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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中国财政支农政策目标定位及政策选择

2006-05-22 14:43 来源:

  一、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的新形势

  加入WTO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从整体和长远看,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利益。但从近期看,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加入WTO后,对于土地密集型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价格竞争优势,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等国内市场批发价比进口到岸价高20%——40%。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将对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或单一关税管理。尽管加入WTO后对小麦、玉米、棉花等不具备价格优势的土地密集型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能够将进口量控制在一定的水平内,但由于配额较多,以粮食为例,我国承诺的粮食配额量占世界粮食贸易量和我国的商品量都超过了10%,因此加入WTO后国外的小麦、玉米、棉花对我国的冲击较大;加入WTO后对于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只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而且税率分别只有3%、9%,这样土地密集型产品的市场可以说是国门大开。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加入WTO后对于土地密集型的产品会有较大的冲击。

  对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备价格竞争优势,主要是畜产品、水产品与园艺产品,包括肉类、蛋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花卉等产品。加入WTO会给这些产品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但由于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国内立法不断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对农产品的进口采取越来越高的技术壁垒,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很多还达不到国际标准,导致最近一个时期我国许多农产品出口时因存在着疫病和农药、化肥残留较高等问题而受阻。已经证明要使潜在的比较优势变为实际的优势,还需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二)对农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

  通过对加入WTO后农民收入变动趋势的研究发现,加入WTO后我国高收入组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因为这部分农民大多生活在城市郊区,主要从事园艺及水产养殖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他们将是加入WTO最直接的受益群体。相比之下,加入WTO后(尤其是2004年以后),受损失较大的是中等收入组的农民,这组农民占了我国农业人口的大部分,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而这些地区是我国玉米、小麦、大豆等土地密集型产品的主要产区,这些地区由于技术、资本、劳动者素质、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原因生产选择的余地相对较小。随着玉米、小麦、大豆等农产品价格的下跌,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会大幅度减少。而农民收入的下降,会危及农村的稳定,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目前我国4.33亿农业劳动力中约有1.3亿是剩余劳动力,加入WTO后,由于外国农产品对我国农产品的冲击,大约有1000万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其他部门。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多为非熟练劳动力,目前城市里还有2000万下岗职工需要安排再就业,从近期看,农民向其他产业部门转移困难重重,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三)对政府的影响

  单个农民、农业企业和农产品贸易商都是农业政策和体制的被动接受者,他们会根据国内政策导向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和资源配置,如果农业政策和体制环境极端不利,接受成本过高,他们还可以“用脚投票”而选择退出农业,无须对社会负责。但政府却责无旁贷,必须对国内的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环境保护等社会目标负责。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加入WTO后,政府能否及时地对农业政策进行调整并对体制进行创新,决定了中国农业的未来。本文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对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目标重新定位,调整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

  二、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目标定位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使得我国农业政策的背景和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粮食安全问题、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令人担优、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产品竞争力较差这些农业问题必然对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因此,在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必须对财政支农政策的目标重新定位。

  1.要把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放在首位。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内需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体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强调指出:“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财政支农政策目标的第一选择。

  2.要注重国家粮食安全。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5,粮食问题只能靠我们自己发展农业,而不能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别国和世界粮食贸易上。但是又不能过分追求粮食自给,因为粮食是典型的土地密集型产品,我国没有比较优势,加入WTO后我国玉米、小麦和大豆的价格会下跌,如果过分追求粮食自给的目标,将使农民收入的增长受到遏制,加入WTO后我国应更多地利用国际粮食市场来调节粮食余缺,应从国内外两个市场考虑粮食安全,把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粮食生产减少到最低安全水准。

  3.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农畜产品的污染物超标率达到18.5%。这样的格局一方面造成我国的农产品的品种、质量达不到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出现国内农产品卖不出去而国际上的农产品却不断地进入我国市场的状况。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品种虽然不少,但由于质量不高,竞争力偏低,所以出口的数量有限。例如,我国苹果生产在世界居第一位,但是出口量却不到总产量的1%,就是在最有比较优势的香港市场上,年销售量一般只占市场份额的7%,而日本却占到了市场份额的60%以上。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苹果质量,除了大小不均、含糖量低、虫果率高以外,更重要的是苹果的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4.环境保护问题。由于过分追求粮食自给,导致环境的恶化,过去的滥垦乱伐就是很好的例证。我国是一个贫林的国家,现有森林覆盖率仅为16.55%,远远低于27%的世界平均水平;不少地方由于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土壤沙化,碱化加剧。据统计,目前我国土壤侵蚀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已达38%,沙化面积正以每天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推进。因此在制定财政支农政策时要注重环境保护问题,增加在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有利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5.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中,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已由数量制约为主,转变成由质量和品种制约为主;农业发展由主要受资源制约为主,转变成主要受市场需求制约为主,农产品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面临国外农产品进口的压力,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下大力气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

  三、财政支农政策选择

  加入WTO后,必须按照WTO农业规则协议的有关规则,按照我国加入WTO在农业方面的承诺来支持农业发展。因此,必须对财政支农政策进行调整。同时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改变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方式与重点。其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要符合WTO的规则,而且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的市场与价格支持,既扭曲资源分配,又造成不公平,还会形成腐败的漏洞,从而使得国家花费了巨大的财政支出,农民却得不到多少利益。从根本上改变对流通环节的补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取消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增加WTO规则允许的领域

  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加入WTO后我国必须立即取消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对出口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目前我国在玉米、大米、小麦出口上都有一定的财政补贴,2000年玉米出口1048万吨,每吨补贴378元。将这些资金投到WTO规则允许的领域。

  (二)要充分研究运用“绿箱”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所谓的“绿箱”政策是指那些对农产品自由贸易不利影响很小的政府支持农业措施。由于财力的限制,我国现有的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的投入还不够,“绿箱”政策12项支出内容中我国有6项空白。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良种繁育体系和病虫害防治的投入。重点是按照WTO的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财政在这些方面支持农业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标准体系不完善,加入WTO以后很容易成为外国非关税措施和技术壁垒的受害者。因此要尽快制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准,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流通。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环节的监控,特别是畜禽防疫检疫和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有害残留的控制,力争使多数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对于保证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和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决定性意义。

  2.加大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投入。对于农民使用科技成果和接受技术服务,应当实行低成本政策。由于农业生产特点所决定,要高度分散弱势的数以亿计的农民直接花钱购买技术成果和接受有偿服务,由农业推广者直接向他们收费,一般地说是行不通的。这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难操作的运行机制。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对公共性科技成果应用的技术推广服务实行有限度的商品化和有偿化。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采取这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

  3.增加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支出。我国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与城市居民相比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科技文化素质较低。200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79年,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达到54.17%。据2001年中国科协对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结果,具备科学素养的农民仅占农民总数的0.4%,仅及城市居民比例3.1%的1/7.这样的状况难以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财政必须大力支持开展农业劳动者职业教育和科普教育,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

  4.调整财政对粮食安全储备的支出方式。根据《农业协议》,政府可以直接以财政支出来进行粮食储备,或者为私人储备粮食提供财政补助,但这些财政支出或补贴不得不用于以高价收购储备粮或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储备粮,并且用于储备粮的支出或补贴必须保持充分透明,且属于合理储备,不能过度补贴,减轻财政负担,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相当于当年粮食消费量的17%——18%”。因此加入WTO后我们必须研究调整财政对粮食安全储备的支出方式。

  (三)调整和加大“黄箱”政策支持

  所谓“黄箱”政策是指那些妨碍农产品自由化贸易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按谈判的结果,我国可以按相应年份农业生产总值的8.5%进行补贴,扣除已有的支持,尚有大约1004.3亿元支持空间。

  1.需要调整现有“黄箱”政策的支持领域,将对中间环节的支持转向直接生产者。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据财政部农业司有关专家分析:国家通过对粮食流通企业的补贴方式,来间接补贴农民,国家需要耗费7元才使农民得到1元。

  2.要增加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扩大支持农业生产贴息的范围,以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新品种,提供化肥、农药、膜、农用油、农业机械的方式进行补贴。

  3.运用财政贴息、风险投资等手段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入WTO后需要通过发展龙头企业把农民和农产品带进国内外市场,因此要制定切实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未来几年我国的“黄箱”政策支出不容易达到补贴的上限。但也要关注“黄箱”政策补贴的规模不能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8.5%,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额也不能超过该产品价值的8.5%。否则就要削减。

  (四)要试用“蓝箱”政策

  我国要不要使用“蓝箱”政策?由于农产品过剩和环境的恶化,我们认为使用“蓝箱”的条件已具备。例如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是矛盾的,要增加牧民收入,须增加牲畜头数,但这样将造成草原的进一步破坏。因此,对牧民按固定的牲畜头数给予补助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为减轻粮食收购压力,实行粮食限产政策,相应补贴农民收入等,都可实行“蓝箱”政策,我们可以进行这方面的试点。

  (五)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可考虑对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实行免征农业税,采取对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低征税,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以及村提留、乡统筹费。切实整顿税收秩序,清理和取缔乱征乱收的各种税费,降低农产品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实行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