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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2006-04-07 10:33 来源:

  一、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涵义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国际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我们共有明天》报告中提出的。所谓可持续发展有两层涵义:一方面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让后代人的利益不受当代人的侵犯。另一方面发展要讲后劲,要确保发展能够持续发展下去,在保持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突出资源和环境的永续利用和发展的持续性。我国是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它要求我们在制订政策、确定发展计划时,必须使经济建设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

  保险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方面,即保险可持续发展系统内部的发展能力和外部发展能力的制约和影响。前者就是由保险发展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所决定的保险发展能力,它主要由保险发展系统的人力、物化劳动、科学技术和系统内的协作联合组成。后者是指保险发展系统外部的环境资源对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其内容十分广泛,可归纳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各个方面,政治方面主要包括政策尤其是保险政策的宽松度、政策的连贯性、政策的稳定度等;经济和社会环境方面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和社会环境等;文化方面主要指一个社会中人们的习俗、道德规范、价格观念和保险意识等。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各种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有机结合,而这些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存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长期历史积累的结果,这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难点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同样偏重以粗放型的方式增长,这种增长方式的特征是,依靠铺设网点、大量增加生产要素投入,来实现保险经济的增长。这种增长方式尽管带来了较高的保险经济增长速度,甚至是一种超常规的增长速度,并使保险供应与需求达到协调的效果,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1.国民的保险意识不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保险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从总体上看,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很落后,侥幸心理很严重,制约和阻碍保险业的发展。据1998年12月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北京、上海、广州等12个城市只有37%的家庭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25%购买了医疗保险,28%购买了养老保险,52%购买了人寿保险。城市如此,农村保险面就更小了。

  2.网点需求膨胀。为了尽快占领保险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各保险公司不顾经营管理能力,纷纷到处设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甚至很多个人都不加选择地成为保险代理人。我国近年来保险业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超常规扩张造成总体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保险覆盖面仍较低,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空白。1996年我国的保险深度只有1.486%,人均保费只有62.4元人民币。根据1995年世界保险业统计资料显示,从保险密度来看,我国人均寿险收入为1.4美元,在全世界78个保费收入超过亿元的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75位,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水平。从保险深度来看,我国保费收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在上述7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66位。从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来看,世界平均水平为56.1%,日本高达78%,印度也占到约70%,而我国仅为30%左右,说明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尤其是“泡沫保费”有所抬头,一些公司确定高指标,实行保费收入与工资收入挂钩,使得一些基层业务部门搞提前续保,出现大量应收保费和“空口袋”。1996年北京保险市场新加盟的保险公司为了获得设立分公司所必需的保险费收入规模指标,扩大市场份额,违规发展高利率的储蓄性的保险业务。更有甚者,有些保险公司所供应的储金业务成为个别客户逃避税赋或者将生产基金转化为消费基金的渠道。如果剔除“泡沫保费”因素,我国目前的递增水平也不会超过20%。

  3.保险技术落后。忽视保险的广泛宣传,保险营销技术的创新,我们在费率的厘定上,比较机械和僵化,承保、定损和理赔等方面的技术还停留在手工操作上,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4.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界限不清,一些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以社会保险名义变相办理各种商业保险的现象十分普遍,涉及部门多,经营规模大。据资料显示,仅民政部门一家就已在全国1800个县开办了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达7400万人,积累基金已超过100亿元。这类机构,由于以社会保险名义,没有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二是擅自开办险种。有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置保险法律法规于不顾,不经审批就经营保险业务,超范围异地保险,为了争夺保险业务,变相降低或提高保险费率,提高手续费标准。三是对企业保险放宽条件。有的保险公司随意超标准运用费率,变相的降低费率。许多机动车辆保险单中非营业性车辆按营业性车辆承保,营业性车辆按非营业性车辆承保等。四是违反规定支付安全奖和无赔款优待。有的保险公司采用直接从保密收入中,扣除或直接以现金支付无赔款优待给个人。有的还违反规定实行固定赔付。五是手续费支付不规范。(1)超标准支付手续费,如有的保险公司航空保险手续费达到60~90%;(2)对投保单位支付手续费用;(3)普遍存在以现金支付代理手续费问题;(4)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费用在手续费用中列支。这些做法不仅造成保险费收入的流失,加大了保险经营风险,而且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现象。六是违反自愿保险原则,利用行政手段拓展保险业务。引起客户对保险产生抵触和厌恶情绪,长久下去会事与愿违,给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三、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和可持续发展前景

  我国保险市场具有巨大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率平均保持在9.8%左右,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整个“九五”期间,我国的经济还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为保险市场的扩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据资料统计,“九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仍将维持8~9%的高速增长,2000年(1996年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9.6万亿元人民币左右。由于保险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因此,经济发展必然带来保费收入的增加,就保费密度而言,人均年保费收入增加和保费收入占GDP比重的上升。就保险深度而言,中国1996年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仅为1.24%。而就保险广度而言,同年我国人均保费收入为70元人民币,如果按照保险发达国家保险深度提高到5~8%,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规模至少将达到2500亿元(1996年不变价格)左右。尽管80年代中期以来,寿险在全部商业保险中的比重有所波动,但伴随着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估计到2000年中国的寿险所占份额将达到世界平均水平(52.4%),到时寿险保费收入将超过1300亿元。国际权威评估机构也预测: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保险需求每年将以15%的速度持续增长,本世纪末中国保险业的总收入将突破2000亿元,整个潜在规模高达2500亿元,可见中国市场潜力是巨大的。

  (二)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化为保险业发展注入了生机

  据统计,日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经突破50000亿元,其中新增存款的75%为定期存款,而定期存款实际上就是人寿保险潜在的市场资源,意味着中国的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潜力有待挖掘。据统计,1996年GDP为68594亿元。1996年末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38520亿元。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在生存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安全需求便成为人们的最大需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人口温饱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开始寻求较高层次的需求。在存款的目的中,养老占9.2%,防意外事故占7.5%,两项合计16.7%,以1996年底的38520亿元储蓄额计算,其金额可达6432亿元以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储蓄增长原因的分析,首要因素是居民存在着体制变迁预期,具体包括对子女求学、购买住房、失业等问题产生担心,如果考虑这些方面,则居民储蓄中保险因素的比例还要更大。

  (三)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社会发展环境,主要包括人口状况、消费水平、社会保障等。尤其是人口状况变化,对保险业发展影响很大。1997年我国人口已经超过12亿,在人口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出现了明显的家庭小型化和人门老龄化的趋势。据资料推断,1996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人所占比重已经接近7%,“九五”时期离退休人员将进入高峰期。家庭规模小型化和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家庭内部互助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减弱,使部分家庭的互助任务转移给社会化的商业保险。随着大一统的就业、福利与保障“三位一体”制度改革,加之生育率下降所带来的家庭抚养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我国国民在安排消费的同时,有能力将结余部分资金用于未来的预期消费。

  (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为保险业发展增加了动力

  我国社会保险体制创新已经提到议事日程,社会统筹保险只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剩余部分必须通过商业保险渠道来解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将使寿险业务的发展空间得到扩展,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法人,民营经济也将进一步发展,加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必然通过保险寻求风险的保障,这为保险业发展开拓了广泛的服务领域。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业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正如朱镕基总理所说:“中国的保险业还处于拓荒时期,发展程度远远不够,要有一个大发展。”

  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政策

  正确的发展指导思想是保证经营方向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为了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端正业务发展指导思想,明确发展方向。

  (一)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来指导保险业务发展

  保险业担负着补偿和给付职能,对调节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稳定器”作用。为了保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作为保险运行的主导思想。实践证明,在孕育发展的保险市场里没有一定的增长速度,就不可万能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而且还可能失去一定的经济利益。因而速度和效益的矛盾恰恰是制约保险发展方式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破除盲目发展业务的观念,必须在效益的基础上扩大市场份额。速度和效益的统一,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追求目标,因此,要建立健全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保障机制。破除小而全、大而全的发展观念,着眼于国家利益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利益,树立保护本国保险事业的思想。

  (二)知识经济时代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人类已经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知识使经济长期高速增长成为可能。作为以经济为基础的保险业,应在知识经济中寻找新的增长点。今后,科学技术将更加深入、广泛地渗透到企业生产、流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等各个方而,保险企业只有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才能在现代经济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生存和发展。所以,保险企业要在经营方式、市场营销和信息等方面增加投入,建立先进的营销网络,实现市场空间的网络化、技术交流和交易的电子化,向时间和信息要效益,利用科技提高经营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经济中,谁拥有先进的技术,谁采取优质的服务,谁就能占领市场,就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此,保险公司要在保险业务科研、技术革新、提高保险产品的科技含量上下功夫。企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保险企业还要加快“人才工程”建设,激励员工岗位成才,大胆任用拔尖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

  (三)国际保险创新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经验

  国际保险创新是激烈市场竞争的产物,也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所谓保险创新就是指对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服务方式及其组织结构等进行变革。具体包括承保技术创新和组织机构创新两个方面。

  1.承保技术创新。主要是以市场为中心,开办新险种。市场变化是经营的首要外部因素。保险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供给方,必须适应市场,特别是通过创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以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第一,开发消除通货膨胀风险的险种。这类险种主要是长期性的寿险险种,在这类寿险业务中,要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如各国广泛开办的变额人寿保险,将每期年金的给付金额与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和保险人投资收益的变化结合起来,以减轻或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

  第二,开发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险种。这类险种的特点是“新”,能够刺激特别人的特别需求。如针对在整个欧洲大陆引起恐慌的疯牛病,英国保险公司推出了疯牛病保单,即CJD保险,投保人每年缴纳10英镑的保险费,即可在被诊断感染此病时,获得最高为2.5万英镑的赔偿。还有艾滋病保险、绑架保险、政变保险等一些前所未有的保险险种,使保险业充满了活力。

  第三,开发便于投保人投保的险种。这类创新的险种主要是一拢子保险,是针对特定的行业对象专门设计,并附加诸多特别服务的新型险种。其保险风险、保险标的、保障水平都可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灵活调节。如香港美亚保险公司针对外出旅游中的各种风险于1995年推出了“开心”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津贴、子女看护、人身意外、个人行李损失、现金遗失、紧急医疗运送费等。

  第四,开发具有储蓄性的险种。这个险种既有保险的性质,又有储蓄的性质,不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均能收回其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实际上相当于被保险人的长期存款。如日本开办的储蓄性保险、储蓄性公寓保险。目前,这类带有储蓄性保险险种是国际市场上最走俏的险种之一。

  发达国家的产品创新和创造市场给我们以借鉴和启示,相比之下,我国保险产品的种类有限,远不能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在国有保险公司商业化创新过程中,应该根据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状况、消费者收入水平和消费偏好的差异等开发出适合不同消费水平及不同消费偏好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原则,应是在完善既有的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坚持国外引进与自我开发并举,有选择地引进一些西方保险业中成熟的保险产品和开发出有特色的新产品。

  2.组织结构的创新。技术上的创新与组织结构创新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组织结构上的创新,保险结构创新也就没有基础。

  第一,以效率和效益为目标,进行保险组织结构创新。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不仅要组织经济补偿,而且也要参与防灾防损。通过降低费率、防灾防损、降低赔付,控制经营活动成本,提高保险业经济效益。尤其应该注重危险管理,坚持经常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顿改造建议。世界上许多大的保险公司如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均设立了工程部或危险管理部,专门从事保险标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风险的识别、测量和紧急处理工作,以避免盲目承保。保险公司还积极参加信用活动,通过其附属的投资公司进行操作,为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效益,增强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第二,银行和保险业联姻。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使保险企业更倾向于适应市场的创新类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保险企业在管理方式上进行选择和创新,银行和保险联姻就是一种有效的形式。银行对保险业的介入性保险市场巨大的潜力得到释放,从而使一些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短时间内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世界保险市场中,银行对保险业的介入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的。最常见的一种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银行通过其分支机构为保险公司销售特定的相关产品;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保险机构,利用银行和保险公司已有的机构和网络销售保险产品。通过这种方式,银行可以更深程度、更大规模地涉足保险领域。同时,还有许多实力雄厚的银行根据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市场中收购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然后利用银行资金和网络,通过收购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还有一些银行争取当地管理部门批准以后,通过培训自己的职员,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直接向银行的原有客户推销保险。这种合作方式在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显露。1997年初,国内的几大专业银行纷纷与保险公司联姻,由银行代理保险公司推销相关产品,代理收取保费。银行既增加了筹资的手段,同时保险公司也利用银行的机构网络,扩大销售渠道。银行只是作为保险产品销售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进入了保险市场。银行更大规模介入保险市场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合资和收购。银行业和保险业一体经营在欧洲已蔚然成风,欧洲500家大银行中的46%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从几年前荷兰商业银行、荷兰邮政银行、荷兰保险合并成为ING,到最近的瑞士信贷集团购并丰泰集团,每次兼并都缔造出了在全球金融服务业中排得上名次的巨头。据统计,1994年法国新增寿险保单的63%是通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销售的。同时,保险公司也涉猎银行业务,在英国就有17家银行为保险公司所拥有,法国有9家保险公司拥有12家银行。北美洲,由于立法限制,美国在这方面的发展稍逊于欧洲,但也已成为潮流,据统计,有4088家银行已经开始从事保险业务。加拿大最大的皇家银行将收购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这将是加拿大金融史上最大的一笔交易。银保联姻,互相渗透,可以增强资本实力,扩大双方的客源,同时也大大方便客户。因此,这种兼并形式将保持增长的势头,而消费者则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在任意一个站点上买到不同的保险产品。

  (四)减轻保险业税赋水平,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总体税赋水平明显偏高,一是国内保险公司比外资保险公司税赋高,所得税国内公司为33%,外资公司为15%。二是我国保险公司税赋比外国高。从我国情况来看,1997年初,财政部规定: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的营业税从5%提高到8%,增幅达60%。英国和西班牙则免收营业税;南非、泰国等国家全部征收统一营业税;意大利等国家依险种征税。在所得税上,各国不同,因规模而异。如日本对注册资本1亿日元及其以下的保险公司按照28%税率计征,1亿日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37.5%税率计征。美国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按承保利润和投资收入缴纳所得税。但对较小的相互保险公司实行免税。三是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税收标准均是按照满期保费的结余即利润来结算的。我国财政对保险业实行揽底课税,使得大部分保费收入上缴财政,不仅减少保险企业可用资金投入,而且直接影响保险企业给付准备金的结果,从而影响偿付能力。尤其是产险公司现行承保综合成本率已普遍高于100%,反映了现行税负超过产险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银行和寿险公司都是以利息收入额作为营业税的计值基数,而产险公司则以全部保费收入作为营业税的计征基数。由于产险公司的保费收人中相当一部分将以赔款方式返还给被保险人,因此,以毛保费收入作为营业税的计征基数显然是不尽合理的。从世界来看,各个国家和地区一般采取较为宽松的财税政策,将保险业与其他产业区别对待,不征缴营业税或实行抵税制,而且分险种缴纳所得税,以鼓励和扶持其发展。考虑到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其中财产保险的承保利润已经接近临界点。为切实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我们应适当调整保险业税收政策,一是将营业税降至3%左右,并按扣除应收保费和分保费支出后的保费收入征税。二是对企业投保长期寿险实行免征所得税优惠。三是应该根据注册资本多少和利润大小实行累进式或累退式征收所得税。四是根据不同组织方式征收税金。

  (五)以人为本,培养“经济人”,建立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经济人”是市场体系的理性行为者,也即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行为者。在市场活动中这样的经济行为者是铵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所说:“在某种意义上,在既定的机会和资源的条件下。人们都试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理性的个人都试图这样做的时候,就形成市场,从而使不同家庭、不同企业、政府及其参与者的资源都由市场价格进行协调”。所谓效益是投入与产出之比,“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才能取得高效益。但是,从保险经济学来说,应该从宏观角度看待一个企业的效益问题。

  一是利润是衡量一个企业的一个量化指标,利润高不一定效益好。因为利润是一个短期指标,一时的高利润可能反映了生产的不均衡性,也掩盖了企业的深层次矛盾,或者反映了企业对资本增值、设备更新和扩大再生产的忽视。

  二是企业的市场份额反映企业的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三是企业的市场价值和企业的市场增值率,是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而反映一个企业的素质就是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默先生在总结一些公司重构失败的主要原因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是忽视了人。当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工作程序进行了创新,而人们不能从旧的程序、旧的组织中解脱出来时,便不能适应新的环境,也就无法发挥创新的效应。团队精神不是一时的事情,与整个保险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过程同步。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有一定的不同,因此作为保险企业的员工,应该具有三种特征,就是关心、拼搏和分享。所谓关心就是要有一个开放、忠诚、信任、沟通、活跃的环境。因为,权利和需要,是人的根本问题,或者说是职工问题的核心。所谓以人为中心,从根本上说,就是探索解决人的权利和需要的合理途径,这是企业效率和效益的需要。只有坚持以人为中心,不断创造解决权利和需要的途径,才能不断创造更高的效率和效益。

  实质上,企业的管理是人的自我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有权威性,要使工作任务标准化、规范化。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它要与企业的职能系统紧密联系,实现创新性、参与性、合理性以及严肃性,营造一种让员工感到互相理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和共同进步的氛围。所谓拼搏,是要鼓励员工发挥创新和进取精神,勇于克服困难,大胆开拓,不屈不挠地去奋斗,实现既定的目标。所谓分享,就是一个团队要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每个人在团队里有自己的位置,有自己的职责。团队实现目标后,所有成员都共享成功的结果,形成团体凝聚力,推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解脱出来时,便不能适应新的环境,也就无法发挥创新的效应。团队精神不是一时的事情,与整个保险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过程同步。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有一定的不同,因此作为保险企业的员工,应该具有三种特征,就是关心、拼搏和分享。所谓关心就是要有一个开放、忠诚、信任、沟通、活跃的环境。因为,权利和需要,是人的根本问题,或者说是职工问题的核心。所谓以人为中心,从根本上说,就是探索解决人的权利和需要的合理途径,这是企业效率和效益的需要。只有坚持以人为中心,不断创造解决权利和需要的途径,才能不断创造更高的效率和效益。实质上,企业的管理是人的自我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有权威性,要使工作任务标准化、规范化。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它要与企业的职能系统紧密联系,实现创新性、参与性、合理性以及严肃性,营造一种让员工感到互相理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和共同进步的氛围。所谓拼搏,是要鼓励员工发挥创新和进取精神,勇于克服困难,大胆开拓,不屈不挠地去奋斗,实现既定的目标。所谓分享,就是一个团队要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每个人在团队里有自己的位置,有自己的职责。团队实现目标后,所有成员都共享成功的结果,形成团体凝聚力,推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