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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商业银行开展承兑业务的难点与对策

2006-07-28 09:10 来源:高平

  承兑是银行以自身信用为依托所从事的一项传统中间业务。近几年受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项业务出现下滑,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在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促进商品流通方面作用的发挥,减少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使得票据市场票源不足,贴现业务的开展受到限制,再贴现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一、承兑业务中存在的难点分析

  中小企业效益不佳,承兑垫款增加,基层商业银行开办承兑业务的风险增大。由于管理体制不合理、负债比例过高和历史包袱沉重,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经营效益不高,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到期承兑汇票款项。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用银行信用为担保,是银行信用的票据化,商业银行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一旦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而企业账户无款或资金不足支付,银行就要垫付资金,转为企业的逾期贷款,从而使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转嫁为银行的经营风险。这不仅使得基层商业银行资金压力加大,影响对优良客户支持力度,也加大了贷款利息的清收难度。

  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使银行对开办承兑业务信心不足。目前部分企业守信意识差,对承兑垫款长期不还;银行由于竞争使其在结算、开户方面失去了对企业的约束力,面对承兑垫款长期不还也无可奈何,对开办承兑业务逐渐产生“恐惧”心理。

  承兑汇票审批权集中市地行,增加了基层行办理承兑业务的费用和难度。为防范风险,各商业银行加大了信用额度权限的管理与控制力度,承兑业务不论金额大小,审批权限上收市行。这样,基层行为了一笔承兑业务常常多次“跑”市行,不但大大增加了基层银行的工作量,影响了办事效率,也直接增加了费用开支。基层行办理承兑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受到影响。

  承兑风险责任制过于严格,信贷人员不得不提高承兑条件,人为地限制了承兑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对承兑业务视同贷款管理,不仅在担保、抵(质)押及企业调查申报材料等方面要求严格,而且在风险责任追究方面也推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终身责任制度。信贷人员为归避风险、逃脱责任,办理承兑业务非常谨慎,保证金比例一般控制在60%以上或实行100%有价证券质押,差额部分还要进行担保或质押。面对如此苛刻的条件,企业申办承兑业务的积极性大为降低。

  基层行信贷人员数量少,素质偏低,制约了承兑业务的开展。目前基层行数量不多的信贷人员绝大部分精力用于收贷收息和不良贷款的盘活上,在培植优良客户群体方面投入不大;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承兑业务不了解或对申请办理承兑业务心存疑虑,缺乏申请承兑业务的主动性。

  二、商业银行应增强创新意识,深化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承兑业务发展

  相对贷款业务而言,承兑业务在风险控制方面有其自身的优越性:承兑业务是建立在真实商品交易基础之上的,还款来源有保证;承兑业务作为一项结算工具,并存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风险较之贷款要小得多。因此,商业银行对承兑业务应当看到其积极的一面,重新进行市场定位。

  (一)纠正对金融风险认识上的偏差,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理念。银行业是经营货币的高风险行业,要求各项工作尤其是信贷工作实现零风险目标是不现实的,也难以做到。因此,对金融风险应重新认识,应以收益最大化为中心,对照收益和业务发展前景,综合评价风险防范。对承兑业务,既要看到垫款风险的一面,也要看到它能带来的手续费收入和保证金存款,只要基层行在一定时期内开展承兑业务带来的收益大于其风险损失,就应该肯定该行的承兑业务风险控制是成功的。

  (二)建立积极的承兑业务风险控制机制。企业总体信用状况下降不是朝夕便能扭转的现实。面对新情况,商业银行不能消极等待,把风险防范建立在承兑业务萎缩的基础之上。商业银行应适当下放承兑业务审批权,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年终考评”的积极风险防范机制。具体操作是:信贷部门对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条件、用途、担保手续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审查,形成档案资料报经承兑审核部门审批后,签定协议,办理承兑业务,并负责承兑后的跟踪监督工作;会计部门负责保证金存款的监控、票据风险的防范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核算手续;审计部门对本年度的承兑业务的收益、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匡算,作出评价。

  (三)加强对承兑业务的市场营销,培植新的客户群体。目前,相对国有中小企业而言,一大批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经营效益和信誉要好得多。对这部分企业,商业银行应主动上门营销,让企业管理人员了解承兑业务,并适当降低办理承兑业务的条件,打消部分企业申请承兑业务的疑虑,使其成为新的优良客户群体。

  (四)放宽开展银行承兑业务的资格审查条件,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承兑业务,促进银行承兑业务的市场竞争。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全国统一印制凭证,采用委托收款方式进行提示付款,因此,不具有全国联行系统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我们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应允许城市商业银行开办限制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在经营规模较大、管理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进行银行承兑业务的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

  (五)适当延长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期限,增强其延期付款功能。由于市场疲软,大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加长,延长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期限,可使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期限同产品的生产周期趋于衔接。这样,不仅可以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范围,而且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保证承兑汇票到期支付,减少银行的承兑垫款风险。另外,延长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期限,也有利于贴现业务市场的活跃,再贴现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得以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