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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良资产剥离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2006-04-19 10:58 来源:王淑红 刘秀艳

  化解不良贷款,保障金融安全,是各国商业银行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们提供了许多严峻的警示。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为处置、消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作出了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组建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的重大决策,这是我国借鉴亚洲金融危机教训,深化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着眼于在21世纪初有一个良性发展环境的大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但就我国目前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逐年增多的现状而言,商业银行面临的现实和潜在的经营风险相当严重,当前必须把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摆在商业银行工作的首位。

  一、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原因

  (-)深层次的社会历史因素是形成不良贷款的背景原因。1985年“拨改贷”全面实行,在当时对改变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对国有企业的负面影响日渐暴露。首先改革之前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几乎是象征性的,企业经营所需资金基本上靠银行贷款,使得企业负债大幅上升。其次“拨改贷”将财政拨款与银行贷款两个有本质区别的经济概念混在一起,企业出现任何资金缺口、任何包袱都转嫁到银行身上,贷款被当作财政拨款使用,而相当一部分企业高负债经营,亏损严重,银行不良贷款大幅上升。

  (二)法制环境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及不正常的银企关系是产生不良贷款的直接原因。一是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同源性,导致了特殊的银企关系。由于国有银行和企业主体的同一性,使两者的契约关系产生非强制性,银企之间不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借贷关系,而是以产权为纽带的“血缘”关系,在这种非强制性的契约关系中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利益制约,这使整个社会信用基础相当脆弱。二是由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在大面积的企业转制过程中,一些企业在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纵容下,采取各种不规范的转制行为逃债、废债、银行在企业转制以后难以有效落实原有债权,造成信贷资产流失,债权债务关系出现前所未有的混乱。政府行政干预、决策失误直接影响着银企关系和信贷资金保全。三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一些复杂的银企纠纷在求助于法律时无从谈起和奏效。尤其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方面更显得单薄、软弱,执行乏力。因此企业就有了担保虚设、借款不还或借破产和转制之名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基础,欠债有理、欠债有利似乎已成为“正常”现象,“赖账经济”机制在法律欠缺、地方保护、信用失衡的环境下有了生存之地。

  (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不善是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观原因。一是粗放经营、分散经营。长期以来,由于银行对存款的关心大于贷款,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关心大于实际价值,因此对贷款的增减和质量好坏无明显的激励或约束,粗放经营,导致短期贷款长期化,贷款资产质量低下。二是违规经营、有章不循。前几年,我国一度出现经济过热问题,许多分支机构背离稳健经营原则,盲目追求短期高额利差和市场份额,超规模超比例发放贷款现象比较严重,有章不循、违规经营。三是借新还旧、收回再贷。有些银行为应付指标考核,将无法回收的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使账面贷款与实际的占用严重不符,这种贷新还旧不是以资产保全为目的的贷新还旧,也不是借款企业合理性、连续性的、周转性的资金占用。这种贷新还旧其实是一种慢性自杀,必然造成贷款损失。四是账外贷款、关系贷款。虽然人民银行三令五申禁止发放超规模贷款、账外贷款、信托公司等不合规贷款,但有些经办行为争取客户或“关系贷款”、“人请贷款”,将表外业务作为超额扩张银行信用的手段,逃避上级监管,导致风险失控。

  (四)信贷管理薄弱、无视规章,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审查评估例行公事。贷前调查评估是保证贷款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因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银行在评估质量监管制度上的缺陷,使贷款评估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项目评估失真,导向错误而致使损失产生。二是无视规章,管理薄弱。近年来,各商业银行针对信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大量的管理规章制度,以求完善管理,降低贷款风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银行在具体操作中,违规办事。从不良资产剥离的情况看,贷款手续不健全和贷款承诺中所要求的条件不落实,或各项手续不完备就允许借款企业支用贷款的现象还屡屡发生。三是担保措施形同虚设。有些贷款在贷前设定担保,但当真正形成不良贷款进行追索时,除部分抵押贷款最终得以部分清偿外,能够从第三方担保人那里获得部分或全部债权的比重相当小,因担保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贷款损失是相当大的。四是贷后检查敷衍了事。忽视贷后管理已是长期困扰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老问题。相当一部分银行贷款发放出去后不管不问,不能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及时掌握企业改制、兼并、关闭、破产等动向,导致后续的资产保全工作异常被动。五是防范措施缺乏,不良贷款盘活少。贷款出现逾期后,具体经办部门未能实施具体有效的保全措施,来收回不良贷款,由于种种因素,未能及时诉诸法律如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手段来盘活、收回不良贷款。

  二、遏制不良信贷资产,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必须从商业银行内部抓起

  (-)大力提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信贷人员素质是个极为紧迫的问题。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需要信贷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素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好的思想品质、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较高的宏观政策水平和较精的微观分析能力,这对于信贷业务的开展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因此,要通过严格的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创造以人为本、积极上进的企业文化,激发信贷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

  (二)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完善信贷经营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科学的内控制度,实行风险监控和审慎经营,使贷款风险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保持信贷资金“三性”的统一。严格贷款操作规程,规范贷款手续,每笔贷款业务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是加强贷款管理,把贷款的“三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三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化解系统。

  (三)信贷资金市场化。银行贷款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杜绝人情贷款、避免风险贷款,应该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原则,走市场化道路,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把握行业生命周期,把信贷资金投向确保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基础性、垄断性、效益性、朝阳性的企业和项目,尤其增加对科技含量高、信誉优良、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经营规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信贷投入,从贷款增量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