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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市场:需要商业保险

2006-12-18 16:45 来源:白云

  探索、研讨、期盼多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会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终十在今年5月1日浮出水面,并正式施行。该办法从制度卜明确和规范丁企业年金的运作程序。它的出台必将会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快速发展,这对提高社会养老金工资替代中和未来退休职工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经办了多年企业养老年金的保险公司来讲,如何调整角色,转变职能,去面对潜力巨大的企业年金市场,是近期各家保险公司管理高层和员工们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

  市场主体猛增承保人变成受托人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总则中的第-二条规定:“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 (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这一规定对有关当事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及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清晰的描述和界定。作为保险公司来讲,必须弄清两点:一是该办法扩大了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经营的主体范围。办法出台以前,除了社保部门经营企业年金保险外,唯一的市场就是各家寿险公司,而现在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比如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或外资公司等7种类型的市场主体,这就彻底打破了保险公司过去独家经营企业年金“大餐”的垄断地位,把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这块巨型“蛋糕”分给了多家竞争主体。二是将保险公司企业年金过去“承保人”的身份变成了“受托人”,并且增加了多种职责:如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5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这一职能的转变,使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经营中面临巨大的挑战,当然也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了企业年金经营的极好商机。我们应该面对现实,转换角色抢占先机,力争在企业年金发展中唱主角。

  经营年金:保险公司具有诸多优势

  两个试行办法出台后,许多企业对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的资格发生了疑问。对此可以负责任地说:保险公司经过批准,作为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是肯定的。其原因有两点:一是从国际惯例来看,在养老金市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瑞士、澳大利亚等,保险公司都是企业年金经营的主要参与者和供应商。其中美国的401K养老金计划中,有45%的市场份额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二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补充养老,即企业年金方面与其他受托机构相比,具有诸多的竞争优势。

  1、保险公司有庞大的机构网络优势。经过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已由一家公司独家经营,到目前已拥有70多家保险公司,170多家专业中介机构,约9万家兼业代理机构,初步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竞争,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市场体系。目前,我国保险资产总额已达到一万亿元。在发展中,我国保险机构网络已遍及城乡各地,特别是中国人寿的县级以上的分支机构已达到4500多个,还有后来居上的平安、新华、太平洋、泰康保险公司的机构网络建设也都较快。这为我国一批国有的大行业大企业跨地区承办企业年金后,开展售后服务提供了难得的优势和便利。

  2、保险公司有多年经营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经验。我国自1980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以来,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各家保险公司先后推出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达100多种,基本适应了城乡居民不同群体投保人的需求。特别是近几年开发的团体企业年金,有分红型的,有投资连接型的,还有万能型的。这些产品与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相比,不仅有保障优势,还具有投资分红功能。因而,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有资料显示,在京的许多大行业、大企业已在各家保险公司开办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年金保险,去年仅退休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就已接近千亿元。刚刚试行的企业年金办法,对经营了多年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并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凭着经验优势一定会在未来企业年金市场大显身手。

  3、在产品的开发和设计上,保险公司可以满足企业年金业务多样化,个性化需要。我国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虽然不及已经营百年的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但是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借鉴国外经验,主动与国际接轨,在年金产品的开发和设计上有了很大的创新和突破。首先,在领取方式上,保险公司开办了形式多样的年金领取方式,如即期年金、延期年金、确定年金、定期年金(包括三、五、七、十、二十年不等)、生命年金、递增年金等。其次,在投资回报上,保险公司推出的企业年金,除了有保底收益,还有分红回报,风险较少。而美国401K养老年金计划,香港的强基金计划和日本的“国民年金”“厚生年金”都不具备保底收益这一优势。因此,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产品是未来年金市场上难得的好产品。再次,在管理成本上,保险公司在承保企业年金时,只提取首期缴费管理费,而且费用率较低。而年金产品每年都要提取受托人管理费0.2%,托管人管理费0.2%,投资人管理费1.2%。更繁琐的是,企业每月还要另行为每个账户交纳5元的管理费。种种管理费相加之后就比保险年金产品成本要明显偏高。再者,在操作流程上,保险年金产品多数为一条龙服务,从承保到年金给付由保险公司独家承担,具有快捷、优质的服务特点。而企业年金产品从委托人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要经过5个托管链,既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又加大了风险,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保险公司的销售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在我国,要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不仅要有政策支持,还需要企业年金受托主体有强大的销售能力。而保险公司不仅有完善、成熟的销售管理机制和销售培训系统,还有一支专业化水准高、富有经验的销售队伍。据数字显示,目前仅寿险营销大军就过百万,直销人员也有十万之巨。这支销售大军只要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就可以上岗,她将是未来企业年金市场上最活跃的销售精英。在服务方面,正是因为有了一批专业素质较高,并具备了为客户量身订做企业年金计划的销售队伍。他们可以根据企业及其业务的多样性要求,提供不同的服务方式,包括受托管理、账户行政管理、投资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风险控制管理、精算设计等服务。这些高水准的服务优势,是其他受托机构不可类比的。

  做好准备  迎接挑战

  有人预测,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由现在的1.3亿增加到3.1亿,在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0.4%。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必将给政府养老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因此,加速发展企业年金是国际上的成功做法和惯例,也是我国改革分配制度完善养老金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在国际上,保险公司始终是企业年金市场的主要供应商,我国的保险企业也将成为未来企业年金市场的中坚。企业年金办法的试行,作为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应该做好准备,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推动年金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1.积极争取,力争早日获准年金经蕾资格。按照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作为法人受托机构经营企业年金业务。但要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和注册,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经过审慎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同时规定,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而取得这些资格都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从两个办法可以清楚地看到: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经营中,可以担当“三种人”,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人。其中前两种人可以兼用,但想同时取得“投资人”资格,需要保险公司所属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在接受企业年金委托时,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后,才能有“投资人”的资格,这是根据投资回报率来决定的。从保险公司来讲,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和资本市场投资回报率偏低的影响,投资分红的长期收益率暂时不及有些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回报率。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有可能选择其他“投资人”,以暂时获得高收益。我认为,只要争取,还是可以得到客户认可的。当务之急是各个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准备,争取早日获得企业年金的经营资格。

  2.做好服务准备。在企业年金实施运行中,  保险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 (SERVICES PROVIDERS),始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为在年金运作的“五种人”关系网中,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在接受了委托人的信托之后,又将该信托资产的管理委托给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以及账户管理人,这说明保险公司明显处于核心位置,也是企业年金能否安全运行的中心枢纽。因此,做好服务工作,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从国际经验看,在企业年金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大致可以划分为单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两种。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过去的企业年金承保中,所涉及的服务都是多次和综合的。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发扬过去在企业年金服务中的长处,并在内部机构设置上,人员配备和培训上等调整到位,为年金发展作好一切服务准备。

  3.做好产品开发准备。近几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与国际接轨、保险与保障并重的创新产品。如团体企业年金(分红型)、万能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为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特别是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国际保险市场相比,与我国保险市场特别是企业年金的发展和需求相比,我们的保险产品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目前我国保险产品的现状:一是产品品种少;二是产品结构单一。国际上凡是保险产品发展较快的国家,它的保险市场就必然发达。这是因为产品开发与创新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发展。比如备受世界关注和被世界各国广泛借鉴的美国401K养老年金计划,自 1978年在美国推出以来,由于其在税收、管理、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优势得到发展,日益成为美国养老计划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401K计划积累的资产从1990的3850亿美元到2000年已迅速增加到17120亿美元,年增长18%。目前全美国已超过30万家企业、4000余万名企业员工参加了401K计划。在日本年金产品也非常丰富,如国民年金、厚生年金、适格退职年金、确定集资年金等。由于日本政府年金制度本身带有强制性,所以日本年金发展是世界年金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香港现有51个强积金计划及311个成分基金品种。在这些基金中又分为保本基金、保证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平衡基金、股票基金等。强积金计划可由一个或多个成分基金组成,而每个成分基金都有其独立的投资策略。成分基金可直接投资于准许投资项目如证券、债券等,或投资于核准投资基金。该等投资基金可以是证监会认可的单位信托基金,或认可的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由于实施了强积金计划,加上完善的成品配套,到目前为止,有86%香港就业人士享有退休保障。而在此之前,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获得某种程度上的保障。我国年金市场是世界上最大、最年轻、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作为保险公司来讲,应该抓住当前启动企业年金市场的机遇,不断开发和创新产品,通过扩大产品的内涵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4.做好销售准备。企业年金的启动和发展,需要庞大的销售力量去推动。而号称有百万营销大军、十万直销精英、万名高级管理人才的保险公司,将是我国未来企业年金发展最大、最多、最好的推销服务提供商。但是,我们要清楚地看到,人多的优势并不能表明就完全能做好年金推销服务。因为企业年金是一个系统的退休养老保障计划,它涉及知识面广、技术含量高。因此,要求推销人才素质相对较高。目前年金市场刚刚起步,保险公司应该抓住这个真空期,大量地、高水准地培训企业年金推销人才,特别是精算人才。因为精算实力和生命表是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年金服务最有含金量的技术要素。有了精算人才和技术。保险公司就能为企业提供完善的企业年金计划设计,包括条款设计、融资测算、替代率测算和规划、DC/DB计划的选择等。随着保险主体的增加和市场的发展,我国保险业精算人才还十分匮乏,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渠道、多方式的开发和培养保险技术人才,包括IT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为已经启动并将形成高潮的企业年金市场做好推销人才的准备。

  5.做好账户管理准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利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保险公司成为企业年金受托人”之后“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但是要严格履行下列职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情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企业年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从目前的现状看,我国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平安、新华、泰康、太平洋等公司都具备年金账户管理能力,特别是中国人寿利用自己的机构网络和IT技术优势,已建立了跨地区、跨行业的账户管理网络系统,并能为企业年金账户所有人提供异地缴费、查询、领取服务工作。这为开办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按照现代企业年金管理的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应该设立更高要求的账户管理平台,运用更先进的账户管理技术和设备,以保证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的安全性。

  6.做好监管准备。现代企业年金运作是完全通过信托及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的。再加上从委托人到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如此长距离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托关系控制链,如果有一方工作出现纰漏,有一方有造假行为,有一方故意隐瞒了事实,或者是在投资上出现问题。这些都必将产生风险,影响年金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经营中,要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在内部控制方面,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是年金经营主体,因此不仅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同时也要加强各当事主体之间的风险控制;在外部监管方面,过去监管部门只是保监会,现在年金经营又增加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但企业年金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对监管部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调整思路,重点加强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偿付能力、产品精算设计、信息的披露等方面的监管。

  总之,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运作中,各家公司应该大显身手,发挥优势,找准位子,为企业年金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