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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规模的实证分析

2006-06-15 10:14 来源:

  近年来,在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下降的情况下,我国政府采取积极的国债政策,扩大国债发行规模,筹集更多资金,以加大公共投资支出。因此,国债政策也就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国债政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发挥国债政策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防止国债规模过大对财政收支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避免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因债务问题而陷入财政信用危机。

  一、国债适度规模的指标

  关于国债的适度规模,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无论哪种观点,从理论上说,国债的适度规模,是指国债处于使其积极影响抵消其消极影响之后的净积极影响达到最大化的状态。换言之,能使得国债的净正面效应达到最大化的规模。国债的适度规模客观存在,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很难把握其具体数量界限。但是不是什么指标都没有呢?也不是。各国通常用如下警戒指标:

  1、国债依存度,即当年国债收入与当年财政支出(含还本付息支出)之比。国债依存度又细分为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和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国际上公认的安全线为: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不超过20%,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不超过30%.在我国考察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更有现实意义,因为我国政府规定,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掌握和使用,地方政府不允许发行国债。国债依存度这一指标主要反映了一个国家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发行国债来实现的,当国债的发行量过大,债务依存度过高时,表明财政支出过分依赖债务收入,财政处于脆弱的状态,并对财政的未来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债务依存度是衡量国债规模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2、国债负担率,即当年国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国债负担率是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和总体的角度来考虑和把握国债的数量界限,是衡量一个国家国债规模的宏观指标,不仅揭示一国国债负担情况,也反映国债规模的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相互关系。一般认为,国债负担率不能超过45%,《马约》规定的比率更高一些,为60%.经济发达国家承受的比例可能高些。发展中国家的比例相对低一些。

  3、偿债率,即当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与当年的财政收入之比。关于这一指标,国际上公认的安全线是8%-10%.美国、日本、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基本在安全线内。

  二,对我国当前国债规模的分析

  根据上述三个衡量指标以及我国从1991-2000年这三项指标提供的数字来分析当前国债规模的情况。

  无论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还是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大体都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自1992年以来,我国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就一直超过50%,近年来高达90%以上。国家债务依存度也在上升,1998年已达到30%,近两年来略有下降,原因是从2000年开始,表中的有些数据只是债务还本支出。从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支出90%要靠债务收入。若考虑预算外支出等因素,我国债务依存度可能有所下降,因为我国很大一部分预算外政府资金不在债务依存度指标的分母中反映,但即使这样仍然很高,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已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远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各发达国家的债务依存度一般在10%-25%之间。这说明我国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国债,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加以调整,长此以往就可能产生债务危机,风险很大。

  我国国债负担率也很低,一直都低于10%,远小于45%比例。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债务负担率与国际上确定的经验指标相比并不高,债务负担并不重,据此有人认为我国债务发行存在较大空间。但是我们必须对此进行具体分析,我国国债负担率尽管比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低,但是不要忘了它们的高国债负担率是其债务余额滚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结果。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国债算起,举债历史不过20多年,国债规模若按现在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再过几十年,国债负担率也会很高,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另外,西方国家经济实力雄厚,国家财力集中度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为30%-40%,有的甚至超过50%.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的高债务是建立有雄厚的财务基础上的。而我国财政收入即使加上财政预算外收入,也只占GDP的20%左右。因此,我国对债务的承受能力要弱一些,所以,债务负担率不能简单和国外相比。

  1994年以前,除1992年外,都低于10%,在此之后都高于10%,1998年甚至达到23.8%,远远超过公认的警戒线。这说明“九五”期间债务偿还达到一个高峰。预计以后的国债偿债率还将有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债务本息支出的刚性较强,必须无条件如期偿还,而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财政除了个别年份(1985年)外,年年出现赤字,而且逐年增加,在中央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不得不走“发新债还旧债”的路子。另外我国自1994年以后,中央财政出现赤字已不再向银行透支,而是通过发行长短期国债来解决。因此,国债规模就越来越大,偿债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九五”中后期,国债的平均还本付息规模每年约2000多亿元,搞不好就容易发生财政信用危机,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

  三、防止和化解国债风险的对策

  1、不断增加财政收入,改变国家财力分散的状况。当前我国分配领域最大的问题是财权分散,各种基金、收费过多过滥,这既使企业和居民负担加重,又导致国家财力分散。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过低,远远不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造成国债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因此,控制国债规模的关键是提高国家财力集中度,提高“两个比重”。我国国家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1999年为13.9%,2000年为15%,2001年为17%,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这个比例都高达20%-30%.因此,要大力提高国家财力的集中度。

  2、建立偿债基金,分担偿债风险。偿债基金是由国家财政预算为偿还国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建立专项基金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到期债券能按时还本付息;二是可以暂时弥补季节性收支差额,防止财政透支行为发生;三是可以用来调节债务规模,实现债务规模的最高限额管理。1999年我国已建立了中央财政偿债基金7亿元。

  3、财政信用资金必须单设体系循环。从1994年以来,由于中央财政出现赤字不再向银行透支,而是通过发长短期国债的办法来解决,所以,我国国债发行量巨增,用新债还旧债的规模一年比一年大,造成这种对新债依赖的还债机制,从根本上说是没有实行财政信用资金的返还制度。如果不能保证国债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信用的单独运作体系,国债的高风险就始终存在着。国债的延续在规范的体制下,绝不能靠发新债还旧债,必须是自身有赢利能力,通过经营实现增值,到期可以连本带利归还。如果不使财政信用资金全部单独循环,就不能保证返还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也就不能保证财政信用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运行安全。因为若不以体制确定返还,财政信用资金投入后即使项目建成后有效益,也可能财政收不回来钱,这种项目有效益是好事,但是破坏财政信用原则也会给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危害,而解决这些只顾局部利益而不顾整体利益的问题,只能依靠规范的财政体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