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4 10:59 来源:李亚新
★浮动利率政策已被普遍认可,但只是在企业、银行、公众之间形成了统一的、由市场定价的价值取向,各金融机构在制度和技术层面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准备,其宣示效应远胜于实际效果。
★占有金融资源绝对优势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应迟钝,使整个政策的实际传导效果打了折扣。
★失衡而又紧张的资金供求关系使浮动利率政策受到明显挤压,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因此而融资门槛进一步抬高,并在利率浮动和融资困境“双重挤压”下被迫缩减规模甚至破产倒闭。
★培育更多的合格微观金融市场主体,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形成由市场内生的利率定价机制。
一、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实际传导效果
(一)不同市场主体传导效果差异较大。
1、各国有商业银行反应谨慎甚至近乎迟钝,贷款利率浮动较小。由于分支机构基本实行“分级授权、分类指导”的利率管理模式,贷款利率政策的实施及浮动由各上级行统一调整和对下授权。
2、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直享有贷款利率自主定价权,对贷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反应最为迅速。
3、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场细分基础上分别执行差别利率,传导方式比较灵活。
(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农村大于城市。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对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政策的敏感度明显高于农村或经济较落后地区。在农村或经济较落后地区,经济主体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且区域可融通资金量也较少,贷款主体可选择性较小,对贷款利率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农村信用社处于“一社独大”的境地,贷款主体只能接受近乎垄断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只会提高农村或经济较落后地区的资金成本,而这些地区的经济支柱正是大量的民营经济。对于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由于融资渠道较多,资金量大,金融机构间竞争激烈,经济主体选择性也大,贷款主体可以在多个金融机构和利率结构中进行最优选择,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引起的敏感度明显要高。
(三)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中小企业大于大型企业。一般是上市公司、大企业(集团)、优势企业等少数优质客户,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大、效益佳、经营状况好,成为辖区各金融机构争相支持的客户。其所有贷款存量中利率下浮或不浮动的贷款占比大,上浮利率的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45.2%,低于52.8%的平均水平,同时上浮的幅度较小,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为0~30%,农村信用社为20%~50%。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实际上是扩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浮动区间,加大了其财务成本。尽管如此,中小企业也并未因承担了高利率而获得更多数量和更长期限的贷款。
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所揭示出的扭曲反应
(一)资金集中的格局未能有效改观,利率调节资金供求和配置资源的基本功能未能得到体现。
拥有金融资源绝对优势的国有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举足轻重的中坚力量。在它与大型企业所对应的信贷市场上,大型企业对低成本的信贷需求具有显著的刚性,不容讨价还价,缺乏应有的市场特征。对金融机构而言,谁只要一提高利率,优质客户就会舍其而去,在资金定价上处于被动位置。单个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是,以不变甚至更低的贷款利率留住优质客户,个体理性集合成集体非理性,这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对贷款利率浮动做出迟钝反应的根本原因。相对于稀缺的金融资源而言,两者之间长期的低利率信贷关系显然不是正常的、自发形成的市场利率,因而不能真正体现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但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在源源不断地向大型企业“集中提供”低价格的信贷资金,仍然在以上存资金的形式向上积累超额存款准备金。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出于“大了不能倒闭”安全性考虑,在与大型企业的信贷定价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大型企业具有绝对优势。
(二)中小企业贷款面临资金短缺和高成本双重压力。
中小企业在贷款难的基础上,又平添了上浮利率的高成本。尽管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很高,但贷款难问题依然是最头痛的问题。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在与银行关系上处于“卖方市场”境地,即便他们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直呈扩大态势,但他们更多关心的是能否贷到款,而对利率水平高低的关注度明显偏低。原本想借助浮动利率限制某些大型企业“过剩需求”、控制局部领域的过热问题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意图并没有能实现,反而出现了逆向选择问题。
(三)紧张的资金供求关系掩盖了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上的缺陷。
上述三个方面共同作用而促成的紧张资金形势,使得金融机构内部的所有缺陷和漏洞都显得无关紧要了,尽管利率这个资金外在价格须有一个完善的定价机制做保证,在其之下需要相当复杂的制度和技术性规范才能有效操作。然而,围绕着资金规模、信贷权限、信用额度等金融及信用资源配置权所展开的企业与银行、银行上下级、银行与央行的多重博弈成为整个金融活动的核心。民间借贷的抬头、典当行业的红火以及企业融资内部化就足以证明社会资金吃紧的程度。
三、几点政策建议
1、通过两种途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管理模式,培育更多的合格微观金融市场主体。
一是组织机构扁平化,取消省级分行管理层面,实行总行直接管辖大中城市分行、城市分行管辖支行的组织模式,并赋予大中城市分行完全的资金定价权和相应的资金配置权。二是改造现有二级分行以下的机构,可有三种模式供选择:(1)组建成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商业银行之间对分支机构相互合并成区域性的股份制银行;(3)将分支机构剥离给现有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对资产、人员、负债一同剥离,现有结算系统等租赁使用,既可减轻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基层机构的压力,又可使其拥有更多的资金配置权和更大的资金定价权,使金融更好地渗透到实体经济之中。
2、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形成由市场内生的利率定价机制。
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的核心是谋求确立一个能全面调动各个层面积极性、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制度规则,改变目前靠权力控制为制度约束。各金融机构可在目前推行的信贷终身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下列制度:一是岗位竞聘制。在科学测定、民主评议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水平。二是健全激励机制。尽快废除有关限制职工收入方面的制度规定,对在年度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提取行长奖励基金和效益奖金。三是完善约束机制。四是相互监督制度。可成立特别稽查组织,赋予其超脱的地位、优越的待遇和特别稽查权力,对任何单位、岗位和个人实施监督处罚;可利用外部社会力量实施外部监督。金融企业一旦有了一个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出于效益和风险的衡量,就必然增加其对利率及其变动的关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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