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中国新一轮财税改革采渐进模式 核心改革将实施

2005-10-21 0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尹涛 王子芳

  与10年前的“激进式”财税改革不同,自去年开始的新一轮财税改革采取了渐进模式。两年的时间快要过去了,一些改革已进入试点,然而,更多更核心的改革将在“十一五”期间实施。

  税制改革是下一阶段重点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业内专家认为,这句话意味着,本轮渐进式的财税体制改革即将深入核心区域。一些专家进一步预言,新一轮财税改革将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而在财政和税收两方面的改革中,重点是税制改革。因为税制改革对于转变增长方式、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效果更为显著。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别进行“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统一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等七项重大改革,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序幕由此缓缓拉开。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并且将要完成的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

  专家提出,“十一五”期间的税制改革,要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逐一推出。但在讨论清楚的前提下,应尽快加强具体方案的协调,创造条件在“十一五”期间出台。可以预见,明年,“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将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推进阶段。

  三项改革可望明年推开去年7月,东北地区开始试行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享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优惠。截至今年7月,东北地区增值税实现抵扣21亿元,而优惠政策也促进了东北地区的经济快速增长。税收专家刘桓表示,今年的税收收入很可能突破3万亿元,增收近5000亿元,所以现在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时机。财政部财税所税收室主任孙钢则判定,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结果表明,原来一些我们担心的问题并没有预想得大,因此,这项改革明年在全国推开的可能性比较大。

  与城镇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如今也有了眉目。除了扣除标准定在多少需要各方进一步博弈以外,各地区统一扣除标准、重点人群综合纳税等问题已达成或接近共识。有关专家认为,将于本月底召开的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可能对个税修改案进行二审,这个结果非常关键,如果没有什么重大分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将于明年年初开始施行。

  另外,虽然一些人认为燃油税改革可能引发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从而引起全面的经济震荡,但是,这项改革还是很可能在明年推出。孙钢说,从长远来看,油价上涨是大趋势,所以只要油价比较稳定、没有大幅度的提高,就是推出燃油税的好时机。如果明年油价可以稳定一段时间的话,就有可能推出燃油税。并且,到现在为止,交通部门并没有像往年一样发出继续征收养路费的相关通知,这个信号也暗示,燃油税明年推出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企业所得税改革明年立法更令人关注的是还没正式启动的企业所得税改革。

  “我们不能算死账,而应该算活账,”早在6月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斩钉截铁地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

  对此,刘桓表示,“十一五”期间,一定要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其深层次意义在于改变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存在的税收歧视和不平等待遇。两税合并,促使外资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实际上,两税合并不会给外商投资带来大的不利影响。

  对于改革的前景,孙钢说,内外企业所得税合并的相关法律草案明年提交人大审议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对于外商的担心,各方看法比较一致,即两税合并对外商的影响不大。但是,即便法律通过了,明年也不太可能实施。

  财政体制改革继续前行比起声势浩大的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依然悄无声息,但不可否认,这也是“十一五”期间的改革重点。财政专家贾康认为,“十一五”期间,肯定要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的系统性改造,主要是扩大推行“乡财县管”、“省管县”的试点范围。

  此外,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目前要将改革的重点放在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上,逐步推进“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