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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亿出口欠退税清还背后

2004-7-11 11:45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8个月还清了近3年的出口退税欠款,其中财政增收、宏观调控和出口退税改革都不同程度地为税务部门清理2000亿出口欠退税问题加了一把劲。

  “以前是我们没事就往税务局跑,着急什么时候能拿到退税款,现在,改成税务局催我们抓紧办好出口退税了。”谈到这半年多以来税务局在给外贸企业退税方面的变化,北京一家外贸出口公司负责财务的张先生颇有些冰火两重天的感觉。

  6月29日,在第五次全国税贸协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全国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2874.9亿元,其中今年1至5月办理历年欠退税1914亿元,除少数尚待核销外汇等遗留问题外,自2000年以来累计的2000亿元出口欠退税已基本还清。

  “这是本届政府所做的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隆国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2000亿资金来龙去脉

  8个月还清了近3年的出口退税欠款,税务部门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近两年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很快,这就给落实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尽快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倪红日对出口退税提速的原因做了分析。

  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21691亿元(不含债务收入),同比增长14.7%。

  而不久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介绍说,今年1~5月,全国财政收入11972.52亿元(不含债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2.4%。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也曾向外界透露,今年1~4月财政增收2500亿元,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任务。

  有关专家称,为了配合中央当前的宏观调控政策,财政部已经停止了部分建设项目的支出,为防止可能出现的进一步通货膨胀,中央财政进入流通领域的数量也将受到严格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曾经相当严峻的出口欠退税问题上,便成为了缓解财政收入迅猛增长压力、保证财政支出有效性的一个最佳选择。

  同时,今年初开始实行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降低了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支付方面的负担,也使得中央财政能够有更富余的资金来清偿历年所欠出口退税款项。

  破解出口退税困局

  在隆国强看来,旧有的出口退税机制所造成的巨额出口欠退税引发了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企业的强烈反应,也坚定了中央抓紧解决问题的决心。

  事实上,到2002年底,全国累计出口欠退税高达2477亿元,成为中央财政一笔巨大的隐性负债,同时如果按照2003年财政预算的出口退税指标,到2003年底,出口欠退税额将达到3000多亿元。

  按照隆国强在地方调研所得到的信息,当年92.88%的欠退税时滞超过了12个月,沿海地区欠退税平均时滞达18个月。

  普遍而严重的出口退税拖欠情况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大冲击。由于大多数大宗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正常利润基本依赖于国家的出口退税,一旦退税受阻且长期拖延,出口企业的生产资金就只能依赖银行贷款解决,企业出口成本由此增加。

  2001年8月,中央出台文件,企业可以凭有效欠退税单据到银行抵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一年,并且可以展期。但这种所谓的“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是建立在出口退税不长期拖欠的基础上。出口退税欠帐使企业无从还贷,而如果贷款企业稍有闪失,大多数的风险将由银行来承担。这实际上又构成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压力和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长期拖欠对于国家的信用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一位外贸公司的负责人这样说,在企业、银行、政府的资金链条中,政府成了问题的根源。

  “在出口退税问题上,中央财政自有苦衷。”隆国强分析指出,由于实行分税制,地方享受了25%的税收,却不用承担退税义务,每年退2000亿的税,等于说中央替地方掏了500个亿退税。同时我国还实行多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仅进口环节每年就有几百个亿的税源流失。中央财政该收的税收不上来,每年还要额外替地方多支出一块,只好压出口退税。

  基于上述种种情况,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围绕着“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思路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目前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商务部部长助理傅自应前不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没有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工作产生太大影响,而基本还清退税所欠税款,极大地调动和增强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出口能力,预计今年进出口总额将突破1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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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新方案确定:从2004年1月开始,中国出口产品的平均退税率将降低三个百分点。从2004年起,以2003年底全国出口退税的实退数为基数,对超出基数的出口退税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同时方案还规定,为了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的资金需要,建立起稳定可靠的退税资金来源渠道,从今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增量部分,首先用于增加出口退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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