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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上市怪现象探究三

2006-06-29 10:47 来源:

  营造利于民企境内上市环境的具体举措

  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资本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民企上市就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种有效途径。利用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可广泛地吸纳社会资金,迅速扩大规模,实施有效的市场竞争战略,进而在国内外激烈的竞争中及未来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环境中立于优势地位。目前民企上市的“怪现象”不仅反映了民企自身缺陷和上市过程中的障碍限制,也反映出民企融资体系的畸形结构,这些都不利于民企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全社会都需共同努力,营造一种利于民营企业上市的新环境。一方面,从民营企业来说,应不断完善自身运作从而创造上市的条件;另一方面,从上市的外部环境来说,应不断完善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建设,并对民企改制多加指导,以此推动和加快民企的上市步伐。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营造良好的民企规范运作环境

  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可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理论上讲是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从其不愿上市的“怪现象”背后,可以看出改制上市进行规范运作会使民企上市的无形成本大大增加,如产权界定的成本和税收透明成本等。而这些也从反面暴露了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即企业尤其是民企在不上市情况下的运作极不规范,而这些显然不利于民营企业“第二次体制的转变”和进一步发展。因此,针对企业(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必须加强法规制度的建设,尤其是财务、税收管理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民企自觉规范运作的良好氛围。

  在不断推进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依靠上市前的改制辅导来加强民企的规范运作,而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整个社会的自觉自律中赢得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共同进步。从民营企业角度看,上市进入资本市场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通过上市,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改善其决策和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综合发展。民企必须具备这种意识,不断地培养完善规范运作的体制,为上市打好基础。

  二、鼓励优秀民企直接上市,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目前民企在整体上市公司中的比重还很低,许多优质民企还未上市。 2002年“《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排行榜”的资料表明,在前50名富豪率领的资产超过1.45亿美元的民营企业中,还有20家没有上市。此外,从目前民企上市的整体情况看,买壳上市方式居多。因此,应继续创造条件,支持民企直接上市,在帮助民企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在鼓励民企直接上市的具体举措方面,当地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服务显得非常重要。如绍兴地区上市公司地域化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当地政府在政策引导、时机选择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方面对民企上市发挥了良好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尤其表现在民企上市改制过程中的土地划拨问题、企业对待证券市场的态度导向以及建立上市企业与拟上市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等方面。而对于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上市天然屏障和误解,更需要政府对其正确地引导。对于民企采用买壳上市方式的情况,一方面,其通过对原有壳公司不良资产的剥离,注入优质资产,给许多失去成长性的传统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并活跃了证券市场;另一方面,民企股权频繁易主和重组的不规范行为,也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因此,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规则加以规范,使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真正实现做大做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达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双赢的局面,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加强上市程序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上市效率

  虽然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程序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境外市场和拟上市企业的要求相比,在政策的透明度和工作进程的可预期性上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正由于直接上市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相关程序信息的不透明性,为数不少的民企选择“借壳上市”;但由于上市公司多年的历史旧账短期内难以理顺,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短期内也难以扭转,有的甚至在入主后发现了大量的新问题,使得民营企业进退两难。种种迹象表明,有众多的民企渴望上市,但直接上市的不确定性使它们选择了间接上市;而一旦选择了一个不“干净”的壳,重组不成功的可能很大,甚至使重组方继续掏空上市公司,由此影响了公众对重组的认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业绩。

  境内上市程序方面的审批手续复杂化和上市挂牌时间漫长,非常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上市的可预见性,相关部门应尽快改善上市审批程序,增强可预期性,以提高企业境内上市风险的可测性。

  四、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完善国内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功能定位

  通过加强对主板市场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以及严格的准入制度、退出机制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主板上市公司的质量,使主板市场成为真正优秀的、有发展潜力公司上市的场所,真正发挥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制度创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增强市场有效性,给予上市公司合理的市场价格和定位,使其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减少和消除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

  此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长期被锁定在为国有企业“筹资”,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极大抑制。这不但阻止了资源由国有上市公司向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合理流动,而且为国有上市公司将直接融资成本外部化提供了条件。显然,当前不应再强调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而应将资源有效配置作为证券市场的首要功能。为此,必须矫正证券市场现有的功能定位,以制度创新为契机,把企业素质、业绩和潜在发展能力作为公司能否上市的第一标准。

  五、尽早设立适合中小民企的股权融资市场,构建完整的融资体系

  主板狭小的市场容量难以满足成千上万的排队上市企业,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上市的必要举措。民营企业的资本规模相对偏小,但盈利能力较强;在目前的股票发行制度下,证券公司每申报一个拟上市公司就需占用一个通道,而承销费用一般根据筹资额确定,证券公司自然有“弃小求大”的倾向。由此,部分盈利能力很强但规模较小的民企对中介机构的吸引力还不如部分业绩平平但规模巨大的国有企业。因此,及早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可以改善民企所处的不利竞争地位,促进民企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发展壮大。总体来说,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使得国内主板市场不可能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有必要尽快推出适合中小民企发展的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以满足民营企业发展所需的多渠道融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