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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不能少了节能支出

2006-11-16 10:06 来源:民营经济报

  新闻提示日前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九届七次全体会议提出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13%以上。如此具体地提出节能指标,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其间,广东省能源研究会以节能为主题召开了年会。本报记者在年会上对广东省能源利用监测及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健进行了专访,他就广东省节能前景及相关政策建议发表了看法,并介绍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节能方面值得借鉴的做法。本报记者 邱登科广东省能源利用监测及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健表示,13%的指标就广东目前情形而言,应该说任务相当艰巨。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采取多层次同时推进节能措施,并强调政府一定要有投入。他特别强调要从监督管理体系、能耗评估、能效标准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着力。

  职责不清导致管理失灵

  陈健直言,目前,广东的节能管理、行业的市场准入、价格、税收以及企业运行管理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存在着职能分散、缺位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导致政府管理效率不高甚至管理失灵。因此,加强节能首先应健全节能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包括牵头部门、负责部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等,从制度设计上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惩罚机制,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建立能效评估制度

  陈健建言,应根据广东的能源资源情况,研究提出高耗能产业和产品的能耗定额。建立新上项目能耗评估制度,可考虑以建材、热电项目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广泛推行;严格执行新上建筑节能50%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参照日本的管理办法,责令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规划。节能监测(察)机构依法对指定能源管理工厂开展诊断和能源审计。如果重点用能单位不能按要求完成节能目标或提出合理的节能计划,公布其名称并责令限期整改,并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对完成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或税收优惠。

  扩大强制性能效标准范围

  陈健还指出,目前,我国耗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只有包括电机、空调等工业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19项,对于许多应用广泛的耗能电器和设备尚未制定能效标准。此外,由于我国强制能效指标的设定水平相应偏低,对高于标准的大中型企业起不到引导作用,此外,由于国家的配套政策如财政激励、监督措施等没有及时跟上,低效或者不达标的产品仍在生产,整个能效标准系统的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能效标准是近年来世界各国积极用以提高终端用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节能手段之一,也成为广东机电和家电出口产品面临的重要“绿色壁垒”之一。目前机电产品本身的节能性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广东是机电和家电产品生产大省,但是目前节能产品市场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可以考虑从执行地方能效标准开始。如美国推行能效标准是从一些州开始的,后来逐步引起联邦政府的重视。州立标准侧重禁止不符合能效标准的产品设备在本州内销售和应用。广东也可参照此做法,对国家没有标准的产品率先建立地方标准,对国家已有的标准,建立超前能效标准,分阶段、分步骤地强制淘汰高耗能技术和设备。

  节能技术应免征所得税

  陈健强调,应该在公共财政预算中设立节能专项经费,提高节能投资在能源基础建设中的比重,加快制定节能促进财税政策,规定节能项目和产品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规定节能投资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为开发节能产品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按一定比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或摊销;对企业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关键设备,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对企业为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进行节能改造而购置的节能设备,可按其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对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予以免征或减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