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3 10:52 来源:萧松华 刘明月
内容提要:银行产权结构分类的着重点在所有权结构,一般将银行分为国有银行、私营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一种观点是依据传统产权论和资本市场监督这一环境压力的理论来论述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有显著影响。另一种观点是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没有多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非私营商业银行也存在其他环境压力因而不会比私营商业银行低效;另一些学者则依据超产权论和哈佛学派的SCP范式来论证竞争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不管哪种环境压力,归根到底,其核心是处理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至于所有权取向和竞争取向的关系,并不一定是替代也可能存在互补关系。
引 言
目前,对于一般企业的产权结构与效率关系的文献相当多,但是一般企业理论中产权结构分析都是从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比例角度展开的,而银行产权结构分析侧重于所有权拥有者类型的不同。按产权结构分,一般将银行分为国有银行、私营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当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有显著影响,依据传统产权论和资本市场监督这一环境压力的理论来论述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和合作银行更有效率。另一种观点是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没有多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非私营商业银行也存在债权人抽回资金、经理人市场竞争、经营者面临随时可能的来自于替代者的威胁等环境压力, 因此,私营商业银行不会比非私营商业银行有效;另一些学者则依据超产权论和哈佛学派的SCP范式来论证竞争的重要性,认为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没有显著影响。
笔者认为,不管哪一种环境压力,归根到底,其核心是处理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消除或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最终使经营者、所有者二者的利益最大化。至于从竞争角度来否定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这种观点似乎与所有权取向的观点针锋相对;笔者却认为,所有权取向和竞争取向并不一定就是替代关系,两者可能存在互补关系。
一、银行产权结构的分类着重点在所有权结构
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Coase, 1937),其主要内容有:企业的契约性(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契约的不完备性 (或不完全性) (the incompleteness of the Coil-tracts); 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 (relevance of ownership)。 自该理论产生以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对企业产权结构与企业效率的关系一直在进行探讨。例如,莫迪利亚尼和米勒证明了著名的 “无关性定理” (Irrelevance Theorem),即在一个理想的无税收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阿洪和博尔顿则分析了在契约不完全情况下,企业资本结构对剩余控制权分配的影响。
但是这些理论对产权结构的分析,都是从企业的内部人(管理者)和外部人(不直接管理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控制的所有权要求 (Ownership Claims)的比例来思考(Jensen and Meckling,1976),即它们对所有权结构是从企业的所有权在外部的投资者和内部的管理者之间的分配比例这个角度来定义的;企业因此被分为独资(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合伙 (partnership)和公司(corporation)三种类型。而现代银行业规模远比一般企业要大,采取的是公司组织形式,银行管理者要么作为纯代理人不持有银行的股份,要么只持有比例非常小的股份,因此,现代银行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比较彻底。同时,银行在经济中所处的枢纽地位,导致政府仍然不同比例地保持着对某些银行的所有权;即使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因此,现代银行业的资本结构基本上不是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企业理论中的企业所有权结构分析理论很难运用到现代银行业。
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分析侧重于所有权拥有者类型的不同。例如,英国学者YenerAhun— bas、Lynne Evans and Philip Molyneux(2001)把德国的银行分为以下三类: 私营商业银行 (private commercial banks)、公共储蓄银行 (public savings banks)和互助合作银行(mutual cooperative banks)。Tulkens(1993)将英国的银行分为两大类:公营银行(public bank)和私营银行(private bank)。张健华(2003)将我国的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三种。因此,银行按所有权结构一般可分为三大类: 由政府拥有全部所有权或控股的银行称之为国有银行(公共产权银行)、一般法人拥有所有权的银行称之为私营商业银行(私有产权商业银行)、由自然人和团体(一般有地区性限制)所组织的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被称为合作银行。
二、银行产权结构与效率的关系
(一)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有显著影响
传统的产权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因此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而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私有企业形式——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合作银行来说效率就会高些。Nicols(1967)、O‘Hara(1981)等学者认为,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合作银行经营效率会高是因为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如果公司经营状况长期不佳,股东或者可以向经营者直接发出警告,并且在必要时可以撤换高级管理人员,这是“用手投票”的直接监控;或者将手中所持有的股份抛售,“用脚投票”。二是资本市场的信息监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资本市场可以看作是一个信息市场,因为有效市场的股票价格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信息,这样股东可从资本市场获取信息对银行经营者进行监督。三是资本市场对企业所有权的争夺机制对提高企业效率起着积极的作用。沙尔夫斯坦证明,由于资本市场的竞争,企业有被资本市场上的“袭击者”接管的可能,经理会比在没有“袭击者”的条件下工作要努力。“因此,他们从理论上分析,公共产权和互助合作产权组织形式的银行没有受到资本市场的监督,环境压力相对私有产权形式更加轻松,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被削弱,以致经营者有更多的自由来追求个人利益,最终使得银行经营效率下降。
支持银行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有影响的实证比较多。例如,前面提到的Nicols(1967)、0‘Hara(1981)都对当时的互助合作产权和私有产权的金融机构做了比较,结果表明,相对私有产权形式,互助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有更低效率、更高成本。印度国有银行的资产净利润率、人均业务量和人均利润大大低于私营银行,而不良贷款率却大大高于私营银行 (Sumon Kumar Bhaumik and Paramita Mukherjee,2001)。我国学者丁志杰、王秀山、白钦先(2002)对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东亚国家,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国家,以及英国、德国、法国等欧元区国家的银行效率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拉美地区, 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率要低得多;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欧洲,国有银行与私有银行的效率差异不大。赵旭(2000),魏煜、王丽(2000),秦宛顺、欧阳俊 (2001),赵昕、薛俊波、殷克东(2002)都运用了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非参数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效率进行了研究,尽管他们在样本数量、投入变量和产出变量的选择上不同,但结论基本一致: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效率远远低于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黄宪、王方宏(2003)对我国三种所有权类型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绩效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从资产收益率ROA(Returnon Assets)指标看,国有独资银行大大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股本收益率ROE(Return on Equity)指标看,二者的差距更大;但是,国有独资银行的效率略高于城市商业银行。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没有影响
1.非私营商业银行也存在多种环境压力,不会比私有产权银行低效
Miles(1994)对私营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能被他们公司股东有效控制和监督,而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经营者可有一些自由来追求他们的个人目标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Fama(1980)认为,对经营者的监督还存在其他形式。例如,经营者(经理)劳动力市场使经营者失去勇气追求自己个人的目标(因而将按照他们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来有效经营);还有,董事会中对经营者职业监督人的存在,也可以制约经营者行为。Miles赞成Fama的这种观点,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并不取决于公司的产权形式(不管是公共产权银行,私营商业银行还是合作银行,也不会因为市场没有划分产权类型而被削弱)。然后,Miles也引用了Fama and Jensen(1983)的观点,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经营者对他们股东的责任比私有组织形式更大,因为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所有者一旦面临经营者无效经营时可以独立使用资金的收回权。这种对经营无效的惩罚比二级市场的股票出售(撤回公司的资金)更有效。不过这还有争议。Fama和Jesen的观点也支持公共产权的所有者对其经营者有强大的惩罚措施,因为经营者(经理)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对公共产权形式的银行经营者有很大压力;他们并且假定公共产权的所有者如果想抽回资金也可以抽回。
至今有许多实证结果支持上述理论。例如,Verbrugge and Goldstein(1981)、Vet- brugge and Jahera(1981)、Blair and Placone (1988)对美国互助合作(mutualowned)形式与股份制形式(stock-owned)的储蓄贷款业(the savings and loan industry)进行了比较,Fields (1988)对美国寿险业(th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也进行了类似的比较研究,他们在研究中都使用了一个二元变量来区分股份制与互助合作制,建立一个成本函数来考察产权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合作形式的机构相对股份制形式更有效。此外,Carter and Stover(1990)、Peris-tiani and Wizman(1997)对美国储蓄业(the thrift industry)的互助合作形式与股份制形式也做了对比,得到与前面一样的结果。近来,Mester (1989)、Mester(1993)、Cebenoyan et al(1993)采用了更有活力的研究方法,Mester、Cebenoy-an等学者都使用了随机成本边界的方法 (stochastic cost frontier methodology)来评估这两种产权结构类型的银行效率。Mester发现互助合作性质的储蓄贷款协会比股份制银行更有效,尽管Cebenoyan等人发现没有差异。此外,美国银行的分支行(branch banks)的效率比多银行持股公司(multi-bank holdingcompa— nies)要高(Grabowskietal,1993)。
Berger,Hunter and Timme(1993)认为,在类似政府单位的公共产权金融机构中也需要进行更深入研究,因为这些机构在稍微有些竞争力的市场中也会提供可测量的产品。当前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展开,而且主要以欧洲市场为研究对象。Tulkens(1993)比较了英格兰公共产权银行(public bank)分支行与私有产权银行 (private bank)分支行的效率。他使用了FDH(free disposable hull)这种非参数技术方法,并与其他学者从DEA方法(也是非参数方法)中得到的结果做了比较,结果发现公共产权银行分支行比私有产权银行分支行相对更有效。但是,Tulkens对于它们效率的差别没有做出任何解释。英国学者Yener Ahunbas,Lynne Evans and Philip Molyneux(2001)使用了参数方法随机边界法SFA(stochastic frontier approach)和自由分布法DFA(distribution free approach)对德国三种产权结构类型的银行进行了比较研究,以德国1989—1996年间1195家私营商业银行、2858家公共储蓄银行和3486家互助合作银行为样本,区分不同规模的银行,对其X-效率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无论在哪一种方法下,私营商业银行并没有比公共储蓄银行和互助合作银行更有效率,后者相对前者而言有稍微的资金成本优势。
2.赞成市场竞争的重要作用,否定银行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有显著影响
英国经济学家Martin and Parker(1997)对其国内私有化后的各类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比较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显著提高;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显。Bishop,Kayand Mayer(1994)也持有类似观点,他们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没有必然关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系,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同时,澳大利亚经济学家Tittenbmn(1996)分析了85篇有关产权与效益的文献后也发现: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即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这些研究表明,竞争才是企业治理机制和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竞争会迫使企业改善机制,提高效益。这就是超产权论(Beyond property right argument)的观点;并不认为利润激励与经营者努力投入有必然的正向关系;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利润激励才能发挥其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与投入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传统产权论的观点即代表产权拥有度的剩余利润占有率是决定企业经营者努力程度的激励因素。因此,有些学者(例如,刘芍佳和李骥(1998))依据该理论认为,只有提高银行业市场的竞争程度,才能改善银行效率;他们并不认为利润激励与经营者努力投入有必然的正向关系,只有在银行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利润激励才能促使银行经理人不断努力,从而提高银行效率。
另一些学者(例如,于良春和鞠源(1999))则依据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来强调竞争的重要性。SCP分析框架即“结构—行为—绩效”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理论,源于 20世纪30年代Chamberlain.E.H的垄断竞争理论和由Edward.S.Mason、Joe.S.Bain、C.K.Aysen、 J.W.Mckie、J.Markham等人以案例形式对若干行业的市场结构的经验研究,后来由 Joe.S.Bain,Frederic.M.Scherer的贡献成型于 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SCP范式的创建者及其支持者大多属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者,因而将结构主义分析框架称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哈佛学派。SCP范式之所以注重行业结构,是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市场集中度导致市场势力,而市场势力会导致产量控制进而导致价格控制,在控制者获得垄断价格的同时导致社会福利净损失(例如,垄断模型的几何图形中的两个表示社会净损失的三角形面积),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水平。因此,少数大银行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多,市场集中率就越高,越有可能导致银行的垄断行为,就意味着资源配置的非效率、社会福利的下降。与此相反,低集中率的银行市场结构,属于大量的银行平均分享市场份额,这种状态将使市场更接近于完全竞争状态。按完全竞争理论,银行业在这样的结构下将产生高市场绩效。
证实这方面理论的经验研究也有很多。例如,Edward(1977)、Hannan(1979)、Hannan and Mavinga(1980)、Smidock and Marshall (1983)对美国银行经营者的激励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主要集中在与市场结构相关的支出偏好行为;结果发现,在竞争程度较小的本地市场,公司会选择花费更多的在职员身上以及其他的津贴形式来从市场势力中获利,而不是以高利润的形式。Bergerand Hannan(1998)研究表明,在美国的19世纪80年代,在较高集中度的市场中运行的银行有较高的成本,较低的效率;集中带来的成本损失比价格失调带来的社会损失还要大几倍。Berger(1995)也考察了美国银行业行为、市场结构、规模与X—效率之间的关系,对美国银行的利润结构做了更早、更详细的分析。在美国是否允许本州以外的银行进入本州,对本州商业银行(local com-mercialbanks)的效率有较大影响,随着外地银行进入家数的增加,本州银行的效率逐步得到提高,这主要归因于竞争(Robert DeYoung、 IftekharHasan and Bruce Kirchhoff,1998)。这些研究表明,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带来效率的提高,如果银行业集中度高,市场势力大,银行经营者会选择其他的花费形式给职员利益而不是想提高利润率,或者在提供银行产品时不考虑成本高低。我国学者于良春、鞠源(1999)运用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对中国银行业的行业结构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中国银行业存在高度集中和国有银行垄断低效问题。易纲和赵先信(2001)、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也认为中国银行业存在行业结构问题,缺乏竞争因而效率较低。
也有较多实证带来了相反的结果,例如, Joaquin Maudos,Jose M.Pastor,Francisco Perez andJavierQuesada(2002)以1993—1996年欧盟十个国家的银行为样本对其效率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银行效率差别的原因可能是市场结构,但是市场集中度与银行的效率是正相关,集中度越高,市场势力越大,因此,利润也就越高;在较高集中度市场中运行的银行对控制成本有较少的压力。尽管他们也认为,银行效率差别也可能与银行规模、经营方向以及其他特征有关。Sivakumar Kulasekaran and Sherrill Shaffer(2002)认为在美国信用卡银行业 (credit card banks)中,信用贷款所占市场份额越高,该银行的经营成本相应就越低,效率就有优势。
(三)反驳竞争论观点,强调银行产权形式的重要性
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J.Stigler、 Williamson,O.E、H.Demsetz、R.Posner、了。Mcgee等学者对当时被奉为正统的结构主义分析框架进行了激烈抨击。在他们看来,SCP分析框架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重大缺陷:第一, SCP框架主要运用经验统计和回归分析方法,所用的资料可能不具有一般性,并且缺乏理论基础和理论逻辑的一致性。第二,政策涵义不准确。他们认为,反垄断的人为政策以是否影响竞争为目标是不对的,而应以是否影响效率为标准,竞争程度与效率之间并不一定具有正相关关系。由此看来,SCP分析框架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
同时,刘伟、黄桂田 (2002)针对于良春、鞠源(1999)的观点,认为SCP分析框架很容易引起误导。因为银行业有别于其他产业,银行业的集中率与市场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在非市场化利率条件下,中央银行决定利率水平;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即使存在一定的集中度,拥有相当市场份额的银行也不容易控制价格(利率),更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实施寡头勾结,达成利率联盟。只要不存在独家垄断,银行业的行业结构与市场价格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时,刘伟、黄桂田认为,如果非银行部门的集中率有可能导致价格水平在产品边际成本曲线之上的产量控制,那么,具有一定市场集中率的银行业则很难实现这种控制:一是前面所述的具有一定市场集中率的银行,难以控制市场均衡价格即利率水平,二是控制市场供给会急速提升银行成本。他们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现代电子技术广泛渗透到银行体制并引起银行业系统变革,一定程度的行业集中和银行机构的规模扩张,不仅不会降低绩效,而且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益。
三、简要评析
由前述内容可知,对银行产权结构是否影响和怎样影响绩效这一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结论。一方面,从环境压力的角度来论证,一些学者认为私营商业银行有资本市场的监督这一环境压力,因而它相对合作产权和公共产权类型的银行更有效。可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对于合作产权和公共产权类型的银行来说,经营者也有许多环境压力,诸如所经营的产品市场(或所需的要素市场)竞争对经营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的检验、债权人抽回资金的压力、经理人市场竞争、经营者面临随时可能的来自于替代者的威胁等,因而公共产权和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相对私营商业银行效率不会更低。
总之,三种产权结构的银行经营者都有环境压力,只是它们的环境压力相对程度难以准确衡量而已。笔者认为,不管哪种环境压力,归根到底,其核心是处理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最终达到经营者、所有者二者利益的最大化。在假定三种产权结构银行所有者的利益都要求低成本高利润的条件下(尽管这种假定不太符合实际情况, 因为私营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利益是通过公司股票价格最大化来满足的;互助合作银行所有者成员的利益是通过存款者和借款者的利率差的最小化来实现的,而对于公共产权银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也会要求低成本、高利润)就可以说,不管银行哪种产权结构,关键问题是处理好经营者的目标和所有者的利益之间的关系(Miles,1994)。 GortonandRosen(1995)针对19世纪80年代美国的商业银行提出银行所有权与控制权带来的问题,并发现当银行业经营糟糕时拥有所有权的经营者趋向于过度冒险。他们认为, 当经营者拥有银行的份额足够大以致他们可以付出成本打破规则,但是拥有的份额又没有大到经营者需要与外部股东协商来达成利益一致,这样,就导致过度冒险趋势的发生。相反,当银行运行良好时,谨慎的经营者会很保守。
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学家是从竞争角度来看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他们分别依据超产权论和哈佛学派的SCP范式来论证竞争是银行效率改善的基本因素,强调竞争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似乎与所有权取向的观点针锋相对,后者认为,只有在所有权从公有变为私有的过程中,治理机制和绩效才会得到改善。那么,所有权取向和竞争取向就一定是替代关系吗?二者是否可能存在互补关系呢?
从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采取了激进式的私有化政策,而中国基本上采取了市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在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转轨后,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普遍认为,激进的私有化政策(即所谓的“休克疗法”)并没有导致良好的公司治理安排和企业绩效;相反,在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市场竞争却起到了约束和激励管理层的作用 (施东晖, 2003)。正因为如此,Stiglitz(1999)在回顾中国和前苏联十年转轨的历程后指出,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比所有权改革更为重要,并应被视为转轨战略的政策核心。针对一般企业的实证研究也已经在进行,GrosfeldandTressel(2001)对波兰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所有权和市场竞争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即市场竞争的积极效应在所有权结构较优的公司中更为明显;但 Angelucci(2002)对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企业的研究则没有发现上述现象。我国学者施东晖 (2003)以国内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市场竞争和所有权结构对其产出增长率的影响。其结果表明,所有权集中度与公司产出增长率之间存在U形关系;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公司产出增长率具有正向影响,而且这种正向影响只有在股权分散和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中才较为显著。因此,他认为市场竞争和所有权结构在強化公司治理、提高效率方面存在互补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Grosfeld and Tressel(2001)以及施东晖(2003)的实证研究是针对一般企业进行的,但是这些实证研究对银行业有借鉴作用。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在银行业是否也存在这种互补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关系,则意味着我们主张的 “一方面可通过努力改善产权结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加强竞争,打破垄断,以提高整个金融业的效率”这个观点获得了理论的支撑。事实上,我们可以从丁志杰、王秀山、 白钦先 (2002)的研究结果中悟出:在经济发达国家,竞争机制完善,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的影响较小,而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市场竞争程度小,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会变得明显。由此可推断出: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的影响程度与该国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当然,这只是笔者的观点,还需要以后的研究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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