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6 10:15 来源:熊毅
在政府的各项经济工作中,利用财政政策稳定经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那么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就成为摆在人们面前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财政政策目标设定的理论分析
这里所说的财政政策,并非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行为,而是特指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其职能是稳定经济,也就是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避免失业和通胀等经济病症。
设计一个财政政策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设定政策目标。只有正确设定政策目标,才能真正达到政策目的。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如图所示)。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常用四个目标来表示。最终目的则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可用体现社会总目标的四个方面来表示。显然这四个方面实际上也反映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按照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德国经济学家的观点:它们也是政府工作努力的最重要目标。可见,考虑到政策的最终目的,作为稳定经济的政策本身是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重任的。这一点往往被我国经济学者所忽视。由于体现社会和谐的总目标能否实现,依赖于经济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政策目标的设定非常重要,它决定着政策总目标能否实现。
经济稳定虽说常用四个目标来衡量,但不幸的是这四个目标很难同时实现,往往是顾此失彼。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政策目标的矛盾性。由于四个目标之间相互牵扯,类似一个魔方冲突在所难免,这种冲突最为典型就是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菲利普斯曲线清楚的揭示了这一点。目标间冲突的存在,说明企图通过一个政策同时实现四个目标是不可能的。二是政策作用的有限性。实际上即使四个目标不冲突,由于政策作用的经济变量是有限的,一个政策本身也不能同时实现四个目标。丁伯根最早认识到这点,他在《关于政策的理论》一书中指出:你可以安然的接受这样一个命题,为实现N个目标,就必须有N个政策。政策作用的有限性存在,说明一个政策在实现一个目标时就不能顾及其它三个目标。
正是政策目标的矛盾性和作用的有限性的客观存在,使得一个政策根本就不可能同时实现两个以上的经济目标,如此也就存在一个最适目标设定的问题。那么如何设定一个最好的目标,以便最大程度的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呢?对此应从政策的目的来考虑:
首先,经济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因此政府在设定财政政策目标时,一定要选择一个最能实现社会总目标的经济目标。四个经济目标中各自对社会总目标实现的促进作用是不一样的。例如:如果目标设定为充分就业,则有利于减少失业,从而可提高贫困,者的收入,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困人口。从社会总目标来说,这些又有利于社会安定、公正和富裕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和谐。如果目标设定为经济增长,则只要增加政府投资,就可容易的刺激GDP增长,但这种增长会对政府政策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一旦政策停止,政策的乘数效应也就终止,由于这种增加政府投资的政策不可能长期实施,所以增加投资导致的更多的是GDP短期快速的增长,其长期稳定效果并不理想,这期间尽管就业也会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稳定性也差。因此,经济增长对社会总目标的实现或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作用远不如充分就业。
其次,经济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尽管稳定经济的目标有四个,但实际上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发达国家经济实践都表明:决定经济稳定的目标只有两个: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这不仅因为经济不稳定是借用这两个目标来衡量的(如衰退的症状就是失业,高涨的症状就是通胀),而且经济不稳定也是根据这两个目标来调整的。萨缪尔森明确指出:只有它们才是公认的稳定经济的可调整目标。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而另外两个目标——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并非可调整目标。因此政策若错误的以其为目标,即使目标实现了,经济也难以稳定。国际收支平衡难以成为政策目标很好理解,难以理解的是很多人误以经济增长为政策目标。其实经济增长不能成为可调整目标,其原因主要如下:
第一,经济增长只是一个中间目标。美国的凯恩斯主义者汉森对此作了最好的解释: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由于政策手段和经济目标之间存在很长的传输链,产出增加只是经济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目标,它可能会危及经济稳定的实现,但其本身绝非可调整目标,所以政策不能以经济增长为目标。
第二,经济增长很难控制。在一个市场经济体系里,决定经济增长的厂商投资和个人消费决策是分散的,由此政府很难对于经济增长做出一个准确的预测。如果此时政府坚持设定一个增长目标或出于宣传需要,单纯把增长作为责任,则必然与分散的市场决策体系相违背。如此自然会抑制市场作用的发挥,导致经济忽冷忽热。
第三,经济增长被包括在充分就业中。宏观生产函数Y=f(N·K)表明:充分就业之前,就业量N增加,产业Y必然增加,GDP相应也会增加。充分就业之后,产出Y的增加则取决于竞争导致的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这里值得指出的是,针对反映增长和就业关系的奥肯定理,美国经济学家凯斯对美国的增长和产出关系的研究发现:产出增加引起的就业增加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损耗,两者关系并非奥肯定理那般。其实这里损耗的原因着实简单,随着收入增长,劳动要素价格的提高,厂商必然会更多的用资本替代劳动,显然增长带动就业的作用有限。
第四,增长无法说明经济稳定。一国经济增长多少或快慢为稳定,是4%还是9%,无从判定。任何速度下的增长,只要存在非自然失业率,经济就难以稳定。按多恩布什的观点:经济稳定的过程也就是稳定物价和增加就业的过程。只有在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基础上的增长才是稳定的增长,如果此时增长出现波动,只能说明增长不正常,应该调整的是增长而不是物价和就业。
第五,经济增长也没有充分就业稳定经济的效果好。就业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社会边际消费倾向自然会提高。由此会引起两方面效果:其一,边际消费倾向提高,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大,政策效果好。其二,边际消费倾向提高,消费需求增加,消费需求是总需求中最为主要和稳定的部分,它的增加特别有利于总需求的稳定和增加,从而保持经济稳定。由于经济增长对边际消费倾向提高的作用不如增加就业,因而对稳定经济效果也差。
由此可见经济稳定的可调整目标只有两个——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只有实现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经济才可稳定的增长,才是适度的增长。
考虑到政策分工,显然无论是从社会总目标的实现——社会和谐来看,还是从经济目标的设定——经济稳定来看,财政政策目标都应设定在充分就业之上,惟有如此,才能达到财政政策的本来目的。
财政政策目标调整的现实选择
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政策已经实施了多年,其间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不小成绩。然而如果运用经济理论对我国现实进行一番审视的话,依然可发现一些值得完善之处,其中特别突出的就是目标设定欠合理,政策始终是以经济增长多少为目标,结果经济是增长了,但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并来完全达到。
一方面,从经济稳定看,经济并未稳定。多年来政府的财政政策始终是以增长为目标,而且目标值还订得很高,实际通过政策实施每年的增长也都在7%以上(见表一),增长目标确实是实现了,但与此同时失业率却呈逐年上升之势(同见表一),一般认为由于统计上的原因,实际失业率比上述数字还要高。这表明增长与就业脱节,产出增加并未带动就业相应的增加,这点也可用描述产出和就业关系的就业弹性变化来证明。据夏丽的研究:1986~2000年间我国就业弹性不断下降。1986~1990年间GDP年均增长为7.9%,就业弹性为0.308,经济增长1%带动就业的增加为360万人。而1996—2000年间GDP平均增长8.3%,就业弹性为0.138,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带动的就业增加仅为97万人,增长对就业的贡献非常有限,这种实证分析也表明增长带动就业的增加呈递减之势。因此,企图单纯通过增加GDP来解决就业问题是不符合理论和实际的。经济增长不仅未能解决失业问题,而且导致商品市场上80%的商品生产过剩,说明我国经济自身还缺乏稳定性。
另一方面,从社会和谐来看,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民也从中获益不少,但由于增长与就业不同步,实际失业率居高不下,相应也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安定。据李欣欣的研究:由于近年失业率逐年上升,导致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涉及财产的犯罪率不断上升。基尼系数早以突破国际警戒线,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社会公众心理严重失衡。贫困阶层中,因失业而自杀、离婚、精神失常人数大幅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大学生就业率越来越低,若这些精力充沛的年轻人毕业就失业的话,将对社会安定产生严重影响。这些都说明财政政策的效果距离社会总目标的实现还有较大差距,经济增长并未导致社会和谐。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为了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急需调整。
首先,财政政策稳定经济的目标只能设定在充分就业——这个可调整目标上,而非经济增长——这个被我国很多学者误认为政策目标的中间目标上。
其次,由于失业问题日趋严重。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较之其它国家而言,就业问题无疑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特别是目前正在着手构建和谐社会,它的基本要求就是社会安定,而失业率过高无疑会影响社会安定。因此,现实也要求政府应给予就业问题最大可能的关注,这既符合国情又满足民意。可见,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应从经济增长调整到充分就业上来,如此既是经济稳定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呼唤,切不可怠慢,需要政府做出大量的工作。
那么,财政政策工具如何在充分就业目标下,通过具体的财政收支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呢?这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重点应从劳动供求两方面着手。
首先,从劳动需求方面来看:在经济不稳定出现衰退时,政府可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增支减收来刺激厂商投资,从而引起总需求增加,进而带动劳动需求增加。在经济稳定时,政府则可通过稳健的财政政策努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小型企业创办和经营的扶持。支持自我创业有利于减少失业。据调查:美国高中生中,想自主创业当老板的占到了学生人数的70%,而英国只占33%。这种差距可在一定程度解释为何美国的失业率比英国低。一个社会愿意当老板的人越多,自我就业的人越多,失业率自然就低。支持小企业经营也有利于增加就业。中外经验都表明:小企业占一国总产出的比重不大,但吸收的劳力却占一国总就业中的比重非常大。因此从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增加就业要求政府应该“抓小放大”。在美国小企业人员就业占整个就业的70%,美国《财富》挑出的500强企业自1970年开始,提供的就业岗位就开始逐年下降,其减少的岗位大多被小企业所弥补,因此政府解决就业的重点就是“抓小放大”。就业问题并不突出的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就业问题严重的我国,政府更应转变观念做到“抓小放大”。
二是加强对服务业的支持。由于服务业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大多也属劳动密集型生产,资本难以替代劳动,因此可吸收大量劳力,而且服务业的产品需求较为稳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因而对稳定一国就业特别是减少周期性失业效果更好。因此无论是出于经济稳定还是社会和谐,政府都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
三是加强制造业资本的就业。减少资本闲置短期就可吸收更多的劳力,而且从长远看,由于资本就业率高,提高了资本的收益率,如此又会导致未来更多的投资,从而吸收更多的劳力。这里不能依靠高科技企业解决就业问题,这一方面是高科技企业大多寿命较短,在美国一般为5年,另一方面是吸收劳力较少,其就业人数还不到全部就业人数的1/8.而且发展也不比制造业快,据美国《企业》杂志每年100家盈利最好企业的评选,一半以上是制造业,只有不到1/4的是高科技企业。
其次,从劳动供给方看:政府可通过财政收支,保证劳动的有效供给。具体表现为:一是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使劳动者掌握一门符合市场需求的就业技能。二是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免费的劳动力市场。加强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使技能与岗位相适应,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
政府只有在劳动供求两方面双管齐下,才可更好的实现充分就业,才可真正的实现经济稳定,才可切实的构建出一个和谐社会——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社会进步和发展,自由、公正、安定、富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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