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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一)

2005-10-13 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验收”是指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结果的格次,并客观、公正地做出验收结论(即:优良、合格、不合格。)的一种政府事务性活动。这种活动以采购合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产品说明书等为验收依据,以采购项目实施结果为对象,以科学合理的方法为手段,以验收报告为最终产品,它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终环节。在我国,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验收报告成为评价采购活动实施结果的唯一标准。如何搞好这项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前,由于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程度不同,对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界定五花八门,验收方案和验收报告格式及条款形式各异,不尽科学、合理,这种现象至今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对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对此,笔者结合几年的工作实践,就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验收方案及验收报告的格式及应具备的条款等问题,谈几点体会和看法,以规范验收行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

  一、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阶段划分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阶段划分因项目的不同而稍有差异,但按其实施的整个过程均可分为验收准备阶段、验收实施阶段和验收报告的形成阶段。

  (一)验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熟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项目编号、受理时间、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验收申请的递交时间、采购单位对申请验收所持的意见等事项。待条件成熟时,根据采购资料编制项目验收实施方案。方案的编制要规范、科学、可行,拟定的验收专家应符合项目要求,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验收实施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就项目基本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程序、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验收预备会结束后,现场踏堪检查,逐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项目说明书等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并提出改正意见。

  (三)验收报告形成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汇总验收意见,评定验收结论。在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就自己所负责的验收事项作汇报,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等。然后根据验收小组各成员就项目验收的总体评价确定验收的格次,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即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及供应商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追加或减少金额、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简介、采购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要求与建议、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单位、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意见等内容。

  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一)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或者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会同专业机构共同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三)供应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

  (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五)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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