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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收入确认问题初探

2006-07-28 09:29 来源:潘新兵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目标。如何确认作为利润构成重要因素的收入,确保财务报表反映的收入信息真实可靠,成为投资人、经营者和监管部门普遍关注的焦点。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等。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

  一、商业银行收入确认中的缺陷

  会计是环境的产物,会计信息的内容、结构和口径是与特定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方式相适应的。目前,商业银行收入的确认是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制度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直接导致商业银行会计实务中收入确认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的确认不能完全反映交易的实质。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实现原则,实现是指收取现金要求的条件已经满足。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其确认的原则更注重交易的形式棗业务合的签订,未能全面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规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体现交易实质的确认原则。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是任何交易均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应根据特定交易的实质判断收入能否确认。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确认没有充分体现稳健原则。现行制度中规定:逾期放款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半年的,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半年以上的贷款的应收利息可以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连续三年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作坏账核销。也就是说,正常和逾期半年内的贷款利息无论商业银行能否收回,都应确认为本期收入,这一规定显然不符合稳健原则。按逾期放款的账龄作为利息收入确认的唯一标准,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足。上述规定在实务中必然造成虚增收益、高估资产,商业银行还要为虚增的收入支付巨额的税费和红利,造成虚收实支、虚盈实亏,加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会计信息的失真也会导致风险预警的滞后,最终可能导致金融危机。

  3、收入的确认没有体现不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大量出现,各行经办的业务和服务的对象不同,应收利息收回的不确定性不同,对收入确认的标准应有所区别。特别是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会计核算应尽量和国际接轨。现行统一的制度规定不能适应上述变化。

  二、商业银行合理确认收入的建议

  为了更加切实、合理地确认收入,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商业银行全面施行《企业会计准则検杖搿?以下简称《收入准则》)。1998年6月财政部公布《收入准则》,并自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作为上市公司的深圳发展银行和埔东发展银行已经施行。《收入准则》中关于利息收入的确认条件规定为: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规定更加注重交易的实质,更能体现稳健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当接近,能够适应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开放的新形势。通过在上市的商业银行试点后应尽快在所有商业银行施行,这是合理确认收入的根本途径。

  2、修改完善收入确认的制度规定。作为过渡性措施,应尽快修改完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修改按逾期放款账龄确认利息收入的规定,重新制定有关利息收入确认的标准,把应收利息收回的可能性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条件。与贷款五级分类相结合,可以规定:正常类的贷款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利率按期计算确认为收入;关注类的贷款利息按一定的标准按期分析确认收入;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入。税收法规也应进行相应修改。这一改革的难点在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从理论上讲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应该是相互独立的,企业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税,在与税法相冲突的情况下,可通过纳税调整来解决。所以在不修改税法的情况下也可以只进行会计改革,避开难点,使会计信息真实、公允。

  3、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实行上述改革后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条件将更加科学合理,但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素质有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职业判断能力。《收入准则》给出的是收入确认的原则,需要会计人员判断什么样的情况下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就需要职业的判断和界定。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确认利息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和信贷人员共同分析贷款人的偿债能力,合理判断应收利息收回的可能性。所以,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是保证会计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各行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为会计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