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4 11:14 来源:刘志标
摘 要:本文用传统的SCP分析框架对中国银行业进行分析,发现其寡占的市场结构、不经济的市场行为和低下的市场绩效之间并非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究其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中国银行业存在着行政干预,因此,应进一步放开准入和利率的管制。
哈佛学派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以哈佛大学为中心,以梅森(Mason)和贝恩(J.B. Bain)为代表形成的,主要的贡献是建立了SCP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 (Performance)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要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在SCP分析框架中,对市场集中度和利润率之间关系的研究处于核心地位。在哈佛学派看来,在垄断或者寡占的市场结构中,会产生少数寡头企业间的共谋、协调行为以及通过高进入壁垒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寡占行为,其结果往往是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产生超额利润,导致不良的市场绩效,造成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或者社会福利的净损失等。这就是“集中度——利润率”假说。因此,有效的产业组织政策首先应该着眼于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并对经济生活中的垄断和寡占采取规制政策,采取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等直接作用于市场结构的公共政策,以恢复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于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公共政策”这一分析程序和框架,经济理论界一直进行着争论,但是,无论观点怎样不同,都没有否定掉这一分析框架的内在联系或者分析方法。中国的银行业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具有独特的产业特征,应用SCP分析框架对中国银行业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关于中国银行业的SCP的实证分析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表现出集中度高,产品差别化程度不大,规模经济不明显,进入壁垒森严等鲜明特点。1986年以前,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是高度垄断的。从1986年起至今,随着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立、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国有专业银行进行的商业化改革,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市场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但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特征仍然十分明显。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产业组织状况的指标——市场集中率和赫芬达尔指数(H)、N指数得出结论。
表1 市场集中率一览表(n=4) (单位:%)
年份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资产总额 | 88.92 | 93.19 | 90.78 | 71.61 | 71.00 |
贷款总额 | 72.13 | 70.02 | 68.37 | 65.66 | 63.32 |
存款总额 | 73.89 | 73.38 | 69.28 | 67.48 | 65.37 |
利润额 | 58.93 | 41.92 | 28.75 | 34.38 | 37.74 |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而成。
表2 芬达尔指数(H)及N指数一览表
H指数 | N指数 | |||||
年份 | 1996 | 1998 | 2000 | 1996 | 1998 | 2000 |
资产 | 0.233 | 0.220 | 0.209 | 4.299 | 4.544 | 5.182 |
利润 | 0.152 | 0.114 | 0.102 | 6.565 | 8.756 | 8.897 |
数据来源:同上。
表1中资产总额及存、贷款总额方面的数据(CB4数值)表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居于绝对垄断的地位,寡头垄断的特征非常明显。而资产总额及存、贷款总额方面的CB4数值都呈逐年下降态势,说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不断缩小;相反,其他商业银行正在不断扩大。表2中的H指数从资产总额和利润额两方面来看,从1996年到2000年呈下降态势,表明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度逐渐增强。N指数表明近年市场中约有4家资产规模相当的银行或6—8家利润额相近的银行,它们在市场中拥有较大的占有率和控制力。以上分析均表明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呈现很强的寡头垄断特征。
尽管如此,中国银行业并没有像哈佛学派传统的SCP分析框架所论述的那样,产生垄断的市场寡占行为。中国银行业实施的是一种官定的利率制度,银行存贷款利率既不是由少数几家寡头银行通过共谋所决定,也不是由金融市场对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决定的,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管制,实行的法定利率。官定利率制度非但不能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协约和合谋活动制定掠夺性的价格,从而保护商业银行的利润,相反,它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它的实施使资金商品的价格更加远离市场供求,不仅没有缩小法定管制利率与市场均衡利率的差距,反而扩大了这种差距,因此,在商业银行激烈的业务竞争中,由于收入来源狭窄,缺乏有效的竞争手段,有些商业银行就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作为业务竞争的主要手段。同时,官定利率制度弱化了市场机制,影响了市场份额向优秀的商业银行集中,维系了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寡占结构,导致商业银行没有实现真正的、有效率的规模经济。从产业组织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商业银行提高存款利率的外在推动力,规模经济的存在是内在冲动力,边际成本极低是经济原因,丰厚的家底是强大后盾。降低交易费用,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水平是市场的选择,但是,作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它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证明,垄断的市场结构一般都伴随着垄断利润的获得。垄断结构除了在限制竞争方面具有进入壁垒、掠夺性定价的劣势效应之外,它还具有促使稀缺资源在规模经济和排除不确定性风险下取得“组织经济效益”的优势效应(戚聿东,1999)。但表1中的数据表明中国银行业的寡占结构并没有带来应有的“组织经济效益”的市场绩效,那些资产总额占比不到1/3的其他商业银行获取了大约2/3的利润,而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只创造了约1/3左右的利润。这表明四家国有银行虽维系了资产规模的垄断结构,却没能取得维系垄断结构所应获取的垄断优势效应,即取得规模经济递增收益以及能对不确定性风险作出排除。以上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实证分析也证明国有银行的市场集中度与其资产收益率的相关性在统计上不明显。不但如此,我们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中国银行业的垄断结构更是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福利净损失,数额高达25000亿元左右:其一,从1991年开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差资金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造成资金投放减少,净损失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其二,大额的不良资产存量也造成了国民财富的净损失,即使按25%不良贷款率保守计算,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呆坏账损失也约有12500亿元;其三,非国有经济未能及时得到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所损失的社会财富增加额也是巨大的,1991年至1998年,非国有经济的平均投资效率是国有经济的9.5倍,而国有商业银行对非国有经济的资金借贷缺口却高达5500亿元至10000亿元左右(高莉,2000)。
二、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垄断与管制
哈佛学派认为,市场集中度和市场竞争之间是存在一定矛盾的,而集中度和利润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从上述中国银行业的SCP实证分析可以得知,中国各商业银行规模的提高并不见得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是因为规模经济形成的核心原因是竞争力,而不是规模。其他一些研究表明:市场的集中应该是市场不断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起点,如联想、海尔、北大方正等在市场中成长起来,但其规模经济的形成是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自发的有意识的战略性整合而不是行政干预“拉郎配”式的调整。在买方市场形成之后,中国工业产业集中度开始稳定上升,而且排在行业前列的大企业都是从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优秀企业,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较高的产业集中度才是有意义的。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不具有垄断优势效应的根源在于这种垄断格局并不是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主要是由于历史因素,即高占比的不良资产存量,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所造成的。四家专业银行改制成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带有半计划半市场的痕迹,即使是资产剥离与重组等改革也都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政府或者部门的行政干预的。在市场机制日渐完善以及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完全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条件下,中国银行业应该重新构建垄断和竞争格局,并最终形成由市场竞争的结果造成的垄断竞争格局。
产业组织理论研究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关键之处在于政策性的壁垒是否能够提高产业的竞争力,竞争失效是否是由于产业进入和退出壁垒造成的。当然,过度竞争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必要的进入壁垒将有利于保护现有企业的利润获得,防止租金耗散。出于国家垄断金融的要求,维护金融的安全运营,基于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重要性以及中国金融的滞后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对银行业的进入一直实施非常严格的政府管制政策,市场准入受到了严格的行政性审批的限制,与透明性审批制度相差甚远,在对新业务品种的开办审批上以及对非国有银行在市场参与权、参与地域范围、参与程度等方面施以严格政策壁垒,由于缺乏民营和外资成份,市场整体产权性质趋于雷同,国有化程度高,这大大削弱了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竞争不足则必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经济。同时,银行业森严的进入壁垒也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因此客观来说,中国银行业市场效率是低下的。真正成熟且有效的市场竞争应该是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展开的。针对上述状况,中国银行业应采取措施放松机构和业务准入的管制。这一方面的突破口应该放在准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银行业,从而逐步建立和发展非国有产权主体。我们在以上的分析中得知,中国银行业并没有产生应有的垄断优势效应,但是,在缺乏完备的市场环境的条件下,国有银行寡占市场的制度安排是比完全竞争的银行制度安排更有效率的,这是因为有效率的竞争性的银行制度安排的自然成长是需要时间的,是需要支付巨大的交易费用成本的。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是允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银行的。目前,全国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可以吸纳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作为股本。更为现实的是,全国有112家城市商业银行、40000多家法人信用社,它们有很大部分面临着股权结构单一、资本充足率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它们迫切需要从产权结构入手,引进对盈利要求强烈的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建立成商业银行。因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存在着内在的需求。而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进程,势必使中国银行业在体制和机制上发生重大的变化。然后开放民营银行(私人银行)的准入,再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这样操作在理论和政策上不但没有障碍,而且可行性非常高,可以逐步打破寡占银行的结构,建立垄断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場环境。
哈佛学派认为,产业组织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维护、促进有效的竞争结构和行为,即达到竞争与规模经济并存。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政府虽然在任何一个产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干预,但主要目的是促进有效竞争,防止人为地操纵价格。竞争作用在于促进价格配置资源机制的有效运转,促进厂商成本降低,技术更新加快。从目前整个世界看,具有垄断传统的银行业,自由化是一个非常显著的趋势,竞争政策正逐步取代管制政策。放松管制的主要内容是放开价格管制和降低进入的制度性壁垒。因为管制是否能够纠正市场的低效率,政府是否具备实行管制所必须的信息,这本身便存在问题。管制俘获理论与利益集团理论认为,管制作为一种政策,本身主要受到集团利益的影响,管制保护了现有厂商免于竞争。因此,在大多数条件下,管制是缺乏效率的。另外,根据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深化理论,金融深化的核心是解除金融压制,发展中国家银行业改革的核心部分是利率市场化,它会带来储蓄、投资、技术创新、就业和收入五大效应。而且,它对银行业自身的改革发展也是极其重要的。价格竞争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竞争手段,管制利率政策必然是以扭曲的银行竞争行为为代价的,并且将会造成银行经营的风险、资源的浪费,对整个社会福利造成净损失。
同时,管制利率政策影响了中国银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交易方式的创新,影响了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吸引力,使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由于筹资成本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放开利率管制,才能真正达到银行业的有效竞争。况且,中国目前的银行业发展水平及在有限放松贷款利率管制和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方面的经验都为此项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从国外利率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应逐步建立有管制的浮动存款利率制度,这是因为中国银行业的边际成本极低,可以预计到,只要利率制度不是一步到位的,各商业银行很快就会按照新的存款利率标准作出贴水,利率水平肯定是就高不就低的,所以,现实的选择应该是分步实施浮动利率制度。如果目前中国银行业完全实现浮动存款利率制度,将会从整体上减少银行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容易引发不计成本的价格竞争。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投资者保障和银行保险制度之前,短期内进行全面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当前,为了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持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应采取设定存款利率的上限,在上限之下实行由商业银行公会协商指导或者由各商业银行与存款人自由协商的,有管制的浮动利率制度。经过一至两年左右的试运行,可以实行与美元汇率挂钩的,由各商业银行与存款人自由协商的,完全的浮动利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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