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8 16:59 来源:中国保险报·杨帆
结构性通胀初露端倪
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全面通胀迥然不同,目前我国经济只是结构性通胀初露端倪。正因为是结构性通胀,也因为是初露端倪,所以有人说还没有通胀,有人说是温和通胀,官方口径把其定义为“物价有明显上涨趋势”。如今这种结构性通胀与以往的定义已存在差异,它更主要是指在总需求并不过多的情况下,因对某些部门或行业产品需求过多而造成部分产品价格上涨的现象。其产生的原因与主要表现为:
首先,这是国内物价结构性变化的结果。我国已连续多年实施以增加投资为取向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佐以稳健的货币政策,来对抗通货紧缩,扩张社会总需求。这种政策已造成地方政府全面跟进,使民间投资出现扩张的趋势。投资发生急剧增长却没有形成消费相应增加的基础(去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率达26.7%,而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增长9.1%,消费增长明显慢于投资增长),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过高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必须调整的环节。虽然中央已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三个行业直接发出过热警告,但目前钢材、水泥、电解铝等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趋势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受减产因素影响,部分农产品价格也跟进上涨,从而使成本推进型通胀的爆发力在不断积聚。在密切关注以上部分行业、汽车和个别地区的房地产已产生过热趋势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绝大部分行业价格并没有形成全面上涨的趋势,不同产品和行业的价格依然有涨有跌,有些行业甚至包括整体消费仍然没有摆脱需求不足。国内市场还同时存在两种逆向而行的商品价格趋势。正是这种价格结构性变化才构成了当前经济的结构性通胀。
其次,应该注意到这次通胀是在前几年经济紧缩前提之下刚刚抬头的温和通胀,经济紧缩的根源并没有完全消除,有些行业紧缩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因此目前经济运行同时出现通胀与紧缩结构性共存和逆向发展的趋势。
再次,世界经济复苏的趋势已相当明显。特别是美、日等国企业利润的增加,有可能带动世界经济迈入新的投资周期;发展中国家在继续扩大出口的同时,也加大了国内需求的力度;全球股市行情也逆势扬飚,消费支出开始抬头,商业投资呈上升态势。随着国民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在我国外贸依存度日益增加(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国内商品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关联度愈益增高,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在不同程度上已受制于国际市场的前提下,国际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上涨趋势,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的结构性通胀。
最后,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发生结构性变化的结果。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国民经济迈上非常重要的台阶。居民收入分配将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发展,中间收入阶层将迅速扩大;居民消费观念与结构将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消费结构的升级,将带动投资结构和生产结构的全面提升。某些行业部门产品需求的变化,必然造成部分产品价格的变化,必然导致国民经济的结构性变化。
适度的结构性通胀
这次通胀应该是适度的结构性通胀,其依据为:
经历过几次全面性通胀的考验,中国百姓对通账的承受能力已经大大加强,已不可能像以往那样形成盲目的需求冲动,需求预期较以往将更趋于理性化和目标化,市场需求预期的变化必然深刻影响着这次结构性通胀发展的趋势与方向。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调控经验与有效的调控手段。对于目前的结构性通胀,政府不但预警早、准备早,而且在今年“两会”中就提出了要把物价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且为此采取了有力的措施(降低了GDP发展的指标,提出了协调与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观)。这表明政府已具备了经济协调、均衡和稳健发展的控制能力并为此作出了充分的准备。可以肯定,只要政府调控及时有力,通胀也许不会发生或者比较轻微。问题是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三农问题”十分突出的形势下,适度的结构性通胀可以兼顾增加就业与稳定物价这两个宏观经济目标,可能更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如何做到调控适度”,可能更是理论界与管理层的当务之急。
结构性通胀的趋势预测
综观以上因素和认识,可以预测我国2008年以前再现传统意义上的全面通胀,即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而造成物价持续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在紧缩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经济处于初始复苏,结构性通胀刚出现抬头的前提下,通常用“与前一年同期相比,超过物价指数3%的警戒线,即认定为通胀”的概念就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此时如果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周期规律,将“以超过五年平均物价基准水平线之上3%的物价上涨”,才认可为传统意义上的全面通胀,可能更为客观。据此分析,目前物价指数只是五年平均基准水平之下的物价上涨,仍属于恢复性上涨,仍是对前几年通货紧缩以来价格持续走低的合理回归,所以将它归属于一种结构性适度通胀,应该是客观的。为此经测算,预计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国物价指数上涨幅度将控制在5%的幅度以内,与以往5年平均基准物价水平相比涨幅不会超过3%,年内人民币汇率升值的空间应该在1%左右,5年以内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平均利率趋势将在2%~4%之间徘徊。
当然,我们不能不关注这次投资扩张所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问题,不能不关注在通胀和紧缩共存的前提下,所有经济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在未来几年内是否会突然恶化,以上问题是未来值得高度警惕而且是应该尽力避免的。
适度结构性通胀下的寿险经营
适度的结构性通胀有利于经济增长,可带来居民收入的结构性增加(中间收入阶层扩大),进而提高了对寿险产品的需求,有利于化解寿险经营的利差损。因此只要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均衡组合和可协调发展的目标,适度的结构性通胀总体上将更利于寿险业做大做强。同时必须看到的是,结构性通胀将使寿险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对寿险的资金运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1)适度的结构性通胀,可能让部分投保人感觉难以实现购买寿险产品之初所设定的目标,退保率将小幅上升、续保率小幅下降。有些保单持有人很可能利用保单贷款等形式,套取现金从事获利更高的投资活动。
(2)适度的结构性通胀可使寿险经营规模增大,寿险资金积累速度加快。此时需要关注的是通胀率与寿险经营费用的关系。通胀环境下经营费用必然上升,但只要业务发展速度快于成本上升速度,则平均成本呈下降趋势。如果业务发展与成本上升速度相同或低于成本上升速度,就应该在严控经营费用上下足功夫。加快业务发展,降低营业成本,是对抗通胀最有效的途径。
(3)适度的结构性通胀有利于寿险公司消化利差损,减轻寿险经营的负担。但也应该注意到一旦寿险经营中新增资产投资收益跟不上物价指数上涨幅度时,大量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被保险人,将退保而转向投资基金、股票等收益率能随通胀率变动而变动的投资工具;如果不能及时开发出能够留住客户的新产品,那么现金流的流出(如退保、保单抵押等)将明显大于流入,流动性风险将立刻威胁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
(4)为应对通胀,寿险经营应遵循价值相等原则而兼顾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利益。其中关键在于如何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寿险投资收益如果能够与物价指数挂钩,则可充分弥补通胀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
适度结构性通胀下的产品开发
适度结构性通胀下,利率有上升的预期,投保人对传统的利率敏感性产品的需求将减弱,因此寿险产品开发的可行性考虑有:
(1)以非利率敏感性投资型产品对抗利率的变动。寿险产品对利率的敏感度越低,受通胀的影响就越小,因此应风险偏好较高的被保险人的要求,应该开发与物价指数挂钩的指数型寿险、与收益率挂钩而增加保险给付的分红型和投资连结型产品。
(2)应风险偏好小的被保险人的要求,开发能够随市场利率增加而使预定利率相应增长的利率敏感性的储金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客户与行业替代负效应的产生。同时,也要特别避免产生新的利差损。
(3)寿险因为储蓄性而易受通胀影响,因此开办低储蓄、高保障的保障产品,可以满足对风险保障需求较高的客户需要。
(4)应被保险人风险偏好不同的要求,扩大产品保险期限变动的区间。保险期限越长,寿险受通胀的影响就越大;而保险期限越短,受通胀的影响就越小。因此在投资环境欠佳、投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缩短保险期限,开发短期寿险产品是寿险抵抗通胀的可行选择。
(5)虽然交费时间的先后影响保单的实际价值,但对投保人来说,保费交得越晚越划算,因此开办保费交期变动式寿险产品,可以满足部分被保险人的要求。特别是大力引导期交方式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就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6)开办保费变币(额)式寿险产品,用贬值重的货币多交纳保费,用贬值轻的货币少交纳保费,也可满足部分客户的需求。
适度结构性通胀下寿险资金运用
在通胀时期,投资股票、不动产等收益率能随通胀率变动而变动的金融产品,是应付通胀的有效途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寿险公司适度开放此类投资渠道,将有利于寿险经营。
购买利率随通胀或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债券也是对付通胀的好办法。
对传统利率敏感型的产品需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规避利率风险;对分红型、投资连结型等非利率敏感型产品需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如果监管机关能够批准有条件的寿险资金进入海外金融市场,那么利用衍生产品与掉期交易等手段,可以有效防范通胀产生的经营风險.
在通胀前提下要实行较高的收益率,就必须对资金运用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寿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与技术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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