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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银行发展与金融监管的新问题

2002-01-08 00:00 来源:湖南大学学报

  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使网络银行得到迅速的发展,这使得被视为“夕阳产业”的传统银行业,得以遇到全新发展的“第二春”。可以预见,21世纪的金融将是建立在IT技术基础之上的金融,这种全新的金融概念将要引发一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模式、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业务运作方式和金融监管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革。并且,将对当前的货币银行学理论、银行经营管理实务、货币政策实施、乃至一些经济学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 银行业的网络化

  (一)银行网络化多层次的发展

  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商品和服务的银行,例如提供存贷、电子商务、帐户管理等服务。从广义上看凡是基于独立的网站为客户提供有关银行业务与信息服务的银行均可称为网络银行。伴随着银行业务的网络手段运用,银行网络化由此迅速地形成与发展。银行网络化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从历史经验来看其经历过三个阶段:网络银行萌芽期、网络银行形成期、网络银行成熟期。在第一阶段(网络银行的萌芽期),因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原有的银行与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如银行内部网络化管理,建立银行站点,提供在线服务。它们的存在就好象是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但银行的主要业务还是需要依托于传统的分支机构,这一阶段,起步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至今,世界上仍有许多大银行正在逐渐加大在网络化方面所占的比重。第二阶段(网络银行形成期)的标志是1995年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的成立。该银行的真正核心内容只是主机房中的一些主机,既无分支机构,也没有营业网点,几乎所有业务都通过网上进行,这就是未来网络银行的真正存在形式。那为什么这种网络银行还不能称为是成熟的网络银行,真正的原因应该在于整个社会环境的本身。虽然这种纯虚拟的网络银行代表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我们的社会并没有进入非现金时代,许多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仍需要用现钞作为媒介,这样,纯网络银行在当今时代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业务的处理,也只有依托于传统的银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实现了电子化之后,网络银行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成熟期。纵观当前银行网络化的现实,虽有少量的第二阶段网络银行出现,但绝大部分银行仍处于第一阶段,或是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的过程,尤其是我国,还没有出现第二阶段的网络银行,少数走在前列的银行也是在第一阶段进行尝试。这是分析当前网络银行及其金融监管所要面临的客观背景。

  (二)传统银行过渡到网络银行

  银行网络化发展中网络银行一般都执行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突破和发展。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这可以从银行组织结构、银行业务运作、银行经营管理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1.银行组织结构方面。经济社会中,传统银行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存在以下四大优势:交易成本低;信息完备性高;监督的有效性强;可作为“流动性蓄水池”防止和缓解资金流动性对经济运行的冲击。但在网络经济中,随着电子商务全方位、深层次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职能化,银行相对于企业和个人具有的信息完备性、监督的有效性和经济性等优势正在逐步消失,电子货币的出现和资金在网上可以迅速转移,使得银行“蓄水池”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银行业务运作方面。网络银行除了将一些还具有活力的传统业务运用于网络之上以外,还提供一些全新的业务:公共信息服务(包括利率、汇率信息,经济、金融新闻等)、投资理财服务和综合经营服务。其中综合经营服务既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网上商店,提供商品交易服务,也包括发行电子货币,提供电子钱包等服务,同时还从事或代理证券保险业务,提供网上金融超市等。所以,网络银行绝不是单纯的传统业务网络化,而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继承与发展。

  3.银行经营管理方面。传统银行经营管理早期侧重于流动性的要求,例如一些管理理论、资产转移理论(Shift ability Theory)、资金池(Pool of Funds)和预期收入理论(Anticipated lncome Theory),发展到后来盈利问题受到关注,“安全、流动、盈利”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由于网络银行技术的复杂性、信息的多样性和竞争压力加大等原因,传统银行在“三性”管理的主要内容已有所改变。即新的经营环境将赋予“三性”管理新的内容。

  (1)从技术管理看。网络银行技术管理分为软件管理、硬件管理,它们从各个方面对整个服务和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确保网络银行安全运行。

  (2)从综合配套管理看。网络银行除了提供一般的传统银行业务外,还介入综合投资、代理等方面的业务,以发挥网络优势。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及资金收、转、支的确认,有效时间等方面的综合配套安排,也将成为网络银行管理的重点。

  (3)从个性化服务管理看。个性化服务管理是基于数据仓库的数据挖掘等技术,将每一个客户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通过对其业务记录数据进行分析、统计,作出归纳性的推理,并预测客户行为,从中挖掘潜在的服务模式和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一方面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决策者正确判断,调整策略,减少风险。

  (4)从银行利润收入看。贷款和存款始终是传统银行的主要资产与负债,其利率差也是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一般占利润总量的85%以上。而网络银行更强调发挥作为支付中介的优势,在资产结构上介于金融中介与金融服务商之间,近一半的利润来源于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5)从银行市场营销看。衡量传统银行经营好坏的一个有效的指标是市场占有份额,传统银行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市场份额的转移。据有关资料统计,一般传统银行80%的利润来源于其20%的客户,他们构成了银行的核心客户。由于这些客户在收集银行信息、转移业务的过程中成本较高,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忠诚度和信任度的某种惯性。但在网络银行时代,随着信息透明性的大幅提高,个性化服务的提供和创新业务的层出不穷,客户的转移将变得十分便捷,保证一定的客户量,并促进其合理地增长,将是未来保证网络银行流动性、盈利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网络银行发展的特点

  1.科技信息优势明显增强。银行业始终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方面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网络银行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更为深入地与科技融合起来,由此形成了人们的安全预期和效率预期,同时科技优势也将改变人们整个金融理念。

  2.服务突破时空的局限。使用过互联网的人们都知道,网络可以是一个全天候、全方位开放的系统。建立于此基础之上的网络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也是“AAA”式服务(Anytime,Anywhere,Anyhow),随着网络技术的大力推广、服务终端的广泛设置,人们将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这种突破时空的服务。

  3.全程交互式、个性化的服务。网络银行通过客户分类、内容开发、匹配、交易四个阶段,实现从客户登录到客户离开的全程动态交互。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例如,一客户可以与银行协定半日存款的利率;向银行提供一揽子服务要求;在网上进行存款竞拍等。

  4.虚拟化程度高,适应各种电子业务。传统银行其分行都是一些“砖瓦型”银行,而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传统银行虽然可以通过ATM、POS及SWIEF等清算网络,部分地实现资金电子划拨,这种清算方式仍是基于纸币流通的基础之上的电子支付方式。而网络银行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环,作为电子货币发行流通的中介机构,开发各种电子票据、电子钱包等在线支付工具,更加适应21世纪的电子支付。

  5.业务综合性强。传统银行的业务划分十分明确,分工细致,一笔业务往往要经过不同部门、不同帐户,程序复杂,费时费力。而网络银行则重新组合银行各层次业务,简化了银行业务流程,提高了业务综合经营水平。

  6.信息透明度高,信息业务创新快。在网上提供银行的业务种类、处理流程、最新信息、年报等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是网络银行最基本、最简单的服务功能,因此,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同时,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提供的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7.业务智能化。传统银行主要借助于物质资本,通过众多银行员工辛苦劳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网络银行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帐户查询、资金转帐、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以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8.内部管理更趋于系统化、科学化。传统银行的内部管理渠道较为单一,内部控制效率相对低下。而网络银行除了强大的外部网络系统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内部网络,使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系统化。

  虽然我国目前银行网络化的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自身特点,网络化的发展还有许多特殊性,但网络银行的发展仍符合一般规律,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过程中的特点都将在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中得到鲜明的体现。

  二银行网络化发展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络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因此金融监管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全面挑战。金融监管当局不但要严密监视和调控好国际收支与国际结算,还要全盘考虑外部和内部的因素在网络上对经济的影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宏观经济调控上更应该要有前瞻性,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一个透析的认识。网络经济中,金融监管不但有必要继续存在,并且必须结合网络化的特点研究新问题,开发新品种。

  1.银行网络化的出现是一种创新。针对这种银行业创新,金融监管也要创新,要有新的制度、新法规、新的条例、新的手段来应对当前银行网络化的创新,例如对于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平台交易风险都要有新的界定。

  2.银行网络化中网络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在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各种伪造、篡改、非法入侵等行为严重威胁银行安全,往往一个小小的篡改将带来数以百万计的资金流失,银行网络风险增大,对金融监管技术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金融监管也面临着网络化革命。

  3.由于互联网的作用,银行网络化的发展模糊了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客户与银行之间界限,因此诸如网上交易的管辖权、网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问题、网上业务的标准问题,这些关系到银行安全、效率、发展的重要问题,要求金融监管重新研究,积极应对。

  4.由于我国经济信息化程度不高,公众的网络信息观念还较为落后,银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不高,因此我国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金融监管的政策、方针的制定与实施要慎重,既不限制它的发展又不能放弃监管,通过适当的网络化监管,促进我国银行网络化更快更好地发展。目前欧美一些主要国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网络银行的监管问题,一是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一些指导建议。如德国的银行监督机构最近宣布,将对电脑安全、网络和电子银行、管理各部门都派出专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任何失误。二是现有监管机构根据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修订那些基于拥有实际经营网点的银行经营模式而制订的又无法延伸到数字和网络经济中的原有规则,制订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如美德一些金融专家开始分析《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8%的规定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对监管纯网络银行的适用性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三银行网络化发展的金融监管问题

  总的来看,目前对银行网络发展的监管仍是以原有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为主,一般不设新的机构,也不增添新的条款,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在面对银行网络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网络银行监管意识上的滞后性。在传统的金融范畴中,由于计划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开放的阶殴性,我们的银行监管本身就存在着滞后性,主要以事后调节为主,计划性、强制性的指导为主,真正带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不是很强,特别是面临网络化发展的时期,其监管意识还是相对滞后。网络的发展可以使一些监管人员足不出户,但这绝不意味着监管工作的简单化,相反,新时期的监管将是一种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条件下的复杂化监管。如果主观上没有重视,没有在发展的初期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将使我们的银行进入一个混乱无序的网络竞争时代。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意识的僵化将使一些监管措施不但难以保障网络银行安全运行,反而会束缚和妨碍网上银行的发展。

  2.对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问题。现行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把握众多的网上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是个两难的问题。

  3.对网络银行业务营运监管的问题。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络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竣的挑战,对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业务监管将出现重大变化。

  4.对银行网络化的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网络银行的发展导致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强调“专业化”向推崇“综合化”转变。而当前我国实行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竣挑战。

  5.监管部门自身技术、业务素质的滞后性。只有在拥有高技术软硬件配备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对金融机构有效的监管;同时,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在监管现代化程度高,传统金融业务比重较小的网络银行时就会出现困难。当网络银行开发出一些新的金融品种、科技含量高的金融商品时,监管部门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高科技水平的监管队伍,对它的监管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6.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网络银行加速了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有可能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虽然1997年我国新《刑法》首次界定了计算机犯罪,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现有的法律保障仍显不足。

  四解决金融监管问题的对策建议

  1.把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监管机构可适当地增加若干对口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率,以后再逐步把网络监管溶入中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格局。

  2.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网络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的国家的准入制度。我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重在鼓励中国的网络银行抓准机遇,尽快抢占市场,使监管既可以控制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又可提高本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

  3.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首先,要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不但要从刑法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严惩;在民法方面,也要进行界定。如,确定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应体现新经济的时代特点,对产生的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的法律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其次,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4.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公众的金融网络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信任度。

  5.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人民银行虽于1999年4月着手这一工作,但进展缓慢,必须加快建设步伐,以避免出现各家银行另起炉灶,重复建设,交叉认证等问题。

  6.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要从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方面根据网络化条件来适时进行调整、补充,构造一个符合网络银行生存、发展的金融监管技术手段与操作系统。

  7.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联系,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时机成熟时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一个灵活的联合网络银行监管体系。

  8.着手建立起一个保护中国网络银行安全、转移银行网络风险的风险预警机制,使网络化中的风险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