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4 11:32 来源:杨科 赵春
信息不对称现象是指交易双方总有一方只能获取不完整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了交易者信心,提高了交易成本,从而对整个市场产生次品驱逐优质品的破坏作用。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银行借贷领域的诠释
银行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借款人对其自身的包括风险状况在内的有关信息的了解肯定比贷款人知道的多,因而影响贷款人做出准确决策。现代信息經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逆向选择是指在贷款发放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潜在的不良贷款的风险往往来自于那些积极寻找贷款的人。银行为了弥补贷款风险与损失,在贷款定价时,常常索取一定的“风险”利率。因此,在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下,使得高风险的借款人增加,而低风险的借款人减少,从而增加了总贷款资产的风险度。另外,由于逆向选择使得贷款成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增大,即便市场上有风险较低的贷款机会,贷款人也可能不发放贷款。
道德风险是在贷款交易发生之后出现的。贷款人发放贷款后,将面对借款人从事那些从贷款人角度看并不期望进行的活动。例如,借款人趋向于将这笔贷款投向高风险、从而高违约率的项目,或者借款人明知财务状况正在恶化,今后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却依然使用尚未用完的贷款额度。
信息不对称导致借贷成本上升,银行的资产风险增加,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下降。信用卡贷款是一种典型的无担保的循环信用贷款,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持卡人)之间、监管机构与经营机构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何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关系着信用卡产业发展成败的大局。
二、我国信用卡业务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成因
我国信用卡业务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研究其表现及成因具有现实意义。
(一)信用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其对业务发展的制约
1、授信政策和定价策略不利于吸引高端客户。所谓的高端客户,通常是指那些收入水平高、消费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客户群体。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高端客户的资信状况不能为银行所充分了解,在确定其授信额度时,倾向于授予低于其真实资信水平的信用额度。较低的信用额度不能满足高端客户的消费需求,不利于客户养成刷卡消费的习惯,不仅影响了银行的手续费、利息等收入,更为严重的是,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可能导致高端客户的大量流失。
远高于一般消费贷款的透支利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端客户使用循环贷款。收入水平高且稳定的高端客户有着更多的借贷渠道,通常情况下总是按期付清信用卡的全部欠款,不会支付透支利息。偶尔支付一次,可能是忘记了还款,而不是主观所为。而常常使用循环贷款的客户往往是那些消费欲望大大高于其消费能力,且收入不稳定的客户,勿庸置疑,如果这类客户成为使用信用卡贷款的主要客户,发卡机构承受高风险就理所当然了。
2、欺诈性申请阻碍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规模化发展。在银行不能全面掌控客户信息的情况下,难免造成发卡客户良莠不齐的状况。资信条件不足的客户可能虚增其收入水平、资产价值等指标,欺诈犯罪集团也会制作虚假申请,骗取贷款。银行不能凭借现有的条件准确识别欺诈性申请,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势必提高授信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资信证明材料,由此可能直接导致许多信用良好的客户的申请不能通过,或者一些潜在的好客户因申请手续的繁杂而放弃申请。因此,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在拒绝掉坏客户的同时,也会把一部分好客户拒之门外,直接影响了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作为零售业务的一个产品,信用卡业务只有在形成业务规模,具备规模经济的条件之后,才可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高额的呆帐损失增加了信用卡业务的经营成本。能否将呆帐损失率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是决定信用卡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信用卡贷款是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持卡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银行更是难以知晓。有的客户“刷爆”后便没了踪影,有的客户利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有的客户故意赖帐不还,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持卡人所显露出来的道德风险最终表现为银行的呆帐损失。即使信用卡业务发展到成熟阶段,每100元的营业收入中,也要拿出25元,即收入的1/4用来弥补呆帐及欺诈损失。
(二)信用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成因
1、我国尚未建立一个统一的个人征信信息处理平台。我国个人征信数据分散,开放程度很低。在我国,大约50%至60%的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公安、法院、工商、劳动保障、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征信数据查询平台。因此,发卡银行难以获得征信数据,即使获取一部分信息也是有限的、片面的,无法对个人的资信状况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估。
2、信用中介市场发育滞后,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缺少培育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低。由于国内有实力、能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相当有限,仅有的几家征信公司服务收费过高,无法满足个人金融产品低成本的发展要求。
3、个人征信活动没有立法和制度来保障。由于个人征信数据牵扯到许多个人隐私,个人征信数据开放的范围、开放的方式和保密的程度没有法律依据,信息提供者和个人信用评估公司都存在法律风险,限制了征信数据的开放和获得。因此,国内个人征信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制约着个人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4、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道德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失信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比如,有的人欠贷款不还,银行没有办法处罚,司法介入的成本太高,最终不了了之。甚至,不良贷款人利用同样的手法,可以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造成失信者有利可图,即失信成本低。这起了一种不良诱导的作用,相反的,对守信者来说就显得不公平。
除了以上分析的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用卡业务监管机构与经营机构也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因不了解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发展状况,导致现行的监管政策偏离了“防范风险与促进业务发展并重”的监管目标,不仅成了阻碍业务发展的绊脚石,而且也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解决信用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策略
信用卡业务的特性就是高风险、高收益。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是信用卡业务经营的原则和理念。如何弱化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无疑是银行有效控制风险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至少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保证个人征信数据的开放和合法传播;二是建立一个富有活力、竞争有序的个人信用中介市场;三是制定个人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失信惩罚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应在借鉴各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措施积极推动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通过信用立法,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评估、披露和使用,个人隐私的保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征信机构能够得到全面、真实的征信数据,确保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以合法的手段进行社会化服务,确保各经济主体和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二)通过第三方机构、计算机系统的逻辑性检查可以查询和验证客户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的信息可以有助于减弱发卡行与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通过居民户籍信息查询系统可获取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信息,根据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系统中的月缴额度和缴费比例,可以测算出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和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记录可以核实申请人的房产及机动车等证明其经济实力的信息。
通过交叉检验等方式发现客户资料的不一致之处,起到预警作用。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申请人的手机号码区段和邮政编码、年龄和学历及工作年限等进行逻辑一致性检验,发现不匹配和可疑之处,从而作进一步的核实。
(三)通过对数据挖掘和分析,建立信用评分模型,利用技术手段甄别好坏客户。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只能弱化而不能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如何在信息模糊条件下,银行做出最优的决策,的确是很困难的。银行可以根据过去客户的风险与贡献的表现,制定信用评分模型,计算出处于不同分数段出现风险的概率和收益期望值。这种根据过去信用历史,通过计算机自动评估将来还款可能性和收益的方法,给银行贷款审查提供了一个客观和可靠的技术手段,成为包括信用卡在内的个人零售信贷的基本依据。
(四)通过交易监控和设置风险参数降低持卡人的道德风险。在业务实践中,预借现金额占信用额度的比例、每日最大透支消费限额及笔数、每日最大取现限额及笔数等指标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消费最低还款比例、最低还款额等方式可以用于验证持卡人的还款能力是否恶化,判断有无必要采取催收措施。
(五)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管机构与经营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定促进业务发展的监管政策。
近几年,我国信用卡经营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前发卡银行均采用国外先进的发卡系统,在这些系统中都有成熟的用于信用卡风险防范和催收的软件,有利于控制风险和对逾期欠款者进行催收;二是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如上海、深圳、武汉等,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正在开发和完善中;三是许多银行从境外聘请专家专职从事风险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经验传授给内地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因此,业务监管机构应该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和相关的规章,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作为监管的首要目标,在发展中解决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问题。监管机构应将信用卡的授信权还给发卡银行,让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银行应有信贷透支利率的浮动权,区分客户的风险状况确定不同的利率政策;为了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委应积极研究制定信用卡呆帐和欺诈损失的准备金计提、损失的税前列支政策,简化呆帐核销的程序,在政策标准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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