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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思考

2004-11-17 00:00 来源:金融时报

  近几年来,作为票据业务主要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得到了银行和企业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已成为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入,企业扩大融资的重要手段,并进入新一轮高速发展期。由于我国的票据市场起步较晚,与国际上票据市场的发展相比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问题。主要是关联交易和交易失实,尤其是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不真实;二是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问题。由于企业支付能力差,致使商业汇票到期无力承付,银行为避免垫款,只好“开新还旧”。目前这种现象较为普遍;三是违规贴现问题。有的未执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兑量未授权,未实行总量控制。有的存在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存入保证金或质押存单的现象。有的审查不严,交易合同无效或交易背景虚假。有的发放贷款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四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目前银行审查企业交易真实性主要是查看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等,但受审核方法和技术的限制,以上单据的对方企业和发票真实与否,交易批次是否是本次,交易的商品是否相符、交易能否切实履行等很难确定,决策风险仍很大。同时贴现票据跨系统异地查询方法滞后,查询时间长、环节多、成本高,增加了杜绝假票的难度。还有分行虽规定把人行统一管理的信贷登记系统查询资料作为审查要件,但因商业银行数据更新不及时,准确性大打折扣;五是费率及贴水管理相对滞后。我国现阶段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采取万分之五的固定费率,且一定多年不变,既不能均衡企业和银行间的收益,又难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克服操作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对策。

  1、进一步完善票据法规建设。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票据市场的重新崛起,使得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颁布的《票据法》、《贷款通则》等已不能适应需要。一是票据市场需要不断推出新业务,如“买方付息票据”业务、“协议付息票据”业务等。二是就商业银行与企业间来说,只要是融资,不管是贷款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或贴现,都属于商业银行给企业的授信,均应受存贷比例的限制。三是商业票据的融资功能已超出原有的结算功能,有必要对商业票据管理重新予以规定,对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票据业务操作指引。

  2、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一是加强对商业汇票交易背景的严格审查,加强票据业务重点操作环节的风险控制。在票据承兑环节,要防止企业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在票据贴现环节,重点审查票面要素是否齐全、有效,背书是否连续,并按规定办理查询,防止利用同一票据或合同重复办理贴现。二是加强对贴现、转贴现资金的流向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授权授信制度,按审慎原则,将票据业务纳入统一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四是从严控制关联企业之间承兑汇票的签发,防止关联交易风险和集中性风险。五是加强银行同业间的协作,建立风险防范合作机制。六是强化内部监督,严禁违章操作。七是加强对票据业务监管,严肃查处违规问题。

  3、建立票据业务专业化队伍,努力减少操作风险。票据业务人员要掌握我国宏观金融政策,具备营销观念和责任感,要成为票据、信贷、结算、法律、贸易、信息科技等银行业务的骨干。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防范风险的前提条件。要加强对票据业务人员的监管,对于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异常变化,要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内部风险。当前,要切实加强票据业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切实防范道德风险;提高从业人员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业务人员对假票的防范能力,正确处理银行业务发展同防范风险的关系。

  4、拉开费率档次,实行区别对待和纳入宏观调控管理范畴。一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资金供求实际,适时调整费率,为银根松紧提供辅助调控作用。二是对公开授信票据业务适当提高费率,对保证金票据业务根据保证金比重实行差别费率,既均衡银企收益,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

  5、开发适应票据业务管理和发展的信息系统,应用高科技手段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一是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票据业务的咨询、报价、保管、登记等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以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防范和化解票据业务风险。二是要加快票据业务的电子化建设,制作统一的业务凭证,规范签发票据的格式,开发科技含量高的鉴别票据真伪的工具,用科技手段强化票据业务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