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8 00:00 来源:师剑峰
财政监察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履行着对中央财政收支的监管职责。我国加入WTO和财政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的重新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变化,对财政管理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中央财政监督主要力量的专员办也面临着监督方式和方法、监管对象和形式的转变,由过去注重对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转变到对中央财政收支的全面监督管理。如何切实维护中央财政利益、维护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好财政部的“耳目”作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维护中央财政的利益是专员办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的一项首要工作。随着监督方式和内容的转变,专员办的基本职责应是保证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国库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和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行。财政监督工作是与财政法规建设相辅相成的。笔者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维护中央财政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中央的权威、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专员办的职能就可根据新时期各项工作的需要随时调整,真正体现派出机构及“别动队”的特色。
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笔者建议,专员办可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认真深入地做好财经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我国当前进行的财政改革主要包括收支两条线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采购等。涉及中央财政支出的资金主要有国债转贷资金、下岗及离退休职工生活补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所有这些资金的支付和改革措施的实施都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所以,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尤为迫切、必要,宣传工作必不可少。因此,专员办应定期召开有关工作座谈会,举办财经法规、财政改革知识培训班,有关专项资金支付审核培训班等,使他们了解相关改革的目的、内容、意义,了解有关专项资金的支付程序、要求,减少改革的阻力,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降低改革成本。
二、切实加强中央财政收入的监督工作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规范财经秩序的重要保证。财政监督范围包括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它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就专员办监管范围而言,几乎涉及中央全部收入。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地方部门挖中央财政墙脚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纠正,截留中央收入的行为时有发生。受地方政府干预,国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也存在人为混库等违纪问题。因此,加大对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收入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真实完整尤为重要。目前,各地专员办正在建立中央收入分析制度,对中央收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逐步建立中央收入计算机管理监控体系,与征收部门和国库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非现场实时监督。同时,各专员办每年可选择部分财政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以点带面,及时发现并处理收入征管、退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切实维护中央的权威。
三、强化中央财政支出的监督工作
做好中央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西部省份来说更为重要,尤其是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当前,在我国财政支出上仍存在着不少虚列、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缺少跟踪问效机制或流于形式。从近几年专员办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来看,多属事后监督,与审计监督雷同,体现不出财政监督的特点。因此,要将专员办的监督关口前移,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涵盖财政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如: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可从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始参与,以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为重点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专款专用,防止资金的损失浪费;对中央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从预算编制开始,对预算的上报、执行、资金的支付(国库直接支付)、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预算的真实完整。随着《财政监督条例》的出台,通过广大专员办干部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财政监督这个大舞台上一定能唱好主角,不但有地位更有作为。
四、做好调查研究,为财政管理服务
目前,财政改革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需要,也是规范财政分配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专员办的各项工作也必然要服务于改革的大局,充分发挥机构分布范围广、信息灵、善于检查等优势,及时发现财政改革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为财政部决策服务,当好“耳目”。要使财政部做到“耳”聪“目”明,就需要各专员办踏实认真地开展工作,将检查和调查相结合,围绕热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利用检查渠道和优势,搜集线索与素材,多角度利用检查结果,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查漏洞、提建议、促管理,撰写起点高、层次深、角度广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上报财政部,为宏观调控服务。这也是财政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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