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需务实谈判

2006-04-17 10:10 来源:董少鹏

  以制定国有股权转让有关文件为引子,以一个近乎错乱的方案为主角,以新生不久的国资委连续三天解释澄清为暂时结局,在国务院叫停境内减持国有股一周年之际,这一场持续两周的国有股传闻风波似乎在告诉我们,揭开国有产权革命的帷幕已经不可以再推迟了。

  这次风波是在7月10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之后开始的。16日,有报道说,“《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形成初稿并将征询相关部委的意见和建议”。19日,有报道“更进一步”,称“国有股减持有望8月登台”,并对一家券商建议的“三三对等方案”作了介绍。就在21日国资委声明“国有股减持没有时间表”之后,一家报纸未跟上管理层的脚步,于22日刊出《国资委规划国有股减持新方案》的报道,国资委发言人马建堂为此再次澄清。

  在去年6月23日国务院明确宣布停止在国内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之后,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议论依然随时影响到各个市场主体特别是股市投资者的心态,说明大家对既往政策多变的心悸犹存。

  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国务院班子上任以来,多次强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事关国有资产管理、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等问题上,同样遵循这样一个大的思路。

  我们认为,按照国际资本市场的通行规则,按照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原则,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国有产权制度上不完善,资本市场存在先天缺陷,国有股减持注定是一项探索性极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制定出系统性的、市场广泛接受的国有股减持的实施方案,需要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审慎推进。

  据统计,到2002年底,中国国有企业的总量为174000个,总资产有11万亿元,国有与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142700个。目前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 196家,到2002年底拥有资产总额6.9万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2.5万亿元。国资委的一举一动,牵涉国有产权体制的变革,理所当然为公众所高度关注。

  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是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的必然选择。在停止在境内减持国有股之后,含有国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发行股票时,继续在按《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减持。据统计,2002年通过股份公司境外上市减持国有股共筹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 98.85亿元。与此同时,管理层重新启动了向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国有股法人股的政策。决策层的用意在于,在难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实现国有股流通变现的情况下,尽可能开放其他渠道,释放股权天然具有的流动需求。

  以往国有股减持失败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忽视甚至否认我国资本市场的客观发展历史,忽视了股权长期分割的客观事实,没有在流通股持有主体和非流通股持有主体谈判问题上采取务实态度。伴随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人们有理由对市场化的谈判抱有积极预期。

  有人轻信那个颇具计划经济色彩的“三三对等减持方案”,表明政策信用确有值得检讨之处。试想,何以将30%的国有股配售给流通股股东,而60%的国有股无偿地划拨社保基金和国资委?何以确定这样的比例?这样的政策与政府信誉相去甚远。

  国资委主任李融荣表示,国资委只是承担出资人的职能,把国有企业管理的物、事、人三权合一,对国有企业管理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由此,即便是国资委制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其主要条款也只能是用于规范国有股东的行为,而不能“越位”、“错位”到规范“流通股持有主体和非流通股持有主体谈判行为”。我们确信,这样的规定不会贸然推出。

  国有股减持和上市公司股权全流通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之一。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不可只由职能部门来决定,而应当继续遵循广泛征求意见,由国务院层次来加以决定。虽然涉及的方面、范围将很广泛,但根本的原则就是,实现“政资分开”、“不与民争利”。

  尊重上市公司股权分割的历史,按照市场经济的谈判原则,制定一个透明公开的定价机制,国有股流通问题将迎刃而解。这也将成为国有产权革命的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