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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实行行业合作的动力探微

2006-04-19 09:44 来源:陈庆华 陈京坤

  我国当前的现实条件要求金融业必须实行分业经营。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在现实中却制约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当今世界金融证券化、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格局下,完全隔离资本与货币两个市场,只会严重束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窒息我国年轻的保险业和证券业,不利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积极培育和健康发展。要改变现有的两难局面,必须在分业经营的模式框架下,积极探索行业合作的有效途径。

  一、市场竞争促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目前,由于受分业经营制度的约束,传统的银行业务相对萎缩,而我国银行业仍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中间业务还没有成为银行利润的主体。同时,许多外资银行原来实行的就是混业经营,且外资银行业务经营主要集中在低风险、低成本、高利润的中间业务及外汇业务上。我国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于是许多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时会继续实行混业经营,这就形成了在华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与中资银行的分业经营的格局。在竞争力上的差别表现为:混业经营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混业经营能加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的组合,从而大大降低成本。随着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增加,国内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将逐渐增大,加之外资银行相对国内金融机构而言,其具有规模经济和多元化经营的优势,这更是国内金融机构难以比拟的。

  我国的银行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生存空间的延续,必然需要金融创新,大胆探索行业合作。我国银行业在进行行业合作后,不仅获得了资金积累、增加了存款,还给国内银行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国内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互相代理、互相服务当中扩大了业务量,尤其是中间业务收入这一块。同时,国内银行还可以在合作过程中分享券商和保险公司的信息资源,这就使得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各行业之间的依存关系越来越强。可见,加快发展行业合作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二、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金融行业合作

  近几年来,国内经济在积极进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国有经济进一步缩减,私有经济、民营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这些经济实体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灵活,在资金运作方面越来越注重直接投融资,加上国内经济发展呈现的高科技化趋势,其带来的高风险性也需要风险投资,而不是传统的银行贷款。产业经济的成长和转型,促使我国资本市场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超常的发展,并对国内银行的业务全能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一些原来依靠银行贷款解决长期资金需求的优质企业也开始转向资本市场筹资,银行的负债规模、资本结构和客户结构因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此,我国银行业迫切要求与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行业合作。另外,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都是稳定和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没有这些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光靠散户投资者支撑的资本市场是没有多大的发展前途的。

  三、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加速了行业合作的进程

  顺应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加入WTO的中国金融市场终将全面开放,为适应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我国金融业必须深化改革、不断探索行业合作的新途径。

  分业经营同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存在一定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分业经营限制了我国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和新业务的开展;②分业经营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跨行业的并购,而金融创新和跨行业合并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法宝。

  我国金融业开放以后,且不说到国际市场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进行竞争,就是在我们自己的国土上,外资金融机构能够利用新型金融工具提供多方面的服务,而我国金融机构由于实行分业经营,明显缺乏优势。因为这些新的金融产品都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交叉融合的结果,是三种行业的杂交产品。例如,我国银行为了开拓除存贷利差收入之外的新的利润来源,除了进行表内业务的创新之外,更重要的是开展表外业务,而表外业务多是与证券业、保险业的衍生金融产品相关。比如:保险证券化就是根据不同的保险险种,借助股票、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等将保险业务同证券业务结合起来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也需要多个金融机构提供配套性金融服务。这在分业经营的条件下是很难做到的,我们必须对这方面进行调整,才可以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业的并购风起云涌,跨行业兼并浪潮迭起,主要原因是对全球金融业竞争中的规模优势的认同。通过并购,国际银行业越来越多地涉及证券、保险和共同基金管理,如巴黎国民银行对百富勤证券公司部分资产的收购开始涉及亚洲资本市场;同旅行者集团合并形成的花旗集团,其业务广泛涉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等领域。再如1998年12月,德意志银行收购信孚银行,主要是为了扩大规模,占领市场,优势互补,实现协同收益。而在我国的几大银行中,仅有中国银行的国际化程度较高,但与国际大银行相比,它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为了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可避免地要扩大业务范围,走行业并购之路,但分业经营制度限制了我国跨行业并购。

  分业经营在WTO的框架下容易引起服务贸易摩擦。我国加入WTO后,如果仍然坚持分业经营,服务贸易摩擦是难以幸免的。以银行为例,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大多在其母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它们在华享受“国民待遇”——不能从事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那么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国内银行在它们的国家也不能经营这些业务,就不能与其他国家的银行在该国公平地竞争,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必将大大被削弱。如果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经营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那么对国内银行是不公平的。外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就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这必将影响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行业合作。

  四、金融行业的具体实践加快了行业合作的发展

  自1999年下半年以来,金融业的管理层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场深化和放松管制为基调的改革措施。比如:保险资金(资产总额为5%)和三类企业可以间接或直接投资股市;证券公司可以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按净资产的一定比率拆借资金,可以进行股票质押贷款,还可以直接上市融资。2000年初,央行与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2001年,中国保监会又批准平安等4家保险公司入市购买证券及证券基金的比率从1999年底总资产的5%提升至10%。无论是保险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金进入货币市场,还是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都预示着行业合作巨大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接连不断,先有光大集团入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和资产管理为支柱产业的金融集团;之后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友联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达成全方位合作协议以及新近成立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些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过程,为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进行行业合作提供了大量的实践基础,也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五、现行法律法规为金融行业合作留有开拓的空间

  1995年《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业务,这些业务本身就属于投资银行业务。1999年8月,央行颁布法规,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1999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与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初,央行与证监会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2000年10月颁布的《开放式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通过投资基金的管理与经营,增加业务收入,增强竞争力。2001年,中国证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这既是银证合作的需要,也推动了金融行业合作的迅速发展。2001年7月,央行颁发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了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开办衍生金融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和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代理证券业务。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合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