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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退休金市场的考察报告

2006-10-24 17:40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美国养老金考察团

  一、美国社会保险体系

  美国社会保险体系俗称“三脚凳”,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支柱模式,是一个非常完备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第二支柱——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还包括其他非赢利组织,如教育、医疗机构养老金以及州、地方政府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储蓄。

  1935年,美国颁布《SSACT》,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强制覆盖所有有收入的被雇佣者,其中部分州和地方政府雇员以及神职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美国铁路工人不参加。美国社会保险是“现收现付制”,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来实现,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的12.4%,是美国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目前,每年社会保险支出是美国联邦财政预算的最大项目。

  虽然美国社会保险体系非常完善,但美国社会保障体系也面临着老龄化的巨大挑战,特别是7 600万二战结束后的“婴儿潮”出生的人将在2011年达到退休年龄,而且将一直持续到2029年,将会对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造成巨大挑战。1945年美国平均41.9个在职职工供养1个退休人员,1999年已经变为3.4个在职职工供养1个退休人员,预计到2030年将发展到2个在职职工供养1个退休人员。美国政府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到2041年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将会枯竭。

  二、美国私营退休金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对私营退休金寄予重望,私营退休金更加成为政府退休金的重要补充。目前,美国私营退休金作为美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其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过了第一支柱,参加私营养老金计划的人数超过了6 000万人,平均领取的退休金约占退休人员退休收入的40%左右。美国私营退休金有以下三大特点:雇主资助;完全自愿;税优政策支持。截至2002年底,美国私营退休金总资产已经达到10.2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 102%。

  美国私营退休金又称为雇主资助的退休金计划(Employer Sponsored Retirement Plan),包括确定领取型计划 (Defined Benefit Plan,简称,DB计划)和确定缴费型计划 (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简称DC计划)两类。

  1.确定领取型计划。在DB计划中每一个雇员将来退休的待遇是根据一个约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计划保证雇员退休后固定的退休金领取水平。该计划通常只由雇主供款,雇员不需供款,不为参加计划的每一个员工建立个人帐户。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要对退休基金的投资安排进行决策,并且承担投资风险,雇员无须承担任何投资风险。DB计划还需向PBGC投保(the 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 ration.),4400万美国人的退休金都受到PBGC的保护,该机构吸收雇主缴纳的保费,对人不敷出的退休基金进行援助。

  2.确定缴费型计划。在DC计划中,雇主不保证员工退休后的领取标准,雇员需要缴费,通常雇主会按照雇员缴费的一定比例(25%-100%不等)配套缴费,为参加计划的每一个员工建立个人帐户,雇员和雇主缴费都进入个人帐户,雇员承担主要责任,对个人帐户中资金进行投资,并且承担投资风险,雇主无须承担任何投资风险。退休金完全取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累积的资产。

  DC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类:401K计划——适用于盈利性企业;403B计划——适用于非盈利组织,如教育、医疗机构等;457计划——适用于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ESOP);利润分享计划 (profit—sharing plans);股票红利计划(stock bonus lans);个人退休帐户(Retirement)。

  目前,DB计划的参加人数逐年减少,新建立的DB计划数量极少,大量中小型DB计划因为成本等原因终止了原有计划,并转向DC计划,DB计划成员占所有养老金计划成员的比例从1978年84%降低到1998年的44%,据估计,比例还将有所降低。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在过去的15年—20年中,401K计划得到迅速的发展。401K计划赋予员工自主投资选择权,特别是上个世纪如年代以来,美国连续10年经济高速增长, 401K计划投资收益相当可观,而美国DB计划大多投资于固定收益的投资组合中,收益较401K计划总体要低,因此,401K计划受到雇主和雇员的普遍欢迎。近年来,401K计划资产每年增长大约12%,计划资产从1990年的3 850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15 400亿美元,大约占美国退休金总资产10.2万亿美元的15%。

  三、美国401K计划的运营和分销

  401K计划主要受到劳工部(DOL)和国内收入署 (1RS)的监管,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和IRC法案。 ERISA法案是为了保护私营退休金计划参与成员利益的目的而设计的。ERISA法案规定了计划参与资格、权益归属、基金管理、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规则,并且要求成立了年金保证公司(the 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 PBGC)。根据ERISA法案的规定,合格年金计划必须通过年金合同或者信托方式来实现。企业可设立企业退休金管理理事会或选择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Fiduciary,是指一个人或者组织被授权管理退休金计划或者退休金的资产)来管理退休金计划。ERISA法案规定,受托人必须按照“谨慎人”和“忠诚”原则来管理退休金计划。

  401K产品提供者有:保险公司、相互基金、证券公司和银行,分别提供以下主要产品:相互基金(Mutual Funds);集合投资基金(Collective Investment Funds);可变年金/固定年金(Variable Annuities/Fixed Annuities);保证收入合同 (Guaranteed Investment Contract,CIC);雇主股票(Employer Securities);自选经纪帐户(Brokerage Window)。其中可变年金/固定年金和保证收入合同(GICs)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

  美国私营退休金市场非常发达,专业分工特别细致,除了产品提供商以外,各个专业领域配套服务机构非常之多,如提供计划投资咨询、计划行政管理以及审计等服务,不同机构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降低服务成本,确立各自的比较优势。其他服务商有:托管人、行政管理和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第三方管理者、员工教育、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律师、会计师等。

  退休金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捆绑式”退休金安排 (a bundled arrangement);另一种是“分离式”退休金安排(a bundled arrangement)。雇主(受托人)可以选择不同的退休金管理方式。一般大型的401K计划经营者可以提供“捆绑式”退休金安排,集计划设计管理、帐户管理、资产托管以及投资管理等主要服务于一身,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总体费用水平相对较低。因为美国退休金市场专业分工非常细致,雇主(受托人)也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机构提供分项的服务,各项服务都需要单独收费,费用相对较高。

  401K计划费用主要有管理费用(固定费用)和与资产相关的变动费用两部分。管理费用大约占10%,主要包括:启动费用、测试费用、帐户管理费、基金转换费、信托费、 5500表费用。与资产相关的变动费用大约占90%,主要包括:相互基金运营费用、年金费用、死亡保障费、合同中止费、佣金、12b—1费用(12b—1 Fee,中介机构销售相互基金的附加费用)、额外收取费用、短期交易费用。

  费用的收取由计划成员数量和计划资产规模以及选择服务提供商来确定。一般来说,401K计划每年的收费大约为计划资产的1%—2%不等,资产规模越大,议价能力就越强,其费用收取标准相对较低;而对于中小型计划来说,其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享受不同的服务需要不同的代价。服务的内容非常多,有针对雇主的服务,也有提供给雇员的服务,完全可以由雇主来决定。对于一般的计划而言,雇员通常都能够享受到以下服务:员工教育、帐户转换、电话查询、互联网查询、对帐单服务。

  美国在允许混业经营之后,不同金融行业之间相互融合非常快,在401K市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趋同。鉴于参与401K市场的经营主体非常多,在这里重点以我们参观考察过的寿险公司为例来介绍美国寿险公司是如何参与 401K计划经营的,其他类型的公司在此不做过多的介绍。

  寿险公司在401K市场中占大约25%的市场份额,因为混业程度太高,由寿险公司控股或关联的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难以统计,寿险公司在美国私营退休金市场,包括 401K市场在内,占据了重要地位。2002年,美国保险公司团体年金(退休金)保费收人为1 010亿美元(不包括 GICs)。变额年金是寿险公司提供的主打产品,它是年金与变额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在缴费期内,每期进入独立账户的保费,按当时公布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基金单位”。与传统寿险产品的根本区别是,该产品将投资选择权和投资风险同时转移给客户。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提供保证收入合同(GICs)等其他产品。

  在产品设计上,变额年金产品设立“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客户缴纳的保费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分别进入两个账户。在普通账户内的资金按传统寿险方式运作,用于保证对客户的最低保险责任。独立账户下有若干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都分成若干等价值的基金单位,客户有权决定保费在投资组合之间的分配比例,进入独立账户的保费全部注入客户选定的投资组合,用于现金价值积累,其投资损益直接导致现金价值增减,最终决定对客户的给付金额。保险公司可设立多个独立账户,但一般对每个险种提供一个独立账户。

  保险公司既可直接购买外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也可以自己设立基金,并由自己全资附属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与其他证券公司等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完全进入了投资基金领域。我们考察的3家寿险公司的变额年金均提供超过50种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大约一半是由公司的附属投资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另外一半为市场表现最优秀的相互基金。以Manulife Financial为例,共提供了81种投资选择,大约有30多种是由Manulife Financial所附属的相互基金公司提供的,其余的40多种是由Manulife Financial挑选市场上表现最好的 23家相互基金公司的基金。

  变额年金产品在美国受到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双重监管。

  1.证券业的有关规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变额年金属于证券类产品,保险公司必须先向证监会(SEC)注册,在销售时或在此之前还必须向客户发放产品说明书,说明业务性质、保费投资方向、各项费用和保单持有人的权利等。《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销售该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必须先向SEC注册成为Brokerdealer,成为全美证券经纪人协会(NASD)的会员,并遵守NASD的有关交易规定。《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变额年金的销售、管理等进行收费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而且独立账户必须先按投资公司进行注册。

  2.保险业方面的规定。变额年金产品同时还受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变额年金产品在某个州销售方面,必须得到州保险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在经营中受其监管。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颁布的《变额人寿保险示范法》,已基本被各州所采用,主要内容为监管条款、保单设计、费率、准备金提取、独立账户的管理、信息披露、代理人的注册、发证等方面。

  由于大型企业多数情况下选择自己管理年金,其投资安排主要是选择相互基金,因此在大型客户方面,相互基金公司优势较大;寿险公司价格相对较高,而其营销能力比较强,因此多数寿险公司市场定位在中小型企业的市场。

  (1)小雇主,仅包括配偶等少数雇员,小型公司。Self- Employed401(k),自雇式401K计划,自雇的雇主和小企业,费用标准不可浮动。

  (2)20—50个雇员,中小型公司,Online401(k),在线式401K计划,通过互联网浏览的公司,公司退休金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员工少于150人。

  (3)20—150个雇员,中型公司,Standard401(k),标准 401K计划,公司退休金资产200万美元左右,员工150人左右,为人力资源有限的公司提供捆绑式的一揽子全面的 401k计划服务。

  (4)150个以上雇员,中型到大型公司,Tailored401 (k),量体裁衣式的401K计划,公司退休金资产超过200万美元,员工超过150人,服务方式可以由雇主来选择,可以选择捆绑式服务,也可以雇主/受托人分项采购,收费比较灵活,议价空间较大,根据实际规模进行调整。

  由于美国退休金市场非常成熟,参与的市场主体非常多,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独立金融顾问、经纪公司、第三方管理者(TPA)、员工福利顾问公司、投资顾问等中介渠道来分销产品,除ING还保留一支60人的直销队伍外,其他公司都没有自己的直销队伍。原因在于:一是通过自己的直销队伍进行销售,成本普遍较高;二是通过经纪公司、第三方管理者(TPA)、顾问公司等销售,保险公司只需要付出可变成本,没有固定成本,而通过自己的销售队伍销售,则需要固定成本,如房租、固定薪资等。所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通过独立金融顾问销售,在费用上可控性更强。除非自己的销售队伍效率很高,否则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中介机构去销售。

  雇主在选择不同的产品提供商时,主要考虑几方面因素:第一是投资,看谁的投资能力强,谁提供的投资选择多;第二是价格,由于市场主体多,竞争非常激烈,雇主非常看重价格;第三是公司的商业信誉;第四是服务的优劣,在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提供的服务都非常丰富,但是服务是与价格呈正相关的。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雇主选择谁,有的时候往往也会取决于关系,以及中介机构的推荐。

  四、美国养老金体系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一)我国应尽快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我国在工业化尚未实现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着更大的挑战。1980年全国平均每13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1990年达到6:1,现在为3:1.由此造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急剧扩大,1998年缺口为100多亿元,2002年扩大到500多亿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 000多亿元。借鉴美国的经验,构建“三支柱模式”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当务之急,特别是国家应利用财税的杠杆鼓励和引导雇主建立企业年金,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

  税优政策是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发动机,当前发展企业年金的关键在于税优政策的落实。国发[2000]42号文件第10条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但是企业年金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因此,实际上税优政策还难以落到实处。对于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政策尚未规定对个人缴费及其收益进行延迟纳税,在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较低的情况下,建议个人缴费占职/12212资4%以内部分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并对缴费的投资收益能够予以免税。在国家尽快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政策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配套的监管体系。

  (二)企业年金市场必须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

  美国资本市场高度发达,可选择的投资工具非常丰富,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都非常健全,私营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形成良性互动,这是美国私营养老金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有一些经验教训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自1999年、2000年以来,美国资本市场结束了长达10年的高速增长期,资本市场表现低迷,401K计划资产近两年平均回报都是负值。特别是安然和世通,因会计丑闻被揭露而轰然倒下,上述公司的退休金计划大部分都投资于公司自己的股票,员工积累了几十年的养老金基本上荡然无存,在公司出现问题后员工受到了失去工作和失去养老金的双重打击。因此,美国国会考虑要限制退休基金投资于股市,股票对退休金的投资而言风险太大,退休基金应该寻求更安全的投资途径,如债券等。

  建立企业年金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安定。如果投资风险过大,不仅无法获取预期收益,还有可能危及养老保险的财务基础,损害投保企业利益。企业年金没有政府财政兜底,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因而安全性原则是养老金投资的首要原则,必须在确保其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的发展必须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根据养老金的投资特点和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当前我国要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因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特别是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存在着资产质量报告及信息不对称、庄家操纵股价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且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存在对冲市场单边下跌的风险,因此,目前股票投资并非养老金投资的首选。从国际经验来看,养老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的债券市场是比较安全稳妥的选择。而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2002年末,我国债券的总额仅相当于GDP的29%,约2.8万亿元。同时,债券市场内部的发展也不均衡,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极为缓慢。在2.8万亿元的债券余额中,国债余额为1.7万亿元,金融债为1万亿元,而企业债只有400亿元。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的权威性不高,企业债发行仍然采用审批制,发行人受市场的约束较弱。此外,债券市场品种和发行人单一,只有现货,缺乏必要的衍生产品和避险工具,不利于债券市场的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三)在发展初期允许保险公司以年金合同形式提供服务

  美国私营养老金发展之初,保险公司都是以年金合同形式提供服务,并且这种服务占据了绝对的份额。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为了保护计划参与成员的利益,国会通过了《ERISA法案》,要求企业年金的资产置于信托安排之下,但是保险公司以年金合同形式提供服务可以除外。引入信托的管理方式时,美国私营养老金市场发展非常庞大,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非常多,不同机构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降低服务成本,使得分离式管理退休金的总费用水平足够低。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刚刚起步,市场还比较小,参与企业年金配套的市场主体比较少,采用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由于管理年金规模小,各个分项的服务商需要收取较高的管理费用,因此管理成本会非常高。

  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的管理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保险公司拥有绝对的精算人才优势。企业年金管理的许多方面都需要精算服务,从年金产品设计、系统开发、负债评估、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投资等都离不开精算,精算师在企业年金的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的资产负债匹配技术上具有绝对的优势; 3.保险公司拥有以客户为中心,可支持多种缴费计划构成以及复杂团体寿险和年金业务系统的综合性业务管理系统。4.保险公司销售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强,特别是在员工沟通和教育方面。5.保险公司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积累了一批客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可以选择直接购买保险公司相应的年金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产品的方式。建议在企业年金发展初期,允许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形式提供捆绑式企业年金服务。

  (四)鼓励建立DC计划,不排斥DB计划

  DC计划个人账户管理应成为我国企业年金的主导模式。当然,根据企业年金的自愿性和多样化特征,也应允许一些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建立DB计划。在国外,大型企业往往通过建立DB计划作为职工稳定的福利,借此鼓励职工长期留在企业。

  从实践来看,在我们与客户的沟通和接触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表示愿意采用DB计划。我国企业年金在发展之初,更多的企业会采用DB/DC计划混合的企业年金计划,而不是纯粹的DC计划。由于历史的原因,如国有企业改制,过去没有给退休员工、年龄较大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等因素,要给退休员工、年龄较大员工予以补偿,更多地倾向于采用DB计划,而不是DC计划。保险公司作为DB计划的唯一提供商,具有强大的精算能力,在该领域应该具有绝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