的税收自然要被侵蚀。如果没有资本运营的“游戏规则”,企业乱拉、挪用、甚至侵吞资本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虽然绝大部分是私有的,但财务制度、准则、法律却是由国家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不仅各项条文规定很细,执行也是很严格的。而我们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既不统一,也不完善,执行更是不严格。改革开放与应有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必要的财务管理,不应该是相互矛盾的,关键是我们还没找到合适的方式和有效的途径。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一直都很薄弱,“企业财务”作为一门学科实际已经被淡化了,近年来几乎很少见到几部切合中国国情,又较有学术水平的财务学术著作和教科书。这不能不说是财政财务理论滞后的又一个表现。要扭转这种局面,首先是需要引起有关领导机关对这方面存在问题的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宏观上统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定统一的制度、准则,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机关统一管理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统一财务制度、规则。

  三、如何正确认识、理解积极财政政策问题

  从1998年开始至今,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现在需要回过头看一下它还有哪些方面不够完善,有些什么值得注意的问题,它是否可以长期实行,从目前看还能走多远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很值得认真思考一下的。

  一是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在改革实践中的一项重大创举,在理论上应该赋予它一个什么样的内涵,还缺乏应有的阐述。我认为它即便是某一时期起过重要作用的财政指导方针、理财思想、管理方式,也应该认真加以总结,提高到理论上加以认识。何况在我国又是一项成功的经验呢?否则一提起积极财政政策就容易与单纯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混淆起来,尤其不能被简单的误解为就是扩大国债规模。

  二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应该明确职责分工,协同作战,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功效。从目前看来,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似乎主要是中央财政的事,地方财政由于没有发行国债的权限,使不上多少劲,一些地方财政困难、被动的局面难以扭转。甚至有些地方看到中央财政举债有了资金,更增加了“跑部向钱”的频率。福建有个地方把中央财政下拨的防洪资金都挪用了,半截子工程仍在那里没人管。这就完全失去了积极财政政策的意义。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首先就要求理财思想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改变某些看摊守业、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缺乏创新意识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式,要敢于面对挑战,善于抓住机遇。这是财政机关需要树立的新的思想作风。其次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绝不只是中央财政的事情,也不仅仅限于扩大国债这一项内容,而是需要上下配合,统一行动的一项系统工程。现在融资渠道很多,搞好企业改革,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上市;按规定适当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吸引内资外资;财政贴息贷款等等,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资金实力,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既可以缓解财政压力,又能培植新的财政。

  三是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究竟还能走多远,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面从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所展现出来的创新型理财思想和财政职能的转变而言,是应该永远坚持下去的。另一方面单就为了扩充财政资金实力所采取的增发国债来看,却不能成为一项长期使用的永久性举措。国债是财政融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渠道,但发多少合适,必须从国情出发,从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际出发。绝不能超越财政经济的承受能力,要适度,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能过量,不能盲目,更不能长期使用,要注意防范引发财政风险。归根结底,财政应按照公共财政模式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活动范围和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