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8:49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可以考虑上市的银行主要是三部分:一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二是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是九十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已经有两家(深圳发展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上市,剩下的也大都经过了股份制改造,规模不大、历史负担轻、经营状况也不错,上市的基础和条件要好一些,因而上市也相对容易一些。至于九十家城市商业银行,由于改制后运作的时间不长、规模较小,加上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所以,要上市恐怕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如果从全局出发,那么应该优先考虑上市的应该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理由并不复杂,一方面是因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的核心和国民经济的命脉,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其资产总量占到我国银行体系全部资产的80%以上,业务占存贷款市场份额的60%以上。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确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并上市来解决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具体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总起来说,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无论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还是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抑或是对于我国整个金融体制,都有着多方面的好处,这一点已经不庸置疑。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这一方向或趋势也是不可改变或逆转的。然而,上市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它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尽管不存在政策上、制度上的障碍,但是,至少还面临许多困难,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比如前面提到的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不良资产比例偏高的问题,赢利水平低导致财务状况无法公开披露的问题,内控机制缺乏导致严重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的问题,技术水平不高和管理能力差的问题,以及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等。如此之多的问题,决定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在目前还无法满足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也无法达到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在这种背景下,可以肯定,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还有一个不太轻松的过程,还需假以时日。
基于此,要使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尽快达到上市的条件和标准,我们还必须在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经营模式上对国有银行进行相应的改革。
一是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去年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完成了省分行和省会城市分行的合并工作,精简了业务量小、长期亏损的县(市)支行及营业网点等。接下来,还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激励机制、内部管理、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自我积累、财政增资、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和其他方式,增加资本金。
二是要充分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消化、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债转股”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还应该探索资产置换和转让、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减少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强化制度约束,减少国有商业银行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
三是要根据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调整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加快创新的步伐,包括金融工具创新(增加金融工具的种类、提高金融工具的质量)、金融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电子网络等的作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率)、金融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增加个人金融服务、家庭理财等),从而改善运行效率和提高竞争实力。
四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包括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并使之更加具有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稽核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在内控机制中的再监督作用,保证各项内部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真正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
五是要努力实现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有人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盘子”太大,上市会对股票市场构成强大的压力。这种担心或顾虑当然并不纯粹是多余的。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资本金和资产总额虽然与发达国家的大银行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毕竟也已跻身世界500家大银行之列。从资产总量、营业收入、资本总额等指标来衡量,特别是与现有的上市公司相比,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无疑是名符其实的金融“航空母舰”。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我们对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及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看,可以说,任何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股然后上市,都是不现实的。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就应该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安排”。当然,就眼下的情形而言,有几点已经是很明确的。
第一,股票市场的资金供给不是一程不变的,随着一些政策、措施的出台,进入股票市场的资金数量会增加,因而市场本身的承受能力也会增强。比如,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下调、券商增资扩股并可以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以及允许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基金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允许保险资金以不同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等等。
第二,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并不意味着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同时一起上市,可以先选择其中的一家或两家上市。
第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也并不意味着这家国有商业银行一定要整体一起上市,可以仿效“中国电信”的模式,采取分、拆的方式先部分上市(包括部分机构和部分业务)。比如,可以先从某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一家或几家资产质量比较高、效益连续几年比较好、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经营环境比较优越的分行开始,经过资产评估、股份制改造后上市;再比如,可以先考虑某些具有独立性的业务上市(如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等)。
第四,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并不一定要局限在国内的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可以考虑海外甚至国外的市场(“主板”和“二板”),甚至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招商局集团持有的友联银行股份、中国银行重组香港业务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借壳上市等等。
总之,通过这样一些或者其他的“技术处理”,国有商业银行所谓上市“盘子”太大的问题就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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