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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业务中如何查验商业汇票

2006-07-28 08:56 来源:徐世良

  由于假商业汇票的出现给金融机构间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目前各行在办理贴现(包括转贴现、再贴现,下同)业务时,均要向商业汇票(目前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行进行查询,以查复书做为贴现行辨别票据真伪的主要依据。但由于“克隆”票的出现(造假者按已发生业务的金额、号码等复制汇票),联行查复书上记载的业务已保证不了惟一性,因此出票行为了摆脱责任,查复时往往写上“此笔业务已发生,请真伪自辨”字样。有的行甚至拒绝代理查询,或者虽代理查询,但拒绝在查复书上签章,不敢保证查复书记载业务的真实性。这样,各经办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办与不办左右为难,严重制约了商业汇票及其贴现业务的发展。

  对此,在有关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在一定范围内各银行可将商业汇票印模及票样二者复印件相互交换,贴现行自行查验,进行折角验印,各行对外行印模及票样复印件要认真保管,严格管理,并负失密责任。

  二、同级各银行可在当地人民银行组织协调下,在平等互利、自愿公正的基础上,相互间签订代理查验商业汇票协议。在贴现行自行查验仍不能辨认真伪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协议持汇票到本地区商业汇票出票行双设机构进行查验。各行要相互积极配合,需要自行查询的,各行应相互积极提供查询所需事项(如电报挂号、联行行号、传真查询电话号码等)。需要代理查询的应相互代理查询,必要时能进行传真查询的,要进行传真查询,并要在查复书上签章,以示该查复书的严肃性。该查复书并不能作为贴现行办理贴现与否的法律依据,只能作为贴现行办理贴现与否的参考。严禁对代理查询事推诿敷衍,不负责任。

  三、改进和完善各行本系统的联行查询和查复,努力提高联行查复书的效用性,增强“联行查复书”的识、验、辨假(票据)能力。

  四、尽早建立统一的联行查询系统,实现联网信息共享,以应对加入WTO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