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8 10:08 来源:马庆钰
「内容提要」在欧洲有着悠久历史并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幸福美好生活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务,从高福利开始逐步造成了各国家的高税收,继而导致生产的高成本、社会的高失业率和国家竞争力的减弱,如何在不过于影响人民现有福利水平前提下走出这个怪圈,已经成为欧盟与各成员国政府公共服务改革与创新的一项主要议程。欧盟福利国家的经验启示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要量力而行,社会保障服务要以救援为主,社会保险应引导自助为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选择市场化为主。
「摘 要 题」政策分析
「关 键 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欧盟改革
“公共服务”是由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倡导的一项新的政府职能。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明确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个崭新概念和目标的明确提出,进一步表明中国政府要根据世界大家庭的管理经验来调整自己的工作价值坐标系统,表明我国要在更加清晰的理念指导下,全面系统建立与国情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标志着我国行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府管理发展中一个重要转折的来临。
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很多,而社会保障服务与义务教育、公共基础设施供应和公用事业服务一样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社会保障在我国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欧洲多数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中,社会保障的丰满体系基本完整反映了英国贝弗里奇勋爵在1942年提出的主张,其特点是广覆盖、全方位、统一提供,权利与义务对等,其范围包括了儿童补助、抚养补贴、生育补贴、寡妇补贴、伤残补贴、失业救济、就业培训补贴、丧失生活来源救济、养老金、丧葬补助、医疗和康复服务等几乎与人生方方面面息息相关的所有内容。欧洲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发源地,其社会保障服务的历史长,经验多,影响大。考察、分析和总结欧盟成员国在社会保障发展中的利弊得失,对于我国正处于规范和初建中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一、欧洲福利国家公共服务中的问题
欧盟15国(注:这里指2004年5月之前的欧盟,之后的欧盟是25个国家,新加入的有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立陶宛、拉脱维亚和马耳他一共10个新成员。)再加上挪威,都是欧洲福利制度的典型代表。这些以市场经济模式为主要特征的福利国家,鼓励自由竞争,又兼顾社会公平,向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促进了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过于奢侈的社会保障服务在长期的运行中,逐渐积累了一些问题,并成为一个不良的怪圈,即从高福利的起点开始,依次导致了高税收、生产的高成本、企业低竞争力、失业增加、税收来源减少、政府赤字增长和GDP降低,这样就在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社会需求之间形成了矛盾。
1.社会高福利。这一方面的事实在欧盟成员国到处都是。根据欧盟的统计数字,1998年各国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的比重,除了南欧的四个国家和爱尔兰是在23%以下外,瑞典、丹麦、芬兰、荷兰、德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都在30%以上,奥地利、意大利、英国都在28%左右,其总体比例在世界上是最高的。在2001年,欧盟15个成员国约3.8亿人口的平均社会保障支出达到6405欧元(相当于64000人民币)。在1993~2001年的8年当中,欧盟成员国的老年人平均福利支出已经从1764欧元提高到2574欧元;健康福利平均支出已经从1229欧元提高到1736欧元;伤残福利平均支出则从363欧元提高到505欧元,这三项整体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
2.政府高税收。2002年5月美国《福布斯》发表的关于世界30个国家税收调查结果显示,法国人承担着全球最为沉重的税赋,而且自2000年来连续3年居世界各国之首,税赋压力指数为181.2点,比利时以164.2位居第二,以下依次为中国(154.5)、瑞典(149.3)和意大利(147.5),德国和美国分列第15和16位,英国居第18位。一个企业主在法国的征税率是70%,而在中国香港才只有21%;同样,比利时企业家如果在俄罗斯和新加坡经办企业,其净工资收入要比在本国高出一倍。税赋指数是根据最高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增值税和职工、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障税收等一系列指数综合计算得出的。税赋指数越高,企业主压力越重。
3.生产高成本。以法国企业为例,对法国雇主而言,他们雇佣一个拿最低工资的普通劳动者,所支付的月工资并不仅仅是属于员工的那6000多法郎,还必须为该雇员交纳各种社会分摊金。其中包括全民社会捐助、社会疾病保险、养老基金、工伤事故基金、退休基金、失业基金等。在上述各种缴纳中,以1998年收入计算,最低工资收入者本人要交纳1626.26法郎(约248欧元),每月所得的纯工资为5037.41法郎(约768欧元);而雇主支付的部分为2499.54法郎(约381欧元)。也就是说,在法国,老板雇佣一个拿最低工资的职工,每月为他支付的钱的总数为9163.21法郎(约合1412欧元)。
4.社会高失业率。在上述情况下,企业要生存下去,必须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即千方百计地增收节支,降低生产成本。由于劳动力价格昂贵,许多企业就尽可能地减少雇员人数,这成为节约开支的基本方法。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各种福利待遇太好,也减少了一些失业者寻求工作的动力。比如说,一个合乎条件的失业者在美国一般情况下只能领180天相当于自己原来60%工资的救济金,而在德国到2004年为止,按规定可以领6个月到30个月相当于本人净收入67%的救济金。根据德国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将德国餐饮业一个拿最低工资的就业者每月的纯收入,与领社会救济者的收入比较后,发现失业者比就业者的收入只少141欧元。德国的失业率在2004年是10%,情况比较好的波恩也在7.3%左右。类似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对欧盟其他一些成员国的就业状况也产生了同样的影响。在1993~1997年间,各国的失业率平均在10%稍多一点,2001年下降到相对最低点7.4%,此后再次反弹,到2003年,15国的平均失业率又上升到8%。
5.竞争力下降。高成本无论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其结果就是竞争力的下降。在欧盟国家普遍存在的高福利、高税收、最低工资水平规定、工时的缩短以及对雇员权利的广泛保护等,都对企业雇主的经营、资金积累以及发展和竞争造成了很大压力。一些企业陆续将业务转移出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躲避欧洲高昂的经营成本。雷姆沙伊德市(Remscheid)的汽车门栓制造商Edscha公司已把近600个工作岗位转移到捷克斯洛伐克的新厂,其中不仅包括生产线的基础岗位,还包括技能要求更高的研发岗位。Edscha总部现在仅有180个工人,而十年前有700人。负责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海根·威斯纳(Hagen Wiesner)说:客户需要更廉价的产品,而公司在德国的工厂越来越难以实现这一目标。
企业竞争力的下降当然就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增长水平。在1997年之前,就GDP总量来看,整个欧盟15国的水平要超过他的主要对手美国。在1997和1998年前后,两者还处于不分上下的状态。但是从1998年开始,美国的发展速度却已经迅速超出。到2003年时,欧盟的GDP总量为8.9亿欧元,而美国的GDP总量已经高达11.3亿欧元。
6.政府借贷和赤字增加。从根本上说,福利国家再好的社会保障,也不是主要由政府花钱买的。无论是一般税收还是社会保障税收,都是来自工作者的缴纳。但是由于上述几个逻辑环节的问题,就自然出现社会保障支出大于上缴费用的结果。除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的消极雇工和一部分人因为能够享受到不错的社会福利而不愿工作外,欧盟各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老龄化。根据欧洲统计组织发布的信息,1960~2000年期间,欧洲各国男性平均寿命已经从67.4岁延长到了75.3岁,女性平均寿命已经从72.9岁延长到了81.4岁;2000~2020年间,欧盟15国15岁以下的人口将从63.4百万锐减到49.4百万,15~24岁的年轻人将从46.8百万锐减到38.9百万,25~49岁的壮年将从139.3百万锐减到119.7百万;而同期内,50~64岁的人口将会从65.7百万激增到85百万,65~79岁的老龄人口将从47.3百万激增到59.7百万,80岁以上的老人将从13.9百万激增到24.8百万。
这就意味着现在和未来的几十年中,欧盟会面临“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局面。而已经习惯了高福利生活的人们很难将福利水平降下来。为了维持不仅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水平,各国政府不得不加大对公共债务的依赖。尽管1992年在欧盟正式成立时各成员国共同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各国公共债务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60%,但到1998年时,意大利、比利时、希腊、瑞典、荷兰、西班牙、奥地利、德国仍然在这个限值以上。而15个成员国的平均公共债务为GDP的71%。
在2004年3月16日由Eurostat公布的数据显示,欧元区12国赤字和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继续居高不下:这两个指标分别由2002年的平均2.3%和69.2%上升到了2003年的2.7%和70.4%。而欧盟15国的这两个指标分别由2002年的平均2%和62.5%上升到了2003年的2.6%和64%。
二、欧盟国家社会保障服务的调整措施
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福利政策在多年运转中积累的问题,欧盟组织及各成员国已经开始采取改革措施予以应对。总的趋势是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要从普及性向选择性,从系统性向实用性,从国家和企业的责任向个人与社区的责任转变。
1.探索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欧盟国家现在主要有三种资金筹集模式:第一种是依靠国家“派份”筹集的贡献性退休金。其依据的原则就是“代际负责”,意思就是上班的人要为下班的人掏钱。这种模式实质是“大锅饭”,个人缴费多少与将来享用多少之间的相关性微乎其微。第二种是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保障金,也就是职工边工作边积攒,以准备下退休后生活所需的一笔基金。这种计划实际上由雇员和顾主双方来共同实施,和现在新加坡的个人账户有些相似。第三种是个人投资性保障金,实际上就是美国的“投资连接保险”的做法,一般做法就是由个人加入某种投资基金,以基金作为将来退休后生活的依托。从现在的情况看,欧盟各国的主流仍然是上述中的第一种即“派份”筹集的“大锅饭”模式,其他两种带有个人性和市场性的做法还是少数。以德国、英国、荷兰的退休金筹集为例,到2003年时,“派份”筹集数目占总量的比例在德国是85%,在英国是65%,在荷兰是50%;个人账户积攒占总量的比例在德国是5%,在英国是25%,在荷兰是40%;个人投资性保障金占总量比例在三个国家都是10%。
从中看出,作为大锅饭的贡献性公共保障金的比重在各国都是最大的,尤其是带有俾斯麦传统的国家,政府在其中的支配作用仍然很大,而市场性和与个人责任有关的资金筹集比例还不大。比较市场化和个人责任化的是荷兰,与国家支配无关的部分已经占到50%。所以,他是欧盟成员国中在社会保障金方面朝市场化走得最远的一个国家。尽管在大多数欧盟国家,贡献性公共保障金仍然是退休人员的主要依靠,但个人退休基金积累模式已经开始出现。特别是奉行俾斯麦福利哲学的国家,他们正在努力将传统的铁板一块的方式改变为“派份”加私人基金的复合模式。欧盟各国普遍认可的趋向是:传统的基于政府托底的公共保障金制度应当继续存在,在这个前提下,用个人积蓄和个人投资基金模式作为对前者的必要补充。
2.通过完善统一市场克服社会保障改革中的障碍。在依照贡献模式和私人基金模式互补原则进行的改革中,欧盟组织扮演着引导的角色。2003年7月~12月在意大利轮值欧盟议会主席期间,明确将社会保障改革作为其主要主张之一。罗马政府的思想是做到经济增长政策、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契合协调。为此,他针对欧洲共同体条约里面统一限制成员国财政赤字不能超过GDP3%的规定,明确提出一个“马斯特里赫特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为到2005年底时在欧盟层面上形成一个单一的社会养老支出制度提出了一个集体行动的标准。针对保险金收入来源减少,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政府动议,建立单一劳动力市场保证养老金的交纳。现在的情况是,劳动力、资金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与养老金交纳尚存在矛盾。在2000年里斯本高峰会议上,欧盟委员会制定的一个框架性意见力图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逐渐为保险基金的跨国境服务铺平道路。2003年5月13日,一个有关职业退休保险金交纳的意见获得欧洲议会采纳,他进一步为那些希望在欧盟范围内提供跨国服务的保险基金机构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一旦这个框架变为现实,一个保险基金公司就可以在获得本国政府允准后为所有成员国提供服务。有关基金公司如何能够既保证私人保险投资安全又可以进行增值经营的问题,经过长达13年的谈判已经在欧盟的框架指导意见中达成妥协。对于成员国来说,将这个指导意见付诸实施的最后时间是2005年底,从现在起两年以后,基于职业养老金的私人基金模式就能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充分利用单一市场而发挥作用。
相关的税收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指导意见。这是因为税收制度差别很大。但问题是,不同税收制度在实施中很自然会在本国居民与非本国居民、国内养老基金服务者与国外养老基金服务者之间产生“非国民待遇”。这成为欧盟统一市场中私人基金公司服务提供的障碍。在2003年,欧盟委员会针对比利时、丹麦、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有关问题创制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以尽量为跨国提供职业退休基金服务消除税收方面的障碍。
3.调整退休等福利政策。退休金制度必须要和国家人口寿命、劳动力人口的健康状况相一致。欧盟国家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多数人愿意提前退休,再加上生育率的下降,以及失业率过高,导致了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者和福利享受者的失衡(逐渐由4∶1变成2∶1)。所以,在2003年3月3日形成的“欧盟委员会与欧盟议会关于充足与持久的退休金保障联合报告”中,第一次直面这个严峻挑战,并提出了提高就业水平的要求。道理很简单,在岗工作的人多就是享受福利的人相对少,也就可以缓和目前“食之者众而生之者寡”的矛盾,而且通过延长55岁以上工作者的退休年龄,可以避免将来不得已而采取大幅度降低退休金标准的下策。根据欧盟委员会做的一个调查说明,如果延长退休年龄1年,到2050年时就可以化解或吸收退休金支出增长中20%~30%的压力。而就欧盟议会在2002年3月巴塞罗纳会议所定的目标看,如果大部分就业人员能够按照各国法定年龄65岁退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60岁甚至不到60就退休的话,那么到2010年关于退休金融资的矛盾就能够彻底缓解。但是这个从经济角度看富有吸引力的政策,在公众舆论一边却有问题以至于使这项改革的实行难以顺利。如果这个新的延长退休年龄的措施要想得到实施,需要的一个前提是用什么来吸引他们留下来。
欧盟各国现在正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比利时要求不雇佣45岁以上者的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险份额,以鼓励企业留用中老年人;奥地利已将养老保险交纳的年限从40年延长到45年,只有达标者才能享受全额退休养老金。德国通过了大规模改革社会保障体制的法律,包括不再报销挂号费等。德国养老基金的构成也将发生变化,以增加个人承担的部分。法国规定企业的工薪族必须工作40年才能享受全额养老金。到2008年,公职部门也将执行这一规定。法国还计划到2012年将享受全额退休金的工龄延长到41年,到2020年延长到42年。丹麦、西班牙、英国、荷兰、葡萄牙、希腊等国也有相应改革动作。
三、欧盟社会保障服务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的情况和欧盟各国很不一样。这里撇开观念、制度、历史不说,仅仅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资源环境方面就有很大的差别。一方面,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服务产品太奢侈,中国不能照搬;另一方面,过度的社会福利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一些副作用,而且一旦形成很难降低,所以中国从一开始就要努力避免重复其中不当的做法。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分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块内容,如何根据一国的实力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的确值得认真思考。受欧盟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经验的启发,笔者认为,中国的社会保障建设有必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我国社会保障服务要量力而行。有129227万人口的中国在2003年的GDP总量是116694亿人民币,折合欧元约为11669亿欧元;人均GDP为903欧元。而欧盟的GDP总量是89000亿欧元,人均GDP为23400欧元。两者实在不可同日而语。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已经进入了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但实际上仅仅是刚刚踏进中下等水平的门槛。与欧盟15国相比,我国的人均GDP大约是其1/25.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看,欧盟国家多数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除了爱尔兰、意大利、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外,其他10个国家都已经进入第二个现代化发展阶段。到2001年时,那里从事农业的人口比例只有4%,从事制造业的人口比例是29%,从事服务业的人口比例已经高达67%;而我国从事农业的人口约49.8%,从事制造业的人口是23.5%,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只有26.7%,到现在中国尚有7~8亿的农村人口,现代化的发展程度是完成了第一次现代化的70%左右。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决定了,中国只能按照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应当规范,但水平应当节制,宣传不宜过头,突出重点,兼顾大面,循序渐进,为良性循环打下基础。
第二,我国社会保障服务要以救援为主。在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部分内容。其中社会救助是对社会上生活困难人群的援助,社会保险是通过资金积累途径,实现对遇到工伤、疾病、年老、失业等风险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是对社会上的特殊群体给予的普遍和无差别的生活补贴。根据Esping-Andersen的归纳,可以看到世界上有三个比较成型的模式:第一个是社会福利模式,即将所有三部分社会保障内容当作普遍福利向全体公民提供。第二个是社会保险模式,即根据国家法律由国家向企业和职工个人统筹资金以支付各类保险所需。第三个是社会救援模式,即政府将主要责任置于对生活困难人群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模式其实最适合不发达的国家。根据观察分析,北欧国家主要实施了第一种做法;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实施的是以第二种模式为主、第三种模式为副的做法;但最早奉行普世主义的英国,以及相当富有的美国则采取了以第三种模式为主、而以第二种模式为副的做法。有的研究资料显示,本文没有分析过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第三种模式中走得最远。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最好的选择是在2020年以前,实施以社会救助为主,以社会保险为副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由我国经济水平和贫困人口比例决定的。我国的贫困人口由城镇居民贫困人口、农民工群体、农村贫困人口三部分组成。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农村现在未解决温饱(人均年收入625元人民币以下)的人口有3000万人;低收入(人均年收入625~1200元之间)的人口为12000万人;此外,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3月31日,城镇居民依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是2140万人;作为城市社会边缘群体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人数大约是4000万人。将上述各部分相加,我国社会目前贫困人口总数要超过2.1亿人口。(注:按照一些正式公布的数字来看,截止到2002年底,中国农村中的贫困人口为2800万人。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贫困的标准过低。农村的贫困标准是625元人民币。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农村现在未解决温饱的人口有3000万人,低收入人口(也就是人均年收入以865元为准)为6000万人,两者相加为900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1%左右。第二,现在统计部门在计算农村居民收入时,是将其用于来年生产性的投入包括在内的。如果把这一部分扣除的话,那么,按照原来统计方法所计算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200元左右的人便成了800多元,也应算作贫困人口了。2001年,此线以下的人在农村居民中所占比例约为19%左右,人数为15000万人左右。)这个现实说明,中国没有条件走第一个模式的道路;而建立以社会保险模式为主、社会救助为副的制度也不恰当。中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落脚点只能是社会救援和扶贫。至于帮困的原则,(1)应当采用严格的贫困测定方法。(2)应当以维持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3)应当由政府设立类似扶贫院的方式实施救济,扶贫院外无救济。(4)所有申请救济和领取救济的名单应当公开透明,以便于监督等。(5)在扶贫当中政府要帮助受助者寻找脱贫出路,等等。
第三,我国社会保险应引导自助为主。上面提出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在于社会救助,主要是从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立场来说的,这样做并不妨碍在社会保障政策框架中,引导社会性互助与自助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个领域,可以说是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险体系。但其中融资责任主体的确定,则是一个带有方向性的问题。如果说对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侧重比例决定了三种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话,那么公助、互助、自助就是三种不同的融资责任方式。社会救助模式的融资是来自于国家一般性税收的公助;社会福利模式的融资是公助为主、互助为副;社会保险模式的融资是互助为主、自助为副,或者是以自助为主、互助为副。社会保险模式中主、副的变化主要决定于国家、企业(单位)、个人在融资责任中的比例。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模式的融资是互助为主、自助为副,政府和企业(单位)的融资责任居于主要地位,且采取现收现付方法。(注:现收现付pay-as-you-go,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没有资金积累。)从实施情况看并不令人满意:政府和企业的成本太高,在职职工的交费与享受利益关联度不高,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也不能充分保证。因此,应该按照以自助为主、互助为副的原则来重新调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方向。具体办法就是像新加坡那样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险融资:(1)每个就业人员都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险账户,账户中的保险金只能用于退休、医疗、失业等个人保险需要。(2)每个就业人员从一开始就由其所就业的单位和就业者本人按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将保险金费用打入就业者个人保险账户,缴纳保险金具有强制性。(3)新人新办法,即新就业人员,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办。老人老办法,即国家应该通过变现国有资产等方式补齐对个人社会保险金的欠账,形成个人账户。(4)每个人的社会保障账户随本人就业单位的变动而流动。(5)适当保留现收现付办法以满足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需求,并鼓励高收入人群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但现收现付和商业保险都只能起辅助性的作用。
第四,我国社会保险金管理应选择市场化为主。根据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市场化管理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在具体实行中,至少有如下环节不能缺少,以避免如美国安然公司那样的严重后果:(1)由于涉及众多投保者保险金的安全和影响到社会稳定,政府对其设立必须实行严格的管制,建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准入制度,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从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资格。(2)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机制应建立在市场竞争、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保证投资收益率最大化。(3)将基金管理人置于基金所有人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是养老保险金安全、保值、增值的保障。国家应在《公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金营运和监管的法律和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基金管理公司监控机制。(4)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退出机制,在不能满足基本经营条件或接近了警戒线时,公司应当退出经营,以确保个人保险金的安全。(5)政府在保险金的市场管理模式中应建立承诺机制,比如承诺担保最低养老金、承诺担保投资收益率、承诺公司破产时对养老金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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