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财政支出要“用之有节”

2005-09-05 00:00 来源:南国早报·蔡红东

  今后凡节能率低于50%的新申报公共建筑项目,不纳入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这是山东省财政厅日前为鼓励建设节约型社会出台的12条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据《中国财经报》9月3日报道)。

  笔者以为,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政府财政支出就是要像这样做到“用之有节”。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基本建设项目“决算超预算”的问题相当严重。据杭州市西湖区审计局对30个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表明,有22个项目决算突破预算,突破率达73%;投标预算价合计为3136万元,决算造价3771万元,净增加额635万元,平均增加率达20.3%,其中5个项目造价增加率超过50%,3个项目造价增加率超过100%。

  审计专家认为,财政政策上对建设单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建筑专家则认为,建设单位不节能也是增加造价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海方面算了这么一笔账:今年上海新建住宅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如果全部按照节能50%的要求设计、建造,仅此一项措施,就可为申城节约1.97亿千瓦时用电。

  据测算,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公共建筑面积约为6亿平方米,占城市民用建筑面积的6.2%。

  如按50%的节能目标对所有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可节约标准煤1800万吨。

  试想一下,我国每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接近3万亿元,如果所有项目都实现50%的节能目标,全国可以节约多少亿千瓦时用电、多少万吨标准煤?可减少财政支出多少个亿?“用之有节”是政府财政支出的节约原则,亦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原则。当然,节约应该有个标准。节约不是该用钱的不用,该多用钱的少用。只要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就算做到了“用之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