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5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发挥财政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考验。财政监督应紧紧围绕“和谐”二字,在思维理念、工作方式、工作重点和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使财政监督工作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找准角色定位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财政监督必须找准定位,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繁荣中有所作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促进经济发展是财政监督的重要使命。财政监督部门应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经济决策,通过财政监督保证稳健的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中央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中央收入政策法规的调研,为做大财政蛋糕服务,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在化解社会矛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中有所作为。一方面,财政监督可以通过监督管理,促进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通过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依法用财,不断提高各部门理财、用财水平,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从而为落实国家的战略举措、缩小地区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中有所作为。财政监督工作应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基本着眼点,在监督项目的安排上把社保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扶贫资金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将掌握“钱、物、人”分配权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举措融入到每一项财政监督工作之中。
在治理腐败、参与财政改革中有所作为。近年来,为从源头上根治腐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仅与财政管理相关的就包括实行“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现在这些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财政监督工作也正在这些改革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要求财政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财政监督部门应大力弘扬正气,坚定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忠实地履行使命。
履行任务职能
依法监督,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财政监督的一项主要职能,是监督政府公共行为,确保政府执行政策的合法性、统一性、规范性。应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构建规范、法制的财政监督机制。同时,依法保护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他们的法律地位,尊重其申诉反映的权利,为被监管对象提供畅通的申诉反映渠道。
防范财政收入流失,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充分履行收入监督保障职责,有效防范财政收入流失,是财政监督部门的重要任务。加强中央预算收入征管,对于保障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财政监督应建立健全财政收入保障机制,对财政收入以及非税收入各环节加强监管,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加强支出监管,体现公共财政特色。财政监督应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建立科学的中央财政支出监控机制。在部门预算改革中,逐步实现编制、执行、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面,逐步实现审核、支付、监督一体化;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改革方面,通过掌握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计划、管理情况和分配使用方向,实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定期评估;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方面,实行报前审核与日常监控、跟踪问效相结合,开展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财政支出体现公共财政理念,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财思想,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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