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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2005-10-06 00:00 来源:吴秀斌

  我国国库制度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国库制度一直实行委托国库制。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在不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国库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会计核算方法、预算收入报解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现行国库支付制度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散支付制,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预算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按计划拨付到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这种委托国库制和分散支付制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国家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行起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制度也暴露出以下缺陷。由于是人民银行代理国库,国库业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业务量大的情况,国库很少能对财政资金实施有效监督;财政部门按期将资金拨付到各预算单位后,便由各单位自行管理。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过程脱离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预算单位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财政资金违规现象;财政资金上划、下拨周转环节多,国库结算手续繁琐,造成大量资金在途。各预算单位都存在资金分散存储,逐渐支用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各预算单位分散保管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的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财政部门为应付短期资金需要,有时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或发行短期公债,从而增加财政利息负担。随着改革的深入,上述矛盾会越来越突出,改革国库制度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内涵

  将国库分散支付制度改为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取消各预算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改变财政部门向各预算单位按期、按计划拨付预算资金的做法,所有财政资金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是指将政府财政性资金集中存储在一个银行账户上,所有的财政支出都通过这一账户核算,与之配套的是国库分类账户。国库单一账户反映国库资金收支及余额,国库分类账户反映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国库单一账户一般设在中央银行,未设中央银行的地方,也可以设在国有商业银行。这种账户体系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付活动过程的全部环节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督。

  从资金来源看,国库单一账户包括政府所属的各类收入。如,以前年度财政资金余额;税收、非税收入及赠款;国有企业股息和红利;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企业利润;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国有资产销售收入;政府贷款归还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专项收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等。

  从资金的运用看,所有财政支出一旦发生,资金皆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因而,不存在非单一账户制度下存在的多个转帐坏节。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之前,都是国库单一账户中可统一支配、调用的资金。

  国库单一账户的意义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利于财政资金的调度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财政资金的使用程序是,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款项拨付至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预算单位如何使用财政资金,财政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只能依赖各预算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和监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财政资金集中存储在国库开设的单一账户中,预算单位需要支用财政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向国库开出支付凭证,从国库单一账户中支付款项。这个过程中财政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各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从而加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能有效杜绝预算单位银行乱开户现象。长期以来,由于各预算单位在资金管理上缺乏统一性,加之银行开户审批手续不严、商业银行竞相拉储蓄存款等因素,致使预算单位管理的财政资金过于分散,银行开户过多。过滥。政府进行过多次治理,成效不明显。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化管理,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预算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除少数特殊情况必须专款专存或由预算单位自行保管支用外,其他所有财政资金都应存入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管理和控制,各预算单位不再直接办理款项支付。加强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部门私利等腐败现象的滋生。

  另外,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可以缩减名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责任得以减轻,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节约经费。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也从繁琐的核算工作中解放出来,把精力放在主要的业务工作上,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

  目前,包括美、日、英、法在内的经合组织(OECD)国家都采用了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我国台湾省于1971年开始正式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对各预算单位的拨款不再预拨,财政资金不再分散存储在各预算单位,而是集中存储在中央银行国库存款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调度使用。各预算单位经费及其他款项,除少数情况必须专户存储或自行保管支用外,均应存入国库存款户,由财政部国库署控制,各预算单位不再直接办理支付。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从1971年到1996年分8期推广,1996年全面试行。台湾省省库于1972年成立两个支付处,1977年全省400个省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全部实行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省辖县(市)库1980年成立集中支付处,1981年县市级全部达到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预定目标。自国库单一账户推广以来,台湾省国库第一年(1971年度)即有2.8亿元余额,1995年余额达1344亿元,1996年度余额更是增加到1993亿元。台北区支付处1996年处理凭证103万余件,签发支票103万余张,支付库款金额达1兆3195亿元,业务增长很快。由于推广初期,国库系统就采用计算机处理国库业务方式,降低了财务成本,节省了人力,工作效率很高。

  我国国库单一账户试点情况

  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统一财政收支核算、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从1995年起,在保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将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归集到财务核算中心,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收付、集中核算、集中管理,并制订了相关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具体做法是,沙市区设立区直机关财务核算中心,是区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具体会计业务由核算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与区直机关财务核算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代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核算中心为每一个委托单位建立内部账户,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同时建立支出审批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沙市区实行统一收支核算、单一账户管理后,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政宏观管理和监督方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由于取消了各预算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胡支滥用和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的问题,初步实现了财政资金的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增强了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1995年实施这项改革以来,全区财政支出增幅低于收入增幅,行政经费支出低于支出增幅。单一账户制度的推行促进了沙市区勤政廉政建设,从制度上制止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逃避财政监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