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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向中小企业倾斜的重要意义

2006-03-29 00:00 来源:梁小民

  在任何一个经济体中,大企业都是作为骨干的“红花”,但这些“红花”需要作为“绿叶”的中小企业扶植。据3月27日《新京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日前发布了“2005年中国中小企业治理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的中小及个体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合规的问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加重公共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比例。

  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

  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强大,不仅要有能走向世界的大企业,而且也要有成功的中小企业。经济中并不是每个行业都存在规模经济,在那些并不存在规模经济的商业、服务等行业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主体。即使是在规模经济十分重要的制造业中,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以及相关服务,也是大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还具有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两个优势:一是中小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是就业的主渠道。在一些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就业的人数占就业人口的70%- 80%.中小企业对解决文化、技术低的人口的就业作用更为突出;二是中小企业“船小好调头”,能及时适应需求变动而调整。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的名著《小的是美好的》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经典性论述。

  但是应该承认,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困难都要比大企业多得多。

  这不仅仅在于它由于自身规模小所引起的困难,还在于政府的政策往往倾向于支持大企业。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20世纪70年代曾提出了著名的“二元体系论”,批评了政府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并指出这种政策引起了经济失衡,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等社会经济问题。这种批评受到美国政界和学界的重视,政府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美国经济繁荣中,中小企业功不可没。

  政府的政策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

  中国的中小企业状况如何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这份报告指出,相比欧盟国家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体系,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除了面临关注度较高的融资难、政策不平等、产业准入规制等方面的问题外,更重要的则是存在公司治理上的官商不分、改制乏力、治理不完善,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问题。这些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中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中小企业发展要靠自己克服内在问题,但也要靠政府改善外部环境,并引导这些企业克服自身存在的内部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加重公共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是十分有意义的。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明显处于弱势,因此,政府的政策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解决它们的实际困难。

  比如,我国有70%以上的出口产品是由中小企业生产的,但它们的产品在国外往往遭到反倾销等不公正待遇。它们规模小而分散,不像大企业那样有能力保护自己,这就要政府保护它们,或者支持它们建立自己的行会自我保护。再如,中小企业缺乏市场垄断能力,与大企业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就需要政府制定“反垄断法”,给它们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一些国家产业调整所需要鼓励的中小企业,还应该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过去我们的一些政策有必要进行调整。

  中小企业发展与创新遇到的最大困难还在于融资。

  许多人忽视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我们承认,大企业是重大创新的主体,但这并不能否认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而且,许多做出重大创新的大企业也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而来。我们所要重点支持的正是那些处于原始创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它们自己不具有融资能力,这就需要风险投资基金和政府的财政支持。在我国风险投资基金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支持就更加重要了。

  这次国家增设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中小企业服务本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具体措施,将会有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根据国外的经验,由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中小企业的许多困难还是存在的,这些困难的解决要靠市场竞争的压力和他们自己,但政府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起到不可忽视的引导作用。浙江省由政府出面组织中小企业老板进行培训、学习,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服务和引导。此外,政府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机构(包括协会),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沟通创造条件等等都具有积极意义。这些事情看似并不大,但对中小企业却有及时雨一样的作用。

  在改革深入的今天,重新认识中小企业的作用,并在政策上向它们倾斜,对建立和谐社会也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