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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2007-01-24 10:50 来源:沈严冰 张长全

  摘 要: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资金不足,金融监管不力,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外部原因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的原因及体制的原因,造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巨额不良资产。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应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快金融法制建设,改革金融部门人事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防范与降低金融风险。

  关键词:不良资产;成因;商业银行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首先,在企业登记注册开始就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创办企业没有资本金注入或注入严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补偿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本金比重越来越低。在我国实行不同项目差别利率的条件下,那些取得国家重点项目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得到国家优惠贷款,使预算约束软化。而这些国有企业又以重点项目为名拖延、抵赖和逃废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使得预算约束软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多、受到的政府干预过大和过多地负担了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

  (2)企业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这时的企业主要靠信贷资金运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企业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同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从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3)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监管体制缺陷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力度则不够。成立不久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存在着只注重合规性的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的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实施;银行与企业间的大量业务活动依照政策办事,而政策与法律相矛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2.内部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树立起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认识不足,对一些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仍然给予贷款支持。对于某些企业利用改制、改组等机会逃废银行债务,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资产的发生。

  (2)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3)信贷投向缺乏科学定位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缺乏细致的市场调研,信贷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动性,导致一方面对市场前景好、业绩优良、守信用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又给业绩不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入了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资产。

  (4)审贷分离不彻底。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

  (5)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在贷款问题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造成大量贷款死滞。

  3.体制原因

  (1)体制改革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企业所需资金难以靠直接融资来取得,这样就形成了一批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从而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国有企业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而且多数企业还未足额提取,这些过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还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缴,成为政府预算。自“拨改贷”以后,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只好靠向银行借款来实现,随着国有企业在“七五”、“八五”期间的大规模改造,多数企业变成了高负债经营,这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从而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门违背经济规律,直接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经济制度,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变动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运行忽冷忽热,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投资结构难以改善,投资效益低下,最终导致银行资产的损失。

  二、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建议

  为了处理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应该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努力协调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修改现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破产法》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赋予新组建的资产管理公司特殊法定权利,强化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破产与重组中的核心法定地位,防止企业借破产与重组之名逃遁金融债务,以此推进企业改制和不良资产价值盘活的最大化。必须改革现行企业与金融部门的干部人事任免制度和薪金制度,建立与健全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经理人市场和具有竞争力的、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薪金制度,以此防范与降低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职员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松奇。中国向不良资产宣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 恽铭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 周小川。重建与再生———化解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良资产处置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 黄志凌。价值提升与价值止损———不良资产处置技术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