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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县级政府采购行为的思考

2006-10-09 14:36 来源: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县级政府采购运作得好坏,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率、部门的办事效果,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的速度与效益,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形象与声誉。笔者对部分山区县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有待于规范和完善,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 统一思想,更新观念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条件是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只有认识上去了,思想才能统一,只有思想统一了,才能扬弃旧的观念。

  1、领导重视是搞好政府采购的前提。政府采购是“源头治腐”的新举措。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只有在困境中实施,在探索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的经济环境并被社会认同。县级四大家及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2、政府采购是一种新兴管理方式。据调查,少数人、个别部门认为: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的一种“夺财权”行为,是“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的演变”。这虽然是曲解,但说明宣传不到位,人们不了解政府采购,心中存在疑惑。我国加入WTO后,经济领域的许多行为应与国际接轨,政府采购也不例外,是政府机关与国际接轨条件下的一种新兴管理方式。

  3、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是最终目标。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

  4、政府采购是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将公开竞争机制引入财政管理,一方面形成了采购机构、供应商、资金管理部门不易合谋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上述三者内在目标的一致性。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制度是行为的规范,也是做好政府采购的重要保证。制定一套严密、科学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政府采购健康运行的前提。一是建立预算制度,强化计划控制。地方财政部门务必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财政预算并单设明细,目的在于增强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约束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代理,预防采购风险。四是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帐,统一会计核算。五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审计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将政府采购支出审计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实行一年一审制。审计时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搞形势、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不得姑息迁就,要依法及时处理。

  三、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政府采购支出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什么现成的模式照抄照搬,尤其是县级政府采购,更是摸石头过河,因此,务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1、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3、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四、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实施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只有规范运作,才能将集中腐败、暗箱操作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提高效益,才能维持政府采购的生命力。

  1、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发布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提高效益是关键。维护政府采购的生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关键。一是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就是不湿鞋。严格岗前培训,普及基本知识,锻炼基本技能,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