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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国有银行改革的路径选择

2006-04-07 10:18 来源:

    内容提要: 四大国有银行改革是我国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逻辑起点。首先,要通过注资等手段来降低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满足《公司法》对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其次,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来完善四大银行的治理结构,并引进真正关心银行风险的战略投资者。在上市之后,政府应选择合适时机,通过减持股份逐步退出,最终实现有效的上市银行内部治理机制。

  关键词:四大国有银行  股份制  改革路径

  2004年年初,央行向中行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正式启动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一石激起千重浪,一时间理论界对银行业改革的讨论急剧升温,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好像普遍没有涉及到,那就是关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思路问题——怎样才能解开四大商业银行的历史死结,最终实现凤凰涅磐?围绕这一主题,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作出回答:中国银行业改革为什么要选择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作为起点?国有银行改革又为什么要选择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方式来推进?上市之后国有银行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今后中国银行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格局?等等。

  一、为什么四大银行还能平稳运作

  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积存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但一个可观察到的现象是,四大国有银行非但没有出现流动性问题,反而还能保持盈利,这多少有点令人感到困惑。但仔细研究后会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银行业的管制。

  首先,由于金融当局依然控制着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尤其是存款利率),从而使其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价格(利率)竞争手段来争夺四大银行的存、贷款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利率管制(尤其是对存款利率的管制)来维持的(基准贷款利率5.31%,基准存款利率1.98%,基准利差高达3.33个百分点)。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较小,所以,它们能比四大商业银行获得更高的超额回报。设想一下,如果取消利率的管制,情况将会怎样?可以肯定的是,那些资产质量更好,公司治理机制更为健全的股份制银行必然会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和(或)降低贷款利率的办法来蚕食四大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只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四大商业银行死保市场份额,与股份制银行展开非理性竞争,但必须付出严重亏损的代价。其原因是四大商业银行保持盈利的利差空间要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小得多,当存贷款利差被充分压缩之后,可能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在盈亏平衡点之上,而四大商业银行已经要发生严重亏损了。第二种情况是,四大银行维持盈利的利差水平,但代价是失去大块的存贷款市场。从长期来看,无论是出现哪一种情况,四大国有银行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在第一种情况里,流动性危机是因它的资本金不断缩水而引发的;在第二种情况里,则是由于其新增存款不断减少,直至不能覆盖其坏账损失,最终也会引发流动性危机。

  其次,银行业的准入也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被屏蔽在银行业之外,从而造成行业内的竞争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四大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大量吸收新增存款的方式来隐蔽坏账损失,保证其流动性。

  那么,为什么存款人还愿意把存款源源不断地存入资产质量并不是太好的四大商业银行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存款人的存款动机进行深入的剖析。实际上,存款人在选择开户银行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款是否安全,这是个首要前提;二是能不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获得最大收益;三是服务是否优良、交易是否便利。

  由此看来,存款人最为关注的不是开户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劣,他们首要关注的是存款是否安全,即开户银行是否会破产。可以肯定地说,目前老百姓已对四大商业银行形成了比较稳固的预期:即使四大国有银行资不抵债,政府也不会对它们实施破产。所以说,在存款人的观念里,存款到四大银行不会出现任何安全性问题。

  再来看收益方面。虽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开始启动,外汇贷款利率和银行间货币市场利率基本上已经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也从2004年1月1日起由最高是基准利率的1.3倍调高到最高为基准利率的1.7倍。但是,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管制却依然是铁板一块,没有任何浮动的余地。各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产品虽然在期限结构和存款条件上略有不同,但在价格上却没有任何差别。所以,收益性对存款人的开户决策也没有太大影响。

  由此可见,目前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唯一可使用的竞争手段就是交易的便利性和服务的优良程度了。综合起来讲,应该说四大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并不存在劣势。和一些银行相比,它们甚至还有不小的优势,尤其是在网点分布上,它们要远远优于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抑或是城市商业银行。所以,在缺乏更多投资选择的情况下,公众更愿意把节余的资金存入网点较多、存取款更为便利的四大商业银行。

  正是因为四大国有银行受到了政府一系列管制条款的严格保护,所以它们在存、贷款,尤其是吸收存款方面还依然保持着强大的优势。虽然其资本金已经被大量不良资产严重侵蚀,有的甚至已经为负,但由于每年各行的新增存款完全可以覆盖掉这块损失,所以,四大银行的流动性至今未出现太大问题(2003年各类金融机构新增存款3.71万亿,其中居民储蓄存款净增加1.7万亿)。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四大银行虽然潜伏了很高的风险,但还能平稳运行甚至还能保持盈利的主要原因。

  可以预见的是,只要四大国有银行不发生流动性问题,那么存款人就不会对它进行挤提,其潜在风险也就不会马上暴露出来。同样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四大银行因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如放松利率管制或市场准入限制)而出现流动性问题,挤提将会立即发生并将迅速蔓延(即使政府仍然承诺不对四大银行进行破产清算),其情形应该类似于当前因流动性出现困难而发生挤兑的证券公司。

  二、为什么把四大国有银行改革作为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逻辑起点

  政府依靠管制的办法来维持四大银行的平稳运行是以牺牲整个经济的效率为代价的。同时,如果四大国有银行的历史积存问题不解决,那么金融业的很多改革举措也无法展开。

  首先,四大银行问题的存在使得政府不能完全放开利率的市场管制,从而使资金的价格信号失真,严重扭曲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四大银行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政府不敢向银行业大规模引入民间资本(包括外资)来提高银行业的竞争性,这不但造成我国金融领域的效率低下,而且现有的融资体系已根本无法满足国内非金融部门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巨大需求,从而使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据相关研究称,我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按保守估计大概在12%左右,而目前则基本维持在七上八下的低水平上徘徊)。经济增长受到压抑的最直接后果是就业水平低下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

  第三,如果我们因四大银行的原因而不能大力发展地方性、社区性中小民营银行,那么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而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又是中国加速城市化进程、解决就业和三农问题、以及促进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自1997年以来,由于金融当局关闭了大量农村金融机构,并且四大商业银行的地方支行也开始有选择地从一些县域经济撤退,加上大银行的总行和分支行在央行紧缩银根时大量从县以下营业部抽调资金到大城市,造成合法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这种供需矛盾在沿海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最为突出,其结果是在这些地区涌现了大批地下金融组织。据专家估计,在浙江、江苏、福建和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农村地区的地下金融所提供的资金规模大致占到总的融资额的1/3.所以说,通过放松民营资本的准入限制,大力发展中小地方性民营银行已是大势所趋。

  除此之外,银行企业的退出问题、金融创新问题、资本账户的开放问题,等等,都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些迫切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但因为要顾忌到四大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金融当局只能无限期地推迟对这些领域的改革进程。这就是为什么我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必须以四大商业银行的改革作为逻辑起点的原因所在。

  三、怎样核销四大商业银行的历史坏账

  笔者一直认为,解决四大商业银行问题的关键点不在于“存量”而在于“增量”。2003年底,银监会公布的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额是2.4万亿,但这仅是存量,而更为关键的不良资产的增量却没有公布。如果严格按照5级分类法和国际通用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四大银行在2003年新增的不良资产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

  “增量”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效率问题,所以,四大商业银行的改革必须始终以提高企业效率为依归。具体地说,就是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在银行内部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最终实现其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相反,那种企图通过上市圈钱来解决四大银行不良资产存量问题的想法最终只会将中国金融业引向灾难。

  但是,在四大国有银行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我们又不得不面对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存量的核销问题。因为无论是对这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还是公开上市,都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其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所有应收账款和不良资产都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坏账准备,冲销自有资本。以目前四大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而言,资产清理的结果很可能会损失大部分的资本金,有的甚至可能会变为负值。所以在改制之前,必须对它们进行大规模的注资,以弥补其不良资产所对应的实际损失。

  在核销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问题上,理论界和政府普遍存在一种虚幻的期望,试图经过精心的财务设计,使政府逃避已经形成的坏账核销责任。1998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同期推出的“债转股”方案就是这种观念的具体反映,但事后看来并不成功。和其他企业不同的是,银行企业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会面临一个很强的约束条件,即不良资产不能和债务一齐剥离。除非破产,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只能操作资产项。所以,在坏账核销问题上,银行根本没有太多回旋余地。最多是通过拍卖或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把不良资产出售出去,然后再用资本金或利润去补齐差额。而那种直接把债权转为股权(即所谓“债转股”)的纯粹做账式核销方法无异于“掩耳盗铃”,因为这时的不良资产只是换了一个名称,而其内容并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由于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损失本质上是政府对存款人的隐性负债,所以,在处置它们的不良资产时除了可以采用拍卖变现的方式之外,还可以依靠政府对其注资的方式来解决。由此我们可以把核销四大银行不良资产的可行方法归纳为以下几种:(1)将不良资产拍卖变现;(2)动用坏账准备核销;(3)直接动用银行资本金或利润核销;(4)财政直接注资;(5)发行特别国债对四大银行注资;(6)借助央行再贷款来冲销不良资产;(7)用央行外汇资产对四大银行注资;(8)先剥离,完成上市后减持股份,再用变现的资金对剥离出的不良资产进行核销(但单纯剥离不良资产的做法并不是核销不良资产的可行办法)。

  根据目前的情况,前三种方法正在为四大国有银行所采用,但远水救不了近火,由于其核销坏账的规模有限,所以这几种方式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彻底解决四大银行的坏账问题。考虑到我国财政的现状以及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第四和第六种方法目前基本上也不可用。而第八种方法则需要和前面的4~7种方法相配合才具有可操作性。由此看来,目前只有第五种(发行特别国债)、第七种(外汇注资)方法对解决四大银行的历史坏账问题比较现实可行。但是,考虑到动用外汇资产直接注资有变相增发基础货币之嫌,所以,这种方法也不能被无限制地使用。如果按此推理,最终真正可以用来解决四大银行坏账核销问题的方法可能只有发行特别国债这一条了。

  四、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路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勾勒出一条清晰的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路径。

  首先,通过注资、调低银行利润率等手段来加大四大银行历史坏账的核销力度,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满足《公司法》对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其次,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来完善四大银行的治理结构,并引进真正关心银行风险的战略投资者。第三,上市之后,政府应选择合适时机,逐步减少国家对上市银行的持股比例,以求达到进一步改善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的目的。

  总的来说,国有银行改革的最终目标定位应该是民营化。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公开上市只是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始步骤,而不是改革的终结。当这个步骤完成后,虽然在银行内部形成了一个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就一定是有效的。因为在一个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管理层级结构都很完善的企业,仍有可能出现大股东缺位、大股东的代理人对企业实行内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所以,当四大银行完成上市之后,国有资本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从中逐渐退出。这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改善银行的股权结构,让一些真正关心银行盈利和风险状况的中外战略投资者成为银行的大股东;另一方面,政府也可利用减持所获资金来核销从四大银行剥离的历史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