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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期权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2006-04-19 10:18 来源: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调节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关系的激励制度,首先在西方国家产生和实行。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实行必将遇到一定的难题,下面就其中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受益人范围的确定

  在国外,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已经不限于公司的经营者等极少数高级管理人员,而是兼顾了公司大多数员工,甚至外部董事和子公司员工利益也纳入到股权激励范围。而我国上海、深圳、武汉、北京四地对股票期权的试行方案,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基本上还只是局限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极少数高级管理人员。为有效地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笔者认为应考虑将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纳入股票期权的激励范围。

  (二)授予数量的确定

  行权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是股票期权方案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股票期权数量过大,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如果数量过小,又会失去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达不到股票期权激励的目的。根据激励对象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度来确定合适的授予数量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但关键是如何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度。在这一问题上,当前困扰我们的主要问题是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过小,造成了以激励为主的股票期权制度很难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三)行权价格的确定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格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权价格高于当前股价。行权价低于当前股价会造成对老股东的不公平,行权价高于当前股价又可能使得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由于我国对于股票期权尚属探索阶段,应鼓励激励对象行权,因此,宜实行现值有利法。但是,具体还要找出一个合理的计算标准确定行权价格。

  国外对于行权价格的确定采取的计算标准形形色色,如有的国家规定以授予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行权价;有的国家以授予日前一周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为行权价等等。行权价的确定权属于企业,由于行权价格的确定涉及到股东和激励对象双方的利益,而股东和激励对象之间往往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为了防止激励对象利用掌握的信息压低股价,在确定行权价格时股东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找出恰当的标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可以选择采用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个月股价的平均值为行权价格。

  (四)股票来源问题

  西方企业实行股票期权所需要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发行时预留,二是从二级市场回购。由于我国的公司法中既不允许公司保留库存股票,也不允许股票回购,有些企业就另想办法,即通过大股东利用自己的账户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买流通股票,将其暂时锁定,待期权执行后再参加流通。这种做法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有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违规嫌疑,显然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笔者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国外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并且只要修改相关法规或者制定例外条例,在我国也完全可行。对于国有企业,还可以利用国有股减持,将一部分国有股作为股票期权所需股票的来源。

  (五)资金来源问题

  激励对象为行使期权,必须拿出资金按行权价格购买股票,再按变现价出售,以赚取差价。行使期权的资金对激励对象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这笔钱从何而来?目前多是采取借钱买股的方式,即以所买股票作抵押,向公司借一部分,个人拿一部分。在目前这种办法有较强的适用性,同时也有弊端。由企业为个人行权借钱,虽然使激励对象有了行权的资金,但如果在行权时间表中的某一时期公司股价出现持续性下跌,公司就可能会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更有效的方式,上海目前正开展的个人信用评估工作,就是根据个人的才能和价值确定信用等级,个人可利用自己的信用等级从银行申请不同数量和不同利率的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权项下的股票。这一方法能够较好地解决激励对象资金不足的难题,尽管目前还存在很多困难,但毕竟给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条思路。

  (六)行权时间表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受益人只有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期结束以后才能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一般是按照行权时间表分批进行的,这一时间表可以是匀速的,也可以是加速度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权时间表。如果企业期望长期地留住所需人才,可以将行权时间表在可能的范围内适当延长;如果企业期望在短期内加大激励力度,也可以将行权时间表适当缩短。

  (七)相关的会计制度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企业股票期权业务的会计处理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由于股票期权刚刚开始试行,还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上市公司对此类业务无法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这就必然影响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借鉴美国APB25号法令和FASB123号法令,尽快出台相关的会计准则,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行扫平会计制度方面的障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股票期权制度的优越性并非在任何公司都能得到体现。在以高风险、高受益和高成长著称的高科技等新兴产业以及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股票期权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而在一些夕阳产业中,稳定的报酬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因此,我们探讨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应用,重点应放在其如何与新兴产业兼容的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