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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关系之我见

2006-04-19 10:48 来源:吕劲松

  金融创新,指新的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和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出现并被社会广泛接受。其技术原理是将现有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的特性加以分解,再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取舍并重新组合,“制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等。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就其产生的原因而言,归根到底可分为需求引导型(如可变利率抵押贷款、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供给促进型(如信用卡、商业票据市场、金融产品证券化等)和规避管理型(如可转让提款通知书账户、隔日回购协定等)三种。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业一向是一个受管制最严的行业。金融机构为了绕开这些金融管制的制约,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它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金融风险。因此,如何通过更为有效的金融监管来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就成为金融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就必须探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1.金融监管刺激全融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过去的一些金融监管项目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而成为金融机构开展正常业务的障碍。因此,金融机构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总是千方百计绕开金融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就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这些新的金融工具极

  大地促进了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监管不断变革。金融创新的出现对传统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一方面,由于传统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求对资产流量进行准确的测定,而新型金融工具使得这种测定失真,从而使传统的贴现率和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大了金融风险,从而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但是必须看到,正是金融创新的出现,使得金融监管活动也在不断寻求更为有效的体制和运行方式,从而推动了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变革。

  事实上,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共同发展的。金融监管使得金融活动主体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活动,而金融创新又迫使金融监管在方式和内容上不断发展。这种循环关系表现为“监管一创新一再监管”,最终促进了金融活动的不断深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