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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保障事业

2006-04-10 12:46 来源:

  人口老龄结构的老龄化是世界人口发展的基本趋势。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自90年代始,人口已由成年型向老年型年龄结构过渡,到本世纪末,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3亿之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

  人口老龄化是关系到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也关联着社会的各个单细胞——家庭模式和伦理文化体系发生新的变化。江泽民同志提出:“重视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这就使我们能够及时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引导和解决好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充分准备的姿态迎接“银发浪潮”的冲击。

  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自70年代中期起,大力控制人口数量过速增长,加强计划生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认真实施控制人口增长政策的结果,就是大大降低了出生率。这样就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化,人口的年龄结构势必发生变化,向老龄化发展。出生率下降的速度越快,幅度越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达到的程度也越快,越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要解决人口老化问题,从而放松计划生育,以提高出生率来调整人口年龄结构,形成恶性循环;更不能以低出生率,高死亡率,违背社会道义来延缓人口老化过程,而由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过渡到相对静止稳定状态。中国同世界上任何国家一样,要想达到相对静止稳定的人口发展阶段必然要经过人口老龄化阶段,这是无法回避的自然规律。人口学专家研究证明,中国老龄化进程带有四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第一,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1982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663万,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为7.6%,到2000年将达到1.3亿,占总人口10%以上。英国老年人口从5.0%增长到7.0%用了80多年,瑞典用了40多年,1920年日本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5.3%,到1970年增长到7.1%,用了50年的时间,而我国完成这一增长过程仅仅需要18年的时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在2000年即可跨入老年型,世界人口年龄结构跨入老年型要在2010年,我国将比世界总体人口年龄结构提前10年进入老年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之快将达到世界之最。

  第二,老年人口数量巨大。1990年我国人口普查,大陆总人口达到113368万人,老年人口为9857.8万人,是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预测到2040年,老年人口将增长到3.8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25.3%.老年人口数比欧洲所有国家人口还多。老年人口规模大,与50—60年代人口数量激增,总人口规模数量大是相关联的。只有人口总规模得到根本性的控制,其后年龄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口的规模才有可能逐步改变。

  第三、我国高龄老人数量与比例将增大,8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由1990年的200多万,占老人总数的3.2%增加到下世纪中叶的5000万以上,占老人总数的15%以上。

  第四、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向“核心家庭”模式演变。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现阶段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达75%,对全国九个大城市老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的分析,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31.5%是因为子女结婚无住房,20.6%是为了帮助已婚子女料理家务。按照人口学家最近做出的家庭人口预测,我国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比例将由1990的10%迅速上升到2050年的27%.

  从上述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诸特点来看,中国将在下世纪初进入老年型国家,并排位于发展中国家行列之首。我们知道,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都是在经济发展到高水平的阶段出现,日本在1970年成为老龄社会时,人均收入已达1689美元,1977年人均收入为4522美元,而我国到2000年,人均收入约800美元。1990年全国退休人员为2301万人,退休金为270.2亿元。预计到2000年,退休职工将达到4000多万人,每年开支的退休费用近千亿元。国家在经济尚未充分发展的阶段,要接受这么庞大的退休大军,支出数目可观的退休费用,确实不堪负担。同时,在农村还有占老年人口80%的老人需要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模式的变化,原来基本由国家承担的养老方式变得日益不适宜,需要探索新的路子,发展新的方式,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大力发展经济,将逐步消除“经济滞差”和解决老有所养两方面结合起来,把两方面的工作都做好。

  二、老年人的文化心理和社会服务要求

  老年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社会属性的群体,又是自然属性的个人,随着社会经济体制和价值观的急速变化,传统家庭模式的逐步解体,老年人口群体的文化心理和价值系统也在发生变化。在60—70年代,乃至更早,中国大数的老年个体恪守传统观念,为儿女操劳一生,奉献一切,到老年衣食有着落已感满足,最多是备副棺木,就等黄土埋身,其它的需求理所当然被统统摒弃。然而,社会进入改革开放的80年代后,老年人的生活观已从原先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发展到不仅需要富足的物质生活,还需要健康、长寿、知识、幸福,需要得到精神慰藉,希望自己融合于家庭,融合于社会,领受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和关心,多方位地享受生活的美好。例如80年代在全国各大城市崛起的老年大学,老年人报名的踊跃,学习得认真刻苦,并不比普通大学的青年学生逊色。进老年大学,在人生的第二阶段实现过去未竟的夙愿或再来次拼搏,都是对老年人生的挑战和更新。不少老年人学习有成,做出建树,使生命重新焕发异彩。老有所为,已逐渐成为城市老年主体追求的一种生活内容。

  毋庸讳言,社会发展到21世纪,大量老龄人口的老有所养成为对社会份量不轻的负载,而且人口老龄结构进入老龄化社会后,高龄老人人数的较大增加,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迫切,他们的生活用品需要人代购,家务劳动需要人帮做,饮食起居需要人照料,特别是老年人身体本身机件的老化和病损,需要求医购药,都离不开他人的陪送和护理。同时,高龄老人除了日常生活和身体需要照顾外,他们在精神生活方面也需要得到不断的填充,需要得到感情交流,由于老人个体之间的较大差异,这种交流又是各式各样的,比如家人的看望问候,儿孙的陪伴、交谈,有些老人甚至希望常常有人能够聆听他(她)们的絮叨,有对久远往事不连贯的回忆,也有对飞速发展的社会新事物的不入时评价。他们也有社会人际交往的要求,了解新事物的愿望,日暮人老,更需要得到家庭的关爱、亲近,社会的重视、照顾。中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要使社会上的大多数老人过上完整意义上幸福的晚年生活,有待研究解决的,除了衣、食、住、医等维系生存的大事外,其它的许许多多事项也须一一列入社会日程,可谓任重事繁,急缓巨细,无不包容。

  三、继续保持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我国在2000年后,开始步入老年型社会,中央政府对此极为重视,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宗旨在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其中包括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内容。比如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法律形式规定子女对长辈的赡养、扶养义务。这是中国第一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她的诞生对于即将来临的老年型社会无疑是一种根本的保障,也提供了参照依据。

  中华民族历来奉行尊老、养老的美德,这种优良传统与华夏文化已融合为一体,成为文化传统的主要内容之一,并著称于世界。1982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时,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就提出“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方式,是全世界解决老年问题的榜样。”

  当然,这种“亚洲方式”的家庭文化格局不论其孰优孰劣,也同样经受了传统观念更新的冲击,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子女放弃对父母应承担的责任,尊老养老观念淡化,发生一些缺乏道德理念的行为,更有甚者,有的子女占父母的居室,拿父母的钱财,最后将老人赶出家门,使老人衣食无着,四处流浪,或百般虐待老人,老人痛不欲生,走上轻生道路。凡此种种有悖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现象,社会的各种传播介时有披露,进行评论谴责,引导群众进行舆论监督以至司法干涉。党的十四届六次会议公报提出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上海市政府积极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于1997年4月发出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尊老社会一条龙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使全市80多万70岁以上老人享受10项优先、优惠和免费服务,将尊老、敬老、助老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国其它部分城市也程度不同的推出对高龄老人的优待服务,比较典型的是浙江省德清县上柏镇太平村的农民马福建个人出资1万元在村里设立孝敬父母奖励基金,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促进出了当地的敬老爱老活动的开展,在青年中不仅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并使之纳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轨道。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骤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保障、服务系统方才逐上建立,不可能一下子就接纳和解决几亿老人的生活服务、护理乃至赡养问题。为此,家庭养老助老的职能不仅要继续存在,还必须得到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公布,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即便在创造了全球经济奇迹的香港特区,人均年国民所得高达2.4万美元,但老人问题依然很突出,有70%就业人员到特定年龄之后没有公积金保障又无社会保障,其中一些人的生计就发生了问题,处于极其贫苦困难的境地。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除了加速推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开展社会保障综合援助金计划,为经济困窘的老人提供财务方面的帮助外,成立了解决老人问题的安老委员会。他还特别强调整个社会都要发扬敬老和扬孝精神。对于解决老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经济、法律等措施是必要的,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主体精神,恢复、弘扬传统美德更为迫切,更为影响深广,意义重大。我们总有一种误解,认为发达国家子女一旦成人后,就远离父母,对父母不负有任何责任。其实,这只看到事物的一个方面,某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挪威等由于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养老已替代了过去的家庭养老、老年保障服务事业的一般比较完善,基本的生活服务和个体护理较之发展中国家要先进和全面。因为家庭养老功能的消退,成年子女都不与老人同住,但在节假日看望父母,共享天伦之乐,或在父母需要帮助时,给予一定的照料还是有的,并不是一旦成年离开父母,必然如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何况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传统和习俗,经济发达的国家并不意味着其文化、道德、习俗都是值得模仿学习的。

  在中国全力以赴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固然是迎接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根本任务,经济发展到发达国家水平,老人问题妥善、全面解决才会游刃有余。然而,无论社会发展到哪一个阶段,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仍然是民族文化的瑰宝,是民族的光荣象征。

  四、发展老年保障事业

  我国步入老年型社会后,高龄老人迅速增长,对于三个基本方面的服务需求将变得愈加迫切,这就是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精神安慰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由于国家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一般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构成所谓“4.2.1”或“4.2.2”(在农村)家庭结构。到2000年,独生子女一代即将进入婚育期,他们一方面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参与缴烈的社会竞争,培育下一代,又要照料双方四位老人,委实难以承受如此的重负。这样加快发展老年保健事业,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变得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老年保障事业的发展与老年人口增长相比显得相当滞后,仅拿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为例便可窥见一斑。浙江省60岁以上老人已达515.7万,并正以3%的速度递增。然而,全省的敬老院、老人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机构所能容纳的老人却不到3万人,显然是杯水车薪。一些老人戏谑道:想进敬老院,比上大学还难。在其它经济尚不发达的内地省份,社会养老机构和设施较之浙江省又要一段差距。可见老年人口的增长与老年保障事业的 滞后,这一对矛盾是相当突出的。

  我国要在短时期内解决好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问题,面对的形势是严峻的,任务是艰巨的,有这样几方面的工作是必须要做的:

  第一、要解决好财政经济问题。现在全国养老机构的大部分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要跟上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速增设类似机构所耗费的巨大资金对政府无疑是沉重的负担,亦无法支付。所以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海外侨胞出资办好社会养老机构,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不能说不是可行之法。

  第二、发展第三产业,成立一些专门化的生活服务机构,比如为高龄老人家庭代购生活用品、介绍“钟点工”和护理人员,以社会化服务的措施和手段补充日渐弱化的家庭养老功能,为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进行前期铺垫。

  第三、在老年型社会,高龄老人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加大,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会随之上升。医疗卫生系统根据社会发展特点,改善基层医疗服务,采用一些方便老年人治病的医疗方式,如开设家庭病床、培训家庭护理人员、送医送药上门、定期检查身体、组建传呼医疗组等等,都是直接便利于老人求医的有效措施。

  第四、在全社会提倡开展尊老助老的献爱心活动,推行义务工作计划。鼓励低龄老人(70岁以下)组成自愿者组织,与一位或两位高龄老人结对,每月二到三次去陪伴高龄老人,或读书读报,或聊天下棋,提供精神安慰,感情交流服务,对自身也能实现老有所为,继续为国家为社会发挥作用。

  诚然,对我国老年型社会解决老年人口的诸多需求所作出以上四方面的归纳、设想未必面面俱到,老年型社会到来后肯

  定还会出现许多始料不及的问题,及早地重视发展老年保障事业,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注这项事业,解除整个社会的后顾之忧,国家才能更好发展,民族才会日益进步。

  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与提倡全社会尊老、爱老的传统精神是相辅相成的。老年保障事业不是孤立的,而是建立在全社会尊老爱老蔚然成风的环境氛围中,在全社会对尊老爱老认可和乐意奉行的前提下,这项事业才能搞得日益完善、健全;只有全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支持、赞助,这项维系着每一个人未来的事业才能变得稳固、坚实。中国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却又是具有优越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老年保障事业方面也应该把握和运用这种优势,统筹全局,缜密考虑,真正成为全世界解决老年人口问题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